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李右丞
《刑法》第十八條第四款明確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醉酒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從上述兩個法律規定可以看出,醉酒的人傷人的,構成犯罪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要進行民事賠償。
2樓:嶽輝律師
不論是有意傷人,還是無意傷人,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般來說,承擔的責任屬於侵權責任法規定的民事侵權賠償責任。
3樓:鄧理哲律師
1、醉酒不是刑事犯罪的免責事由。
2、按照你的描述,那麼當初調解並未免除你們的刑事責任,只是對你們採取了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現在案件已經由檢察院提起公訴。
3、現在你們必須經過刑事審判確定應當受到的刑罰,至於再次將你拘留,因為一年的取保候審期間已到,變更了強制措施。一般可以取保候審的案件都會判處緩刑。
4樓:永不暗淡的光
喝酒不是免責事由。
酒後故意傷人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5樓:上海笙銘律師
1、如果致人輕傷以上,則涉嫌故意傷害罪;
2、如果是輕微傷,則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
3、法律依據:
1)《刑法》(1997修訂)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6樓:榊灬
要看對方怎麼說了.
你的老公糾集同夥傷人.因該不是什麼大罪.
7樓:大鍋餅
你說的朋友是你老公的朋友 還是你老公打的那人的朋友?如果是你老公的朋友,屬於故意傷害,抓不到用刀的朋友,你老公負責任.如果是你老公打的那人的朋友,把別人打成重傷與你老公無關,追究你老公該負的責任.輕傷就是刑事案件了,你認為那麼容易就出來嗎,刑事拘留啊,在看守所啊,等待檢察院批捕,然後等法院盼.找關係,先辦個取保吧.衝動是魔鬼啊....
8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會被認為是防衛過當
請如實向**說明事實,請求他們幫助抓拿真凶。祝好運
9樓:清r水美帆
故意傷害。。。不過是從犯。應該沒什麼大問題。
10樓:獨孤求敗de愛
要把那幾十個人給抓回來。做證,不然~~~~~
11樓:匿名使用者
好像就是重傷害一類的````````我不是學法的是學機械的``````````
12樓:商標註冊
經鑑定達到輕傷及以上的,追究刑事責任。屬於輕微傷的按治安案件處罰。還要支付人身損害賠償。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人身損害賠償】侵害他人造**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和**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請問這幾種情況下打傷人,要負法律責任要坐牢嗎
輕微傷就是不構成犯罪,只是一般性的行政違法行為。而輕傷以上專的話,則可能構成故屬意傷害罪。如果屬於輕微傷的這一類情形的話,要根據我國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 的規定,據以相應的行政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如果情節較輕的,可以處5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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