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要看情況的,很多案子都是法律佔一半,事實佔一半,要把每個細節都分析到才能準確定性.
使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脅都有可能構成搶劫罪,對正在實施的搶劫罪可以行使特殊防衛權,也就是說打死也不負刑事責任.
因此,樓主說的情況關鍵要看對方的暴力威脅是否有足夠的強度,並且是否構成現場緊迫性,如果兩個要件都具備,就是進行中的搶劫.如果他只是說"明天給我送一萬塊,否則我打死你",這不是搶劫,而是敲詐
對敲詐勒索不是不能行使正當防衛,只要他對你有脅迫行為你就可以動手打,但不能超過適當限度,通常情況下,如果造成重傷死亡結果就算防衛過當,要負刑事責任了.
2樓:
你所說的其實是否是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的問題。
法律對正當防衛有比較明確的界定標準,即正當防衛必須有不法行為正在進行,如果對方只是口頭威脅,不能說明他在實施不法行為。
但你可以對他發出暗示或警告,也可包括你準備動他的手,或報警等,但同樣也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如果你打死或打傷他,存在防衛過當或是假想防衛問題,你是應當負刑事責任的。
當一個人在路上遇到有人搶劫你,該怎麼辦?
3樓:樂觀的靚哥哥
路遇搶劫,如果無法應對,就舍錢財保命。如果有辦法,可以採取無限防衛。也就是可以採取一切有效手段進行反抗。即使把搶劫犯打死,也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刑法》
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4樓:蕭劍
第一,弱者應以自保為原則吧,是東西要就給麼,事後報警。
第二,強者可與其爭鋒,萬不可長劫匪氣焰。事後報警。
5樓:
那天我看電視上,民警的建議是把東西給他,在報警,因為如果你反抗或呼救的話,歹徒很有可能會因為害怕而傷害你。畢竟生命比金錢更可貴吧。
6樓:匿名使用者
要分為n種情況
1一個女的遇到一個男人搶劫
2一個男人遇到一個女人搶劫
3一個女人遇到一個女人搶劫
4一個男人遇到一個男人搶劫
5把後面的數詞任意更改
6把後面的名詞任意組合
7把後面的數詞和名詞更改後再組合
辦法有n種
不知你要問哪種
7樓:匿名使用者
女人:大聲呼救,往人多燈光亮,大馬路方向跑
男人:與之搏鬥
8樓:匿名使用者
高手太多了~~~
我看那個劫匪倒黴的很啊~~
9樓:lawyer盧
在生命與財產之間選擇吧。
10樓:匿名使用者
把東西給他,然後再報案
11樓:星月冰藍
現在是法制社會,不需要我們幫忙,只要報警
我在華陰秦嶺電廠打工,沒有合同只是口頭上說工資多少一天,保險什麼的都沒有。幹了兩個半月,中途
這個不用報警 填寫辭職申請書並交給相關負責人,一個月後需批准同意,如果不批准同意或等不了那麼久可以找當地的勞動保障局 部門 解決問題。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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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你所說 去當地勞動局進行工傷認定,讓我們交錢進行調查後才認定工傷,還讓我們請個律師一同協助。沒有聽說過 交錢進行調查後才認定工傷 其實,申請工傷認定可以不請律師,按規定,申請工傷認定,單位應該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單位在規定期限內不申報,個人可以在一年內直接到當地勞動部門申報,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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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看這個男人的人品,有的時候說不了狠話是因為不想傷害,如果說跟這個女的發生關係,那就是虛偽的表現了 可能這個男的不想給這個女人太多的傷害吧。不好意思直說,沒辦法拒絕,也不可能接受。不過男人都一樣,吃著碗裡的想著鍋裡的。想接受的想法居多吧 但是又有點理智一直在束縛他 當然也可能是不想接受,但是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