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去世後,遺產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繼承,女方的父母有權繼承女方的遺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77年的魚
無論是從社會倫理角度
還是法律的層面都是有道理的
社會倫理方面來講,她的嫁妝就是她私人的財產法律上她的父母也是法定的繼承人之一
如果兩個人還沒有訂婚結婚,但是雙方父母見了面,女方的姥姥去世,男方家男方父母需要隨份子錢嗎?
3樓:長沙福海
如果雙方已經達成了婚嫁意向,就應當隨禮,以朋友的禮數對待。
4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是隨下,不過每個地方的風俗不同,至少要去弔唁下的,
5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根據當地的風俗,酌情處理。第二,鑑於雙方還未定婚,不隨份子也說的過去。第三,雙方父母已經見面,為了將來更好相處,隨個份子也在情理之中。
6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父母這個不用吧!哪怕是結婚了南方父母都不用吧!但男的是要去的。。。。。
7樓:雲南高考志願
雙方父母都見面了,如果你們小兩個準備繼續好下去或打算以後要結婚的話,那應該隧份子的,否則會讓女方家覺得你父母不近人情而鄙視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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