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他男人哪有花你錢的,難道是他工資還不夠他花嗎,你是賠了身體又賠錢,他愛你的話也無所謂了,你們相愛就不要計較那麼多
2樓:爾東磊
教你個辦法 你跟他說讓他把卡交給你保管 你每個月按時給他零花錢 如果他心裡有你就會答應 還能節制他的開銷
3樓:小新躍躍媽
要是真感情也沒什麼,你說要是計較誰多誰少,也沒意思,影響感情。而且男的都好面子,手裡沒錢也不行,丟人
4樓:西西美女
這個你們最好是aa制,在沒有結婚之錢,希望我的回答,能夠讓你滿意,祝你生活愉快幸福。
5樓:畢設傷不起
那要看他對你好不好了,如果他對你很關心很體貼,金錢物質上相互幫助也沒有什麼好與不好。
不過女孩兒始終是要對自己好一些,不要總是為了對方一味的付出,不然以後形成了這種定勢你就總是很被動!
6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他怎麼樣,女人要學會自愛,你愛你自己 才會有人更愛你
7樓:匿名使用者
還好吧,下次注意點,勸他不要亂用
8樓:匿名使用者
介紹你去聽哪《太傻》你怎麼交一個這樣的男朋友啊,有機會我們也認識一下
9樓:匿名使用者
男孩不會會注意這些小細節的,沒事,不過你要勸勸你男朋友節約點
10樓:遇見便是緣分
這種事情還是第一次見到。
11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考慮,愛和金錢無關,前提是隻要相愛
12樓:
我以前也是這樣,但是親愛的,不值得!放手吧
我跟我我男朋友認識一年多了,期間他對我很好,我工作不穩定,他會給我點生活費。我們在一起的時候很開心
13樓:time你還不
意味著你很在意他關心注意他的一切
14樓:wo和
二天不說明什麼,可能他很忙,也可能他也病了呢?還有可能他會突然出現在你眼前給你一個驚喜。
15樓:匿名使用者
小妹,如果你累了就放手吧!
16樓:co鈥嗊
不能說明什麼問題 可以主動大方一次 做到若即若離 愛情能長久
17樓:匿名使用者
別急, 慢慢等等他,可能有事忙。
我想問大家一個問題。我和男友交往快三年了。他工資不多,一年三萬多。我們都是剛工作一兩年,我工資和他 50
1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好理解,首抄先你們談婚論嫁沒?如果到了這步,你男朋友比較會過日子,收入不高,能理解。如果沒有到這步,正常了。
他家人都會說,談女朋友別把錢全用了,所以很小心。必竟男人找老婆要不少錢。其次你本身也有問題,知道男朋友這性格,你吃東西完全可以和閨密一起。
何必要在他面前這樣大手大腳,思想都不在一塊,人生價值觀也不一樣。至於你男朋友,本性是節省那種,不過借錢也要注意,現在同學不還錢的大把。別由於小事影響感情。
當然你實在受不了除外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都在一起3年了,他這個問題不是最近才有的。現在說這些也沒用啊,你就和他冷靜的談一談,看他會不會有所改變。3年了,不是交往假的。
20樓:
趕緊分手吧。樓主不是個過日子的人。吃個飯100多,買個衣服200多,還說便宜,我女朋友買個衣服(t恤)30塊,還一定要自己付錢。
我和我女朋友外出吃飯都是快餐解決,除非特殊日子才加下餐。
21樓:匿名使用者
趕緊分手吧,不怕沒錢,就怕摳門的。
22樓:春日復北翔
你的男友太扣門。。。
23樓:丶
分了吧 這種人 只是。。。唉怎麼說好
我和男朋友在一起一年多花了他幾萬,他每月都自願把工資卡里面的錢給我隨意支配,現在分手了他讓我還錢 50
24樓:六號橋
熱戀中的情侶經常會為對方的日常消費「買單」,對於購買衣物、食品等物品屬於交往過程中的正常開支,在無書面約定或形成債權債務關係的情況下,情侶之間的這種行為視為一般贈與。一旦雙方終止戀愛關係,一方不得以此為由要求對方返還。
若是贈與貴重物品的,如購房、購車、金飾等大額消費支出,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的暗含條件,若因戀愛失敗而分手的,如果受贈與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則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贈與一方有權要求對方返還。
另外,我國法律規定,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在結婚登記前,可以要求返還。如果雙方已經結婚卻沒有生活在一起,或者是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這兩種情況下雙方又離婚的,給付方請求返還彩禮的,法院予以支援。
綜上所述,即使你男朋友告你,你也可以勝訴。
2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真的不想在一起了,最好還點回去,新聞上很多那種被花了錢最後人才兩空受刺激殺人的案件不少的,而且於情於理也該還點回去。你想想,兩個人在一起除了感情外還有什麼,是互相的需求,男的需要女的提供觀賞和生理價值,女的希望男的提供金錢價值,你們沒發生關係,可你卻花了他幾萬塊,現在又不要他了,他怎麼想都覺得自己是虧的啊。。。如果換位思考,一個男的睡了你幾年,也不給錢給你花,現在覺得沒意思想換人,你什麼感受,,,,
你可以和他說,你們在一起這麼多年,也是因為感情,不是為了其他,現在真的是兩個人不合適,自己也很內疚,自己錢也不多,還給他一點,希望大家以後都能幸福之類的。不然他一直纏著你,你也不能開始新生活,給別人一條路,也是為了自己
26樓:匿名使用者
是他自願給的而且有證據,他也告了也是你贏,不過呢,你還是還他一部分,不要弄的太難堪
27樓:匿名使用者
有錄音等證據不要怕,等法院處理。
28樓:最愛在大自然中
關鍵看是誰先提出的
分手。他先提出分手,你可以不還。
你先提出分手,那就把錢還了吧!
做人最好不要佔了誰的便宜,也不要欠了誰的賬。這樣才活得仗義坦然!
一年多你花了幾萬元有點太霍霍!
以後要按自己收入的20%左右算計著花錢,才會有備無患,不被別人難住!
29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用擔心,他是在威脅你的,你手裡有證據,他自願給你的,你怕什麼
30樓:海綿健康
當然不會都是他自願給的,又不是威脅他要的
31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坐牢,這是民事糾紛,這是戀愛期間的共同消費。況且他是自願的。你有他相應證明。沒事的讓他去告吧?你想還他,可以給他一部分,不想給可以為兩個人同居期間的共同消費做為處理。
32樓:無邊落暮
你們兩個都是奇葩 只能說
33樓:匿名使用者
一次500算一下,看他的錢夠不夠
跟男朋友在一起一年多了,我們在一起雙方家長都不知道,我們一起經歷過很多事比如我們很窮很窮的時候
可能他不夠成熟 要不就是還沒做好結婚生孩子的準備 年輕人,這個時候女人是感性的,男人是理性的,男人如果不能給你幸福,他甚至會放棄愛人而默默祝福你,誰年輕時都做過傻事。你們也許只是相愛不想早點結婚。要是真想在一起要勇敢面對父母,除非你們彼此還不信任。命裡有時終須有,命裡無時莫強求!怎麼說呢!我的情況和...
和男朋友在一起一年多了,其中近半年就是異地戀,當初在一起的時候把第一次給了他,今天跟他聊天,他說
去找吧,別因為這個將來後悔。人生總要瘋狂一次。別留下遺憾。你們半年的異地戀他很空虛,也給別的女孩有機可乘,現在的問題是你回到他身邊你有能力讓他回心轉意的能力嗎,當斷就斷!他已經不愛你了。那怕你現在挽回了,以後結了婚也不會幸福的。不要在一顆樹上吊死 依男人經驗,算是分手前兆。分吧,挽回沒用。距離產生的...
我和男朋友在一起交往一年多了,感情很深,父母不同意,請大家給點意見!謝謝
努力吧。你學的是什麼專業?如果倆個人都沒有穩定工作,還是去外地吧。畢竟機會多一點。負擔重是要看你們的心態的。只要努力了,對物質要求不要太高,倆個人工作,生活沒什麼問題的。關鍵是心態要好,要愉快地工作生活。這年頭真愛不容易,父母考慮更多的是門當戶對的因素,只要你男友有上進心 責任心,對你們的感情忠貞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