婚後公公婆婆買的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2021-04-29 21:33:23 字數 855 閱讀 6133

1樓:**病救星

如果是你公公婆婆出錢買的房子,不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結婚後你和你老公自己掙的錢。如果是別人掙的,當然不屬於你們夫妻共同。

婚後買的房子,是老公付的款是公公婆婆的名字,然後贈予老公的,屬於共同財產嗎

結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加上老婆名字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應為一方的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專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屬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因此,如果夫妻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進行約定,則婚前購買的為一方的財產,婚後購買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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