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婚姻自由,任何人都不得干涉,哪怕是父母也不行。如果使用了暴力,那就是犯罪了。
你可以向當地法院起訴,妨害婚姻自由。
刑法第257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暴力,是指對意圖結婚或離婚的人實行拳打腳踢、**、禁閉、強搶等人身強制的方法。打人就已經是使用暴力了。可以向法院起訴。
2樓:匿名使用者
《憲法》第49條規定:「禁止破壞婚姻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結婚的同意權只能由當事人親自行使。婚姻合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當事人合格。雙方當事人都應當是有婚姻行為能力的人,不僅已達法定婚齡,而且能夠理解結婚的意義和後果。因此,未達法定婚齡的人同意結婚的表示,因患精神病等而喪失行為能力的人、臨時處於精神錯亂中的人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都屬無效。
(2)意思表示真實。出於受欺詐、威嚇、脅迫和重大誤解等原因所作的同意結婚的表示,以及雙方通謀專為表示形式的虛構的婚姻,也屬無效。
(3)意思表示須符合法定方式。男女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申請,婚姻合意由登記機關依法予以確認。雙方在此以前於其他場合作出的同意結婚的表示,只能認為是成立婚約即訂婚的合意,而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成立婚姻的合意。
利用法律維護自己是每一個公民的權利。但是如何在親情愛情和法律中間周旋是很多人都頭疼的。
3樓:whslh寶寶
從她父母那裡要回來你女朋友,這話說不過去!應該說通過各種方法爭取過來,讓你這個未來丈母孃認同你才是關健。我有兩個建議:
一是搞清楚你未來丈母孃為什麼會將你女朋友和村上的一個男的訂婚,我想找到了原因才能對診下藥;二是跟你的情敵好好談一談,說出你愛你女朋友的n個理由,最好做到不戰而屈人之兵。
4樓:鬆從丹
當然犯法啦,但是這種事情最好雙方坐下來好好聊聊,其實誰的父母不希望自己的子女好呢。如果關係搞僵了就算你們在一起了,以後怎樣面對自己的岳父岳母呢
實在沒辦法就只有通過法律解決,希望你們不要走這一步,希望你們好好的生活
5樓:cj軍臨天下
算是犯法吧,至少道德上說不過去,我感覺你應該好好和她父母好好說說,坐下來能解決最好了,不能那就藉助外力了 祝你幸福!
父母逼著自己女兒嫁人有沒有違法 女兒是殘疾 10
6樓:美麗心情
個人覺得你多心了,你都沒有見過對方怎麼就知道不合適呢,不管怎麼說他們是你的父母是不會害你的,而且因為你是殘疾人,他們照顧你的日子是有限的,所以才更著急為你以後打算,你不要有壓力,天下沒有不為自己孩子好的父母。
7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都知道,胎兒是母體的一部分,打不打掉都是由女兒做決定,家長沒有逼迫打掉的權利,如果女兒同意,則不屬於法律問題,但如果家長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強行逼迫女兒打掉孩子,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畢竟,打掉孩子後會給母體造成一定的傷害。
8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禁足你就是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這個屬於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屬於違法行為。再有,如果你不想結婚,父母是沒有辦法逼迫你的。他們如果強行限制你的行動的話,也屬於侵犯人身自由。
是違法行為。但是我想說,真的要把事情想的這麼悲觀嗎?需要跟父母鬧到公堂對簿的情況嗎?
父母想讓你趕緊結婚,可能是想,讓你早點結婚,趁著他們還年輕的,有能力的時候能多幫襯你一點,幫您安置好家庭,幫你帶帶孩子。畢竟你是殘疾人,他們也是想多為你著想。怕以後他們不在了,沒有人照顧你。
等你做了父母,你就會了解父母的難處。儘量還是以溝通為主吧。你要讓他們相信,你自己可以照顧好自己,一個人也完全沒有問題。
那麼他們自然就不會逼迫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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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才,20歲父母逼著相親嫁人,20歲男生父母逼著去相親,希望我早結婚怎麼辦,我難道這個年紀應該結婚嗎?
女生20歲可以嫁人了,已經達到了國家法定結婚年齡。很多地方,20歲是可以找婆家了。如果你實在不想找,只要和爸媽好好說就行。說實在的,你爸媽是怕你自己找了人,他們不滿意,管不了你了。結婚太早,法律不承認 問問為什麼要說你讓他們丟人的原因啊?你家長的思維太老了,建議出去組個房子 太著急了吧?溝通溝通 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