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垂柳初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應歸產權登記方所有。
離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點問題之一。如果僅僅機械地按照房屋產權證書取得的時間作為劃分按揭房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或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的標準,則可能出現對一方顯失公平的情況。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一方在婚前已經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向房地產公司支付了全部購房款,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後獲得房產的物權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故離婚分割財產時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相對比較公平。
對按揭房屋在婚後的增值,應考慮配偶一方參與還貸的實際情況,對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補償。在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所有的基礎上,未還債務也應由其繼續承擔,這樣處理不僅易於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對性原理。婚前一方與銀行簽訂抵押貸款合同,銀行是在審查其資信及還款能力的基礎上才同意貸款的,其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合同相對人,故離婚後應由其繼續承擔還款義務。
對於婚後參與還貸的一方來說,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樓:匿名使用者
為了保險和以後少些麻煩,還是進行公證或到房產部門進行戶名變更,公證很簡單,只要夫妻同時到場。
3樓:匿名使用者
朋友;就算房子是婚後你老公一個人花錢買的(前提一定要是婚後);房產證上又只是你老公一個人的名字;那也是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這個你大可放心......像你的這種情況最好去做個公證;因為不知道你老公當時辦房產證時為什麼沒有把你的名字一起添上去...
4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你們是共同財產,你要有證據證明這個房子你也交錢的就可以了。
5樓:盡在梧桐葉落時
那你要把你出錢的證據保留好,還有夫妻間房產證加名很簡單花的錢也不多,建議去加一下就好了。
婚前老公買房付的首付,婚後一起還貸,房產證寫的就老公的名字,那這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6樓:匿名使用者
簽訂購房合同的日期在婚前,首付是你lg一人的,房產證雖然在婚後才辦理下來也不算,婚後共同還貸,還貸的錢一人一半,房子只寫lg的名字,房子是他的。現在加名字基本不行,要先把貸款還完,才給辦理。
沒有其他的辦法,除了公證。
7樓:匿名使用者
兩部分處理,你也不吃虧,
到時候再說,現在你提此事傷感情;
8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一起還貸的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
難道不能再去追加你的名字麼。作為共有人撒。
9樓:jp浪漫滿屋
屬於共同財產。毫無疑問的。
婚前雙方付首付,婚後共同還貸款,但房產證只有老公的名字,新婚姻法頒佈後如何加上我的名字呢?
10樓:匿名使用者
倆人bai
拿結婚證和房產證直接去房du產中心辦加zhi名就行。不過貸款的房好象dao需要銀行專同意才能加名。
根本沒必要
屬贈與 ,而且贈與的房產再**要補20%的個稅。
可以去公證一下你們的出資比例,將來房產的歸屬。
其實既然是雙方的首付共同還貸,即使離婚也是要房的一方要按對方的還貸以及房子增值補償,好好過日子,那你的擔心就都沒必要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雙方首發比例來分割 和寫誰的名字關係不大
最好首付去公證
12樓:匿名使用者
在房產證上加你的名字 不就是多個共有權人嗎?出個共有權證就成了啊 走贈與幹什麼?公證的話也就是公證一下房子裝修 電器以及償還貸款這樣的事兒 將財產進行比例化分配 然後出公證書。
13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遵循法律途徑!雖然誰也不想婚姻出問題,不想到時候會離婚,但是,這個新婚姻法的確是對女性不公平,所以,你應該設***,這個完全合理。
14樓:匿名使用者
去房產交易大廳辦理 不要做公證
儲存好 各種付款證明和發票
我老公在婚前首付買的住房,婚後我們一起還貸,但是房產證上只有老公的名字,由於銀行貸款房產證抵押了, 10
15樓:13820206137薛
公證是可以的,
其實吧,也不用公證,弄的都不愉快,
就現在這情況,真要不幸離婚了,你老公也只是獨有首付的那部分,升值的部分你們是各50%的。
當然要是你老公私自賣房那就另說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1、男女婚後以一方或雙方的名義購買並辦理了按揭貸款的房地產,產權登記在個人或雙方名下,婚後由雙方償還按揭貸款的情況。 只要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約定,那麼該房產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未償還給銀行的按揭款為共同債務。因為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屬夫妻共有財產,當事人有約定的除外。
2、如果男女雙方婚後以雙方名義購買的房地產,以一方名義辦理了按揭,由一方償還貸款,也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要是夫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屋,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無論是登記於雙方名下還是一方名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對於上述情形房產分割的處理,雙方婚後取得房屋產權的,這種情況下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公證有效。
17樓:匿名使用者
正常不需要做公證的,由於此房有貸款,即使房產證上沒有你的名字,但也是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不需要特別去公證,而且你能保證你提到去公證你老公會沒有其他的想法嗎?所以說沒有那個必要,麻煩不說,弄不好還要影響到夫妻感情,那就很不值了,你說呢?
18樓:匿名使用者
去公證當然有效啊
新的婚姻法我也沒整明白呢,但有一點婚前的房子已經不做為共有財產了,享有的好像只是貸款中共同還款部分的50%,升值不升值的和你沒關係的。
19樓:
您好,按現在的新婚姻法,您們結婚了,如果婚前沒有做這套房的公證的話,那這套房子就是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
20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公證。夫妻雙方只要沒有做婚前財產公證財產都是夫妻雙方共有的。
21樓:開著警車打醬油
應該是有效的,畢竟是公證處嘛
22樓:小卜
一般是以家庭為單位的,應該不用過濾擔心。具體法律沒有強制的規定怎樣的。
23樓:雪馨寶貝
應該有效,去試試嘛!
結婚前老公付首付的房子,婚後一起還貸,但房產證上沒有我的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24樓:匿名使用者
若沒有做特別在婚前做財產證明說明這套房子是隻屬於你老公的話,婚後都屬於家庭共有財產, 祝你們婚姻幸福美滿
25樓:匿名使用者
是屬於共有財產的,雖然這套房子的首付是你老公付的,但結婚這後貸款是你們規妻倆在還的,按規定是屬於共同財產的。
26樓:匿名使用者
恭喜你 算得!法律上明文說明! 結婚後所得到的財產歸雙方共有財產!
27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共同抄財產是夫妻婚後所襲獲得的,你這種情況bai顯然不是。因為你du們的房子是zhi在結婚前買的,是婚前財產,dao而且是屬於你老公那邊的財產,再加上房子是婆婆付的首付,要看房產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如果是你婆婆的名 或是你老公的名,房子根本與你無關,你還貸款的錢只能算借款,也就是借貸關係。離婚時你可以要回自己還貸款時所花費的錢。
婚前購房男方出首付,婚後共同還貸,房本上寫男方名字和寫倆人名字有什麼區別 5
28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購房男方出首付,婚後共同還貸,房本上寫男方名字和寫男女雙方名字的區別主要體現在離婚時該房屋所有權歸屬上。
第一種情況是,房本上只寫男方名字,則離婚時,房產歸屬由雙方協議確定,如果協商不成,法院會判給男方,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男方給與女方補償。
第二種情況是,房本上寫男女雙方名字,則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對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作出評估,取得所有權的一方應給另一方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款進行分割。
29樓:有狗鼻子的貓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女人啊,一切已成泡沫,奮鬥吧
分享 之前的法律對於離婚時的房屋產權問題是這麼來規定的。
1,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結婚前付了首付,餘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後支付的按揭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3,結婚後買房的,無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誰出了首付,誰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以上的規定看似公平,但是在真正執行起來的時候,遇到了極大的麻煩,很多男人想不明白的是,自己全家供起來的房子,為什麼離婚的時候就要分給女方一半?現在房子是一戶人家的主要財產,如果要一分為二,那麼唯一辦法就是把房子賣了,但是賣了房子你就永遠買不起了。正是因為類似的爭端太多,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對此進行了調整,下面是相關條款。
1,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援。
6,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現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就看誰出錢多,就支援誰。如果男方出錢買了房,那麼房子就是男方個人的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共同財產分割,房子未來的升值部分同女方也無關,有人說老婆也參與還貸了,那麼你就來證明你出了多少錢,你出多少錢就補給你多少錢,你能拿到的僅此而已,不會再多了。
一些女人認為,房子是有力**,如果老公敢在外面找小三,就讓他淨身出戶,現在這已經完全不可能了,只要房子是他買的,就算離婚與你也無關,淨身出戶的是你而不是他。還有人認為,男人找小三是過錯方,理應進行賠償。但新婚姻法司法解釋要求你能證明自己毫無過錯,如果你不能證明這一點,那就不支援你的意見。
【新婚姻法並不針對女方,只是男方買房的情況更普遍,因此以男方為例來說明】
新司法解釋對於小三的規定更令人叫絕。如果男人找了個小三,幾年後要求分手,小三無權要求青春賠償,更叫絕的是,如果這男人花了不少錢給小三買房買車,他的正室可以以“侵犯夫妻共同財產”為由,起訴小三令其返還。
看到這裡,親愛的女同胞們,你還認為“有房才能結婚”有必要麼?在有房才能結婚的前提下,房子無論如何不是你的,你只是有權在這裡住而已。如果男方找了小三要求離婚,那房子就和你沒關係了,你如果幫忙還了貸,那就把錢退還給你,房子的升值部分也和你無關。
你要想得到房子的唯一辦法,就是努力攢錢,婚後兩人一起交首付,一起交月供,別想著找一個有房的男人,一步從無產階級變成有產階級。
與此同時,北京聚集著多達50萬的剩女,這麼多女人追逐那麼少的房子,說錯了,是男子,造成了嚴重的供求不平衡,隨著時間的推移,男方的話語權將逐漸增大。歲月是女人最大的敵人,已經沒有多少時間可以供她挑挑揀揀了,既然婚前的房子和自己無關,那麼何必非要有房才能結婚呢?這是很現實的問題,畢竟北京上海深圳這樣的大城市,離婚率已經超過了三成。
重點來了:我非常誠懇地提醒女同胞們,如果你們的男朋友或老公現在頂著新中國歷史上最高的房價、歷史上最嚴厲的調控政策,花光所有的積蓄去買房子,那麼這個行為絕不是愛你,而是愛自己。
婚前老公買的房子,婚後房貸一起還,房產證加上我的名字,這個房
答覆樓主 如果房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各佔50 份額的,則確認是兩人各一半產權其中婚前買,和改房產證名字,是兩種狀態,有發生產權的轉移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前買房,屬於個人財產 婚後還貸的部分屬於共同財產,分割時產權人需要歸還共同還貸部分的半數。而你又提到,要在房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那預設是丈夫對妻子進行...
婚前男方買的房子寫的男方名婚後和女方一起還貸款如果離婚了女方能得到什麼
女方可以要求婚後共同還貸部分一半的返還,以及其對應增值部分的返還。貸款人一般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 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 有當內地城鎮常住戶口 容18 65週歲的中國公民 2 遵紀守法,沒有違法行為及不良信用記錄 3 有正當且有穩定經濟收入的良好職業,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 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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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為贈與,贈與已經生效,現在的話打官司可能要通過附條件的贈與來打這個官司 婚後雙方父母一起出資付首付買房子,剩餘我們倆個共同貸款還月供,房產證上只寫自己的名字,屬於誰的財產 新的婚姻法 婚後買 是雙方的財產 但是房產證如果只有你一個人的名字 只要你同意就可以把房子賣了 你的老婆不需要簽字 婚後買的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