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與民事財產權的保護有什麼不同

2021-05-08 18:16:41 字數 1044 閱讀 7482

1樓:政法一劍

您好,題述問題是很大,一般而言,它們的不同體現在:保護客體不同;保護主體不同;保護手段和措施不同、程式不同;涉及法律不同;等等

2樓:匿名使用者

智慧財產權具有人身和財產雙重性質。因此,智慧財產權受到侵害,有絕對權請求權(如停止侵權、排除妨礙、恢復原狀)和債權請求權(如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兩種保護方法。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

財產權是可以以金錢計算價值的,一般具有可讓與性,受到侵害時需以財產方式予以救濟。財產權既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也包括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3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都是從理論的角度進行論述,都是正確的。但是樓主應該不是在理論研究,他希望的應該是操作中有什麼差異,實際上不考慮嚴重侵犯智慧財產權或者民事財產權的情況(嚴重了由刑法保護),前後都是走民事訴訟程式,基本沒有太大差異,當然了在某些情況智慧財產權的主管部門具有一定的處理權,他們可以直接取消某些已經獲得智慧財產權認定的資格,也可能將一些在公示中的擬認定取消,而法院處理實質上最終表現出來的都是財產權利(如確認、侵權等),最終以財產責任的方式進行補償或者懲罰。

智慧財產權和有形財產權有什麼區別?

4樓:

1、範疇不同

來智慧財產權是源一種無形

財產權。

有形財產權一般是相對有形物而言的。

2、權利客體不同

有形財產權的客體為有形財產,其中既包括佔據一定空間,具有一定形態(如固態、液態、氣態)的可見物,也包括某些可以用現代儀器控制和計算的不可見物,如電流、射線等。

智慧財產權的客體是創造性智慧成果和工商業標記。

3、保障性不同

有形財產權可以通過法律行為取得,也可通過佔有或事實行為取得,其權利保護無需藉助專用權制度。

智慧財產權則必須仰仗法律的保障。

5樓:小涵系列

1、客體的非物質性是該項權利與有行財產權的最根本區別2、智慧財產權區別於有形財產權的一般特徵:國家授予性、專有性、地域性、時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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