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姨夫是近姻親關係嗎?需要法律依據

2021-06-27 21:18:01 字數 792 閱讀 1726

1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 所謂姻親,是指由婚姻關係而產生的親屬,但配偶本身是除外的.姻親的產生原因與血親不同,它不是由出生(自然血親)或收養(擬製血親)產生的,而是由婚姻產生的.男女雙方結婚形成的婚姻關係後,一方與另一方的血親和血親的配偶才發生姻親關係.所以在夫妻雙方離婚後,或者在夫妻一方死亡他方再婚後,姻親關係也隨之消失.

姻親可分為以下三類:

1.血親的配偶.如兄弟之妻,伯叔父之妻,侄之妻.姑之夫.姐妹之夫.女婿.兒媳等;

2.配偶的血親.如岳父母.公婆.妻子的弟弟,丈夫的哥哥等

3.配偶的血親的配偶.就夫方來說,如妻的兄弟的妻.妻的姐妹的夫等;就是妻方來說,如夫的兄弟的妻,夫的姐妹的夫等.

由於姻親的範圍十分廣泛,有些姻親之間的關係也較疏遠,在一般情況下,法律沒有規定他們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但是,在特定的情況下,如在較近的姻親形成扶養關係的情況下,法律也確認他們之間互有權利和義務.當然也包括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如繼子女與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或者有贍養關係的喪偶女婿與岳父母就形成了繼承關係.因此,繼承與姻親也有一定關係.

2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有關規定和司法解釋,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近姻親關係則是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兒女的配偶及兒女配偶的父母

3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不是。

4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不需要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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