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可以去縣裡去告他,也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認定監控是否可以作為證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七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辨別真偽,並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2、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3、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擴充套件資料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如下:
1、第七十條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一)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影印件、**、副本、節錄本;
(二)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核對無誤的複製件、**、錄影資料等;
(三)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複製件;
(四)一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製作的對物證或者現場的勘驗筆錄。
2、第七十二條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另一方當事人認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證據不足以反駁的,人民法院可以確認其證明力。
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另一方當事人有異議並提出反駁證據,對方當事人對反駁證據認可的,可以確認反駁證據的證明力。
2樓:a江水玉清
打人者不承認,又沒有目擊證人,確實屬於沒有證據,警察應該是沒有辦法處理。但是如果有監控,監控裡面有清晰的影象顯示打人者和被打人者,這些影象就是證據,警察說不能作為證據,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被打者一定要儲存好這些影象,而且要拿給鎮派出所的警察看,這個時候警察如果還以證據不足為由推脫,被打者就可以以瀆職行為向縣級公安部門投訴。
如果有監控,監控距離遠使錄影模糊不清,或者監控根本就不管用,這時有監控也無法獲得證據。沒有證據到**訴都無濟於事。
3樓:被溫柔擊中
首先你被打傷那肯定有傷痕,這玩意一鑑定就是證據。病情厲害的話如果不是心臟病,加上又有傷痕,倒在他們家,那法官絕對可以相信你而不相信他們
4樓:
首先要拷貝監控錄影,然後才可以起訴他。證據第一。
打人者不承認 沒有目擊證人 導致案件證據不足 不予處理 怎麼辦 20
5樓:qq的勾k先生
證據不足的情況下,無法適用法律解決,只可選擇就此作罷或找打人者協商。證據不足是指在訴訟過程中,據以認定案件情況的主要事實材料,不足以作為認定案情的根據。
因為證據不足是據以定案的某個或某些證據不真實不可靠。即不具有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尚未達到確實可靠的標準。這是確保案件質量的基礎,也可稱之謂基本標準。
因為它會導致一錯百錯的嚴重後果。在實際工作中,常常據據以定案的每一個證據是否具備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作為檢驗案件質量的基本標準,是有其深刻道理的。
6樓:哈哈親愛的
如果沒有其它證據能證明毆打的行為,只能就此作罷。光憑自己一個人的孤證是不能定案的,可以敦促警察進行調查,至少要有一個目擊證人,或者有監控錄影等直接證據。
證據是證明(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全部訴訟活動實際上都是圍繞證據的蒐集和運用進行。
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鑑定結論沒超過輕傷,確實不夠刑事立案偵查,但應屬治安案件的毆打他人,你們可以要求案發地派出所受理案件。要求派出所處理毆打你父親的人,這個是你的合法權益,如果對方還是冷漠態度,則可以要求派出所依法處理對方後,再去當地法院就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等提起民事訴訟,起訴毆打你父親的人!
8樓:王律師廣州
有沒有監控?能不能進行指紋或者傷情認定??
9樓:泥託石
你爸被打了你來這幹什麼?搞死他們啊。醫藥費?誰要那玩意啊。
家人被別人打傷,派出所以沒有目擊證人,說證據不足,冷莫態度對帶,叫我們自己去告,這合理嗎。我應該怎
10樓:一乘之國
誰主張誰舉證,這是原則。如果沒有證人、證據是沒有辦法打贏官司的。這個應該在第一時間報警,警察的出警記錄就行。
如果傷情嚴重,構成傷害,可以直接指證嫌疑人,但也需要有必要的證據才行。
11樓:匿名使用者
被別人打傷報警後,派出所立案調查,並對打人者實施相應的行政處罰。派出所瀆職不作為,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投訴。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打架輕傷,對方重新鑑定結果一樣,派出所以沒有目擊證人,證據不足為由,一直拖著,
12樓:戚廣利
打架致人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報案後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兩人打架沒有證人證言是正常的現象,只要立案後可以尋找其他證據,比如作案工具、現場上遺留的痕跡物證,法醫鑑定結論都是證據。
13樓:艾斯本陝西
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複查
刑事案件輕傷,派出所立案後一直以對方不承認,也沒有目擊證人,證據不足為由拖著不處理,我該怎麼辦?
1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刑法規定,因故意傷害經法醫鑑定達到輕傷的,打人者涉嫌故意傷害罪,應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程式規定,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符合立案條件的予以立案;認為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不予立案。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對公安機關複議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核。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條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的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核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15樓:北京崔斌律師
你好,受害者的控訴就是證據,你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對其採取強制措施,調查處理。
16樓:匿名使用者
就你說的情況建議去公安局投訴,或者去檢察院控訴
被人打報警後警察沒有把打人者拘留拖著不給解決說是公訴
我今年也被人毆打了,骨折,鑑定書與輕傷。剛開始 也不打想立案。我通過以下方式 給上海市公安局信訪信箱寫郵件,後轉到當地派出所,態度立刻好了很多。找檢察院,督促,態度大變。對態度惡劣的警察,打督察 投訴。最後他們管管立案,並且態度很好,還換了個辦案民警。希望你能積極維護自身權益!這個應該是派出所處理的...
請問被人打致輕傷打人者該判多久
致使被copy害人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打人者不賠醫藥費怎麼辦,他們這種行為應該是屬於那一種罪名
我不是專業的律師,但認真的回答你的問題,希望能幫到你,經過你的敘述,他們的行為包含擾亂社會公共治安罪 故意傷害罪 聚眾鬥毆罪 這幾項都是可以有的。另外應該還有別的罪。關鍵在於你怎麼起訴他們,派出所怎麼起訴他們。按道理這類案件會立即轉為刑事案件,對方應該還關在裡面。你要去找派出所溝通醫藥費事宜。及時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