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為什麼改男人20歲以上結婚女人18歲以上。這是為什麼呢。我24歲找物件。親戚朋友反對

2021-06-01 06:16:09 字數 6786 閱讀 7274

1樓:我的暱稱我想我一定要幸福

現在大多數人結婚都晚了,不管什麼時候都要選擇自己合適的,等到有緣人,不要盲目選擇

2樓:

到了法定結婚年令找物件是正常的,誰也無權干涉。

3樓:天津六月雪

什麼時候改的?應該是男人年滿22週歲,女人年滿20週歲。

4樓:匿名使用者

依你目前的具體情況,還撐不起一個家吧。

5樓:f日麗風和

為啥反對,不合適嗎,應該不會反對啊

6樓:陽光映彩虹

是你還沒成熟,起碼在他們眼裡看來。

7樓:肥n鵝兒

現在人們普遍比較早熟。所以結婚年齡提前了。你都24了搞物件家裡為什麼要反對?你都是成年人了,可以自主一些事情了。這種事他們反的也沒用。

8樓:聽香水謝一輕舟

是因為現在國家己經進入了老齡化社會,人口出生率低,國家為了提高出生率而改的。你24了可以找物件了,親戚朋友反對也無用的,你就放心去找

9樓:匿名使用者

改年齡是為了人口增長。親戚不同意你找物件可能是覺得你找的物件不合適 ,或者他們不滿意,跟國策無關。

10樓:四害獵人

自己的生活自己開心就好,爹媽都沒出聲你在意親戚朋友想啥幹什麼,反正將來你沒物件他們一樣是笑你說你催你,事不關己高高掛起

11樓:凡人

親戚朋友反對你找物件,不能吧,是不是對你現在找的有意見,不同意。

12樓:歲月如歌你和我

因為國家人口斷檔了等你孩子長大很多工作沒人做所以提倡早婚早育

13樓:奮鬥

這是國家大事,考慮國人老齡化和人口遞減問題吧。

14樓:幸運的姐接界

談物件又不等於就是馬上就結婚。或者是覺得你不夠。成熟。穩重。或者說是沒有什麼責任心之類的。

15樓:來自木蘭山有趣的餘雀花

現在很多女的十五六歲就懷孕了

16樓:鬍子廚房

可能是對你找的物件不滿意?

17樓:及逸雲

可能覺得你還不夠成熟吧!

再婚家庭,男女雙方各自的子女不能結婚嗎?

18樓:偽wower帝

沒有,這完全就是道德綁架,沒有血緣關係,都是半路夫妻,雙方子女相愛就不允許?要是有這個奇葩的法律那才叫奇怪!難道不認識的2家人,父母結婚了,雙方子女互相有好感就不能結婚,那麼如果父母再次離婚,這對子女是否可以結婚?

本來就不是一家人也沒有血緣關係,就是一張紙決定組成了一個家庭而已。那麼離婚就應該可以結婚了吧!因為沒結婚時是2家人,所以其子女可以結婚。

又因為父母結婚導致所以子女不能結婚,兩家人變成1家人。故原本就是2家人,所以父母再次離婚,雙方子女就可以結婚,那麼雙方子女結婚後。雙方子女的父母復婚難道法律會不允許?

無非就是死要面子活受罪,怕別人說三道四,完全沒必要這樣理會他人的看法,因為這根本就不是道德倫理問題。再說一遍本身這2家人就沒有血緣關係。

19樓:xiao彭

規定只要沒有血緣關係,不是近親的情況下都是可以結婚的,不過鑑於同一個屋簷下相處的,本來就是一家人,這會讓父母比較尷尬,其他親戚會說話,在住的地方影響不太好。

所以不提倡這樣婚姻。

20樓:匿名使用者

我記得中學課本里是這樣說的:直系血親和旁系三代以內血親,以及患有醫學上不適合結婚的人,不適宜結婚。我這兩天也在看家的n次方,也在琢麼這個問題,也許真是像1樓說的,不是不能,是不提倡……

21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2023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

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23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修正)

第二章 結 婚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22樓:老後生

沒有血緣關係,可以結婚。而且,財產不會外流,好事!

2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規定,是不提倡。

24樓:貧道乃儒家沙彌

再婚夫妻的子女形成了擬製血親,在法律層面不允許結婚

25樓:天天1看

能結婚的,因為她們沒有血緣關係的,

26樓:濮陽興林

沒有血緣關係,按婚姻法,只要符合條件,可以結婚。

27樓:匿名使用者

再婚家庭子女結婚應該可以結婚只要是沒有血緣關係。

結婚婚姻家庭糾紛

28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很好解決,50萬不少,你可以談談,別跟你媳婦和她家人談,先跟你媳婦閨蜜啊,還有一些同情你又和你媳婦關係好的朋友談,讓她們去說服你媳婦,**別太高,30萬行不?你就當買車了,10萬首付,再加20萬欠條,10年還清。這不就好了。

20萬你就想方法賺唄,生了孩子給她媽,讓她家人帶,你賺錢還賬,孩子大了,以後就糊弄過去。

29樓:匿名使用者

偷偷結婚是對對方父母的不尊重,他們要彩禮是為了試探你的誠心,也是給他們自己找臺階下

30樓:vv並不能拿出

還50萬,賣女兒啊,

一毛也沒有

31樓:匿名使用者

我感覺,一個女的這麼勢力不要也罷,十萬太多

我國婚姻法對結婚的條件和程式是如何規定的?家庭成員之間的權利與義務有哪些?

結婚十年如何維繫家庭關係?

32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作為一個婚姻過來人我覺得愛情在結婚後有一部分轉化為親情,每對夫妻都有經歷從浪漫激情風花雪月的戀愛到實實在在柴米油鹽的婚姻,再濃烈的激情也有退去的一刻,人不可能一輩子保持戀愛的激情和溫度,有人形容結婚後多年的愛情像白開水,平淡卻離不了。進入婚姻,,夫妻在日復一日的朝夕相處中漸漸熟悉,當初掩蓋的缺點和思想觀念的差異已經充分暴露出來,戀愛時靠吸引來維持,婚姻要靠情來維繫,這個情是需要培養的。1、給彼此足夠的空間。

許多婚姻在束縛與反束縛中走向滅亡,應該先給彼此空間,在婚外保持正常的朋友圈子,不要將婚姻作為自己唯一的精神寄託。2、提升自己的吸引力。每個人就像一本書,再好的書,讀第一遍時的激動、新鮮和懸念在以後讀時都會淡化,自己要不斷注入新的內容,使人常讀常新。

3、調整自己的期望值。過高的期待會與現實形成反差,造成雙方的壓力。配偶不一定是你結識的異性中最好的最優秀的,但可能是最適合你的。

4、營造溫馨的家庭氛圍。關心體貼,有奉獻精神,不要挑剔對方,在對方需要時給予精神支援。5、忍一時風平浪靜。

兩個人吵架,誰都不是贏家,如果還想在一起,就不要在相互傷害,要知道夫妻間的相互傷害不是三言兩語能挽回的。如果您對我的回答感到滿意,謝謝採納,並對我做出評價,非常感謝。

33樓:匿名使用者

互相關心對方,相互體諒,脾氣收斂一點應該有用吧!

34樓:匿名使用者

只看對方長處,建立和諧家庭

由於家庭原因,我感覺對結婚很抗拒,婚姻到底是什麼?

35樓:匿名使用者

以前經常聽說婚姻是一雙鞋,合不合適只有自己知道;只有當自己的腳穿進鞋子裡,才會知道,到底合不合腳。也有好多人說,婚姻就是一個祕密,誰也沒法破解這其中的奧祕。但我覺得婚姻更像一棵樹,它的根,枝,葉,花果,樣樣俱全。

家裡的老人就是樹的跟,年輕的小夫妻,是樹的主幹,家裡其他成員就是枝葉。孩子是愛情的結晶,就是婚姻樹上的果實。

在我們年輕的時候,每個人都會有一份初戀,每個人都會為他而去瘋狂。在那個時候,不管是家人的話,朋友的建議,都聽不進去,那時候就覺得愛情是你世界上所有。

年輕的時候我也有過這樣的感覺;雖然我也就談過一場戀愛。談的時候我覺得,我的愛人,長得很帥氣,很高大。很斯文,不會去跟別人爭吵,跟別人計較什麼。

我們談了很久了,才帶我去他家見父母;到他家了,見到他父母的時候,我的心情變得非常的複雜。他的父母基本上,可以說是殘疾人。第一次去他家對我的招待,我就看得出來,這不是一個很完美的家庭。

說句實在話,那時候我很想放棄,後來想想我們談了那麼久,他對我的一點一滴,我捨不得放棄。

我的父母,我的親人,給了我很多的建議,如果這樣你們以後的負擔很重,你的孩子沒有人帶,他的父母沒有養老金,以後全靠你們自己。那個時候我是真的聽不進去他們所說的。就想以後我的孩子,當他有一段戀情的時候,我如果這樣跟他講的話,他也一樣不會聽。

當我們真的踏入婚姻的時候,我發覺真的,好多好多事情,令人無法想象。別人從結婚到懷孕到生孩子,都有人陪伴有人照顧,而我結婚都是自己在操辦,懷孕每次孕檢都是我一個人。而且吃喝拉撒,全部是我,挺著大肚子都要做的。

當我滿月第二天, 我的手就伸進冰冷的水中洗碗洗尿布等等,真的有的時候心就一下子跌入谷底。

現在想想,有的時候在婚姻前,父母的話我還是要聽聽的,父母總是不會害自己,總是在為自己著想。我也想我的孩子以後,在婚姻上面,聽取我的一點意見。現在這樣的辛苦,帶著困難,我只能堅持,只能學會去理解,學會去寬容。

只能讓自己辛苦些,讓愛人舒服些,不想去讓別人看我的笑話,我只想把我的孩子,培養得更好。同時我也在證明著給我父母看我的選擇沒有錯。婚姻中更多的是自己的愛人對自己的理解,自己對愛人的理解,只有這樣婚姻才會更幸福!

婚姻就像是一個力量無窮的魔盒,它可以改變男人和女人,但是這樣的改變對婚姻無法起到任何作用,而是夫妻們自己在不斷的變化。其實也就是說男人和女人經歷了婚姻之後就會在無形中改變自己,也許會變得更加活躍,也許會變得死氣沉沉。

36樓:夜長還多嘿嘿嘿

有時候家庭原因真的會改變一個人,我現在也是對結婚很抗拒,他們給我介紹我都不想

37樓:獅子留

抗拒不結就行了,不要做自己討厭的事

38樓:hinata啊

順從自己的內心,抗拒的話就算結婚也不會快樂的

39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就是兩個人合夥開鍋,我朋友這麼說的

40樓:黑子的炮姐丶

婚姻是墳墓,千萬別跳進來

41樓:匿名使用者

每個人的看法都不一樣,我推薦你向著自己來就好了,到了那個時候你在結婚就好了

42樓:葬飛雪

婚姻是每個人的必經之路,你應該還沒有準備好

43樓:新世界珍惜

向著自己來就行,自己覺得可以的時候再結婚就行

44樓:做最媚的自己

每個人對婚姻看法不同啊,可能你是沒遇到你喜歡的那個人

45樓:吃哥斯拉的可愛

婚姻是一個無形的東西,你覺得他是什麼就是什麼

如何從法律意義上界定婚姻 家庭

46樓:中顧法律網

以婚姻登記機關結婚登記為分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章

本答案由 中顧法律網誠信專家 羅澤恩律師 提供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重婚的;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未到法定婚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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