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先動手打我,我將對方打傷,後我也被打傷。我屬於正當防衛嗎

2021-06-12 12:38:34 字數 6126 閱讀 9608

1樓:匿名使用者

假如是你正在遭到對方攻擊的時候為了自身權益不受侵犯而採取的防衛屬於正當防衛,如果是,你的傷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還可以申請其他賠償。對你造成的傷害構成犯罪的,你可以自訴他們。也可以到派出所報案,由公安機關偵查後,確定可以公訴的,會移交到檢察院進行公訴。

但是,如果你在自衛的時候,對方已經停止不法侵害行為了,若是還在攻擊對方並造成對方傷害的,屬於防衛過當。防衛過當的,可以減輕或是免於處罰!

2樓:愛慕如痴

對方先動手,然後你們雙方都有損傷,你屬於正當防衛,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所以兄弟你們可能要先驗傷,不過你肯定是佔理的一方。

3樓:v雕刻時光

一般是不會認定為正當防衛的,在雙方都受傷的情況下,是互相進行賠償折抵的,如果進入到公訴階段,還要負刑事責任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正當防衛!具體看法院怎麼界定!

5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應該儘快報警!

縱橫法律網 曾金峰律師

如果別人先動手打我,我還手把對方給打傷了,問要負法律責任嗎?

6樓:just享受

如果採取的行為是為了使自己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把對方打傷了,屬於正當防衛,不用負法律責任,但是如果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那麼需要負法律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如下:

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1、正當防衛應該符合下列條件:

(1)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2)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3)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2、關於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防衛人明知自己的防衛行為會明顯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為了達到正當防衛目的而放任這種重大損害發生的,是間接故意的防衛過當。

(2)防衛人知道自己的防衛行為可能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但輕信這種重大損害不會發生,是過於自信過失的防衛過當。

(3)防衛人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至發生重大損害的,是忽視大意的過失。

7樓:戚廣利

應當向公安局報案,進行法醫鑑定,構成輕傷就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輕微傷應當進行行政處罰。只要造成傷害就應當賠償**費、誤工費等損失。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和**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8樓:玥妖貓靈

自我防禦,一般情況下都沒事,但是如果對方傷的很嚴重,也是可以說你防衛過當的!要是他們告你的話,審判員會根據實際情況來判定的

9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看傷的程度了,如果別人把你打到輕傷,你把別人打到重傷,那就是防衛過當,如果你也把對方打成輕傷,就是正當防衛。注意,是當時還手的屬於防衛,之後找他的屬於報復。

10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如果你還手的行為超過正當防衛的限度,造成對方輕傷以上傷情的,要承擔刑事責任。

縱橫法律網-廣東德城律師事務所-貴鑄律師

11樓:try0001昆明

朋友,要負責的,你一旦動手了性質就變了,那就是互毆了,正確的做法就是求饒或者躲或者報警或者被對方打就是了不要還手;我也覺得窩火,法律就是那樣規定的,你被打了你自己疼,對方承擔法律責任和你的醫藥費,你一還手就是互毆,那傷的重的那一方就有理。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如果派出所給定的故意傷害罪我該怎麼辦1

13樓:霸主vs天蠍

這種事應該給政法反應回去。怎麼被打還不能還手。非要捱打。就是逼著人軟弱嗎?現在國家都該出手就出手,怎麼捱打還要不還手。為什麼叫互毆?

對方先動手打我,我然後用鐵鍬沒打到他,他反而把我打傷,這樣他屬於正當防衛嗎?

14樓:乄她說灬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你所說的,是對方想要侵害你,你拿鐵鍬保護自己屬於正當防衛,但是這個過程你不是在侵害他,他反過來打你,是不屬於正當防衛的。

重點是如何證明是誰先動的手,是誰先進行了侵害行為。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道他是用什麼打傷的你?雖然是對方先動手,但你用鐵鍛打人就不對,對方反擊也是為了保護自己,如果對方是用手打傷了你,可以認定為正當防衛,

對方酒後先動手,我方還手將對方打成輕傷,屬於正當防衛嗎?需要負刑事責任嗎?

16樓:呂尅

如果是對方復

先動手的,要考慮你方制

受到危險的程度,如果對方只是推了你一下,你還手把人打成輕傷就不屬於正當防衛了。但是,對方酒後**,惹是生非,其行為屬尋釁滋事,有可能已經觸犯了《刑法》第293條關於尋釁滋事罪的規定。

雖然客觀上所需確認的事情很多,但就你上述所言,你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可能性不大,如果對方提起故意傷害的刑事訴訟的話,你方的辯護是比較有利的,但在民事賠償上,因為對方的受傷是直接因你而起的,你應當承擔一部分的民事責任。

17樓:北京hao律師

是否屬於正當防衛還需要了解具體衝突的情形,是拉扯還是毆打等都是要考慮的

別人先動手打我,我眼眶被打出血後還手將對方打至輕傷,屬於正當防衛嗎?

18樓:qq的勾k先生

不屬於正當防衛。對方先動手打人,還擊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輕傷的,應當按照故意傷害罪定罪量刑,可以從輕處罰。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19樓:紅色紙飛機

不屬於正當防衛,屬於防衛過當,防衛過當是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不需承擔刑事責任。賠償責任的話,雙方互相賠償,但是鑑於對方是輕傷,所以基本上題主承擔主要責任。另外正當防衛是指為了防衛自己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實施的反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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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現場有多名證人能夠證明你是在毆打眼眶出血後被動還手造成對方輕傷的話應當構成防衛過當,否則可能涉嫌故意傷害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是防衛過當只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不需承擔刑事責任。賠償責任的話,雙方互相賠償,但是鑑於對方是輕傷還節能構成傷殘,那麼你基本上承擔主要責任。

21樓:

應該是正當防衛,但對方是老人要有同情心

22樓:

要看現場目擊者的說法了

23樓:q扣

如果有證人證明是他先動手,你就可以被認定是正當防衛過度

別人先動手打我,然後我用刀捅傷了他,算正當防衛嗎

24樓:知道法也團隊

如果對方的行為危及到了生命安全的話捅傷也是算正當防衛的,是否算正當防衛需分情況而言。如果未威脅到生命安全,則一般不屬於正當防衛,構成輕傷以上的,屬於故意傷害,涉嫌故意傷害罪。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應符合四個條件:

一、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二、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三、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

四、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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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誤區

大致有以下10種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

1、打架鬥毆中,任何一方對他人實施的暴力侵害行為。兩人及多人打架鬥毆,一方先動手,後動手的一方實施的所謂反擊他人侵害行為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

2、對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不法侵害必須是在客觀上確實存在,而不是主觀想象的或者推測的。

3、對尚未開始不法侵害行為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4、對自動停止,或者已經實施終了的不法侵害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5、不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無關的第三者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經喪失繼續侵害能力時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7、防衛挑撥式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即為了侵害對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進攻,然後藉口正當防衛加害對方。

8、對精神病人或者無刑事責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9、對合法行為採取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公安人員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實行所謂的“正當防衛”。對緊急避險行為也不能實行正當防衛。

10、起先是正當防衛,但後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此種行為,法律稱為“防衛過當”,不屬正當防衛的範疇(出現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的情況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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