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home冰若水
法院判決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一方主張另一方有了外遇,婚外情,那麼必須提供證據來證明,如果不能提供證據,那麼法院不會採信。《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如果男方有外遇,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如果只是外遇而導致離婚,不會支援精神損害賠償,只會在財產分割的時候照顧無過錯方而已。
即使支援精神損害賠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精神損害賠償最高5萬,而且法院一般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和負擔能力等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具體賠償數額沒有明確量化標準,在一般城市,也很少超過1萬元。
但據跟《婚姻法》三十九條,女方可以得到適當照顧。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過錯方,將給予不分或者少分的原則。
2樓:四川瑞利恆律師事務所
婚外情屬於法定的過錯行為,在離婚時,作為無過錯方可以主張更多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和一定金額的精神賠償。
夫妻離婚,如有一方有外遇。離婚上法律做如何判決?
3樓:佳匯網路
一方有外遇,如達到了重婚或公開非法同居的程度,則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這種情形,法律上不作評判。
一、我國《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
《婚姻法》第十七條在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作出明確規定後,指出「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這句話包含了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1、、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其對財產收益貢獻的大小,夫妻雙方均有平等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2、在夫妻離婚時,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但這絕不意味著必須平均分配。
二、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依據什麼進行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認為婦女掙的少,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我們通常說的外遇,一般不構成《婚姻法》上的過錯。
《婚姻法》上的外遇,是指二個情形:(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也就是說外遇的情況,只有達到這個程度時,《婚姻法》才把它作為一種過錯。其他的外遇情況千差萬別,儘管都破壞了婚姻家庭的穩定,也違反了夫妻忠誠的義務,但法律在財產分割上不作評判。
即不會因此而判決有過錯的一方要承擔賠償的責任。
中國是一個傳統根深蒂固的社會,有外遇在社會評價上始終是負面的,因此而導致離婚者,其內心承受的心理壓力、社會壓力,其實也蠻大。
不過,有外遇的原因很複雜,無法一概而論,畢竟我們婚姻法有一個基本原則:結婚自由、離婚自由。
4樓:就是楊成武
《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
5樓:宇宙一星滄海
在法律道德上過錯方反要求陪償是可以的,但必須是已經與他人同居的才可以要求損損害賠償的。而且必須是要有同居的證據才可以。請參考以下法律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6樓:抄小夏昌行
法院判決是以感情恰以破裂,不能再繼續共同生活,一方有外遇不是判決離婚的理由。如果無外遇一方提出離婚可以調解或協議離婚。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祥情請查<
民事訴訟法》、《婚
姻法》等法律、法規。個人理解,僅作參考。
7樓:錢駿奇粘芙
被最信任的人背叛,確實
是非常遭受打擊的。
以前,我丈夫也是在外面有人,
那段時間簡直就是地獄般的生活,
每天以淚洗面,徹底難眠,吃不下飯,
怎麼都想不通丈夫會做出這樣的事。
剛開始真的想把那個女人殺了,
也多少次下定決心要離婚,
但是一想到我們的孩子,
想到我們這個家,
最終我還是堅持下去挽回這個男人,
期間也試了很多挽回的策略,
最終才讓老公徹底對那個女人死心,回到我的身邊。
經過那段經歷,我積累了很豐富的經驗。
我把我的經驗和故事寫成了文章,擺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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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官司毀三觀,在沒有實質證據時會很被動,有實質證據也法律也幫不了你什麼,財產分配5:5分是常態,最好頂多6:4分。
在判幾萬精神補償,好一點能拿到5萬。這就是現實。實在忍不下去就需求私人救助機構吧!
花錢買點經驗教訓和套路,貞探翁語幫助女性弱勢群體就是幹這個的。
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愛的婚姻,被背棄的婚姻,就算勉強在一起又有什麼意思,只能增加彼此的痛苦而已.,為了解脫,應該離婚,還有子女的問題,如果那個孩子是男孩,十成把握會在判給男方,要是女孩,可能只有八成,如果你真的不想讓她帶走,一般男方是有很大的特權的.因為第一監護人是爸爸,不是媽媽.
最高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消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該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審理後,如為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你父母的財產根本就不關你對方的事,根本就不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就算你父母不在的話,可以讓他們生前立下遺囑房子被對方繼承後只歸他一人所有就行了.
就算房產證上寫的是對方的名字也無妨,只要房子是婚姻存續期間內買的就行,你父母一樣可以分,更何況不是有財產協議嗎?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可見,法律並不是規定有外遇方少分或不分來保障無過錯方權益,而是賦予無過錯方請求賠償的權利來對其進行保障,這種主張應該在離婚訴訟提起的同時提出,如果離婚不被允許,無過錯方是不能依據該條款來主張損害賠償的;而當無過錯方為離婚訴訟的被告時,在當時沒有提出損害賠償,則還可在離婚一年內提出。
另外,法律並不是簡單地採用「外遇」概念,而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這種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而這種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是需要無過錯方來舉證的。但總體來說,因為一方有外遇而提出離婚,另一方在分割財產上是會有一定優勢的,作為無過錯方,在離婚訴訟中,應該注意對家庭共有財產、對方外遇證據的收集與舉證,這樣才能有效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有老婆出軌的聊天記錄,離婚法律如何解決?
一人出軌離婚法院會怎麼判
11樓:華律網
所有人結婚時都是希望與另一半共度一生,所以很多當事人在遇到對方婚內出軌時都會不知所措,心裡沒底。今天我來給大家說一說實踐中婚內出軌的情況下法院一般如何判決。首先婚內出軌不是法定的離婚條件條件,而是需要達到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程度作為判決離婚條件之一,這點在我國《婚姻法》第32條中有明確的規定。
發生婚內出軌後,無論是過錯方或者是無過錯方,都有權提出離婚,而並非像大家所認為的只有無過錯方才能起訴。在通常情況下,單純的出軌行為是不構成法律上的過錯行為的,而只是簡單的道德問題,只有像我之前說過的,達到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程度,才能認定為過錯行為,才能依據《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相關規定,向過錯方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另外,法院在審理此類離婚訴訟的過程中,原則上不會因為一方出軌而影響共有財產的分割及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問題,所以大家不要想當然的認為婚內出軌等同於同居。
完畢!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12樓:緣盾情感
老公出軌要離婚怎麼辦?
婚姻關係不是一成不變的。人的態度可能轉變,情緒可能有波動,夫妻彼此對待的方式也在不斷改變。
面對老公出軌要離婚這場風波,很多女人都是走「憤怒責怪——沉溺悲傷——自我懷疑——卑微無助」的劇情路線,結果可想而知,非但沒能挽回老公,還讓彼此的關係更加惡化,無法和離,好聚好散。
那我們今天就順著這條劇情路線,一一打破,挽回老公的征程才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打破憤怒——意義換框法
換框法是找出一個負面經驗中的正面意義。
出軌在我們的經驗裡面是非常負面的存在,發現老公出軌,很多女人像憤怒的小鳥用情緒化的言行拼命啄刺老公,但是出軌的意義都是人加上去的,是可以靈活改變的。
這裡的改變不是改變和控制老公,而是改變自己,改變自己對出軌事件的反映,從不同的角度解讀,為自己爭取一份利益自身的經驗。
在老公出軌的負面經驗中,女人可以看到婚姻存在的問題,以及老公和自己身上存在的矛盾,更主要是從「溫水煮青蛙」模式的婚姻中清醒過來,反觀自我,成長自我。
意義換框法的關鍵,在於找出其中最能給自己幫助的意義,把事情的價值改變,使事情由絆腳石變成踏腳石,驅趕憤怒,提升自己,老公也會對你的處理反應感到意外和欣賞。
2、打破悲傷——逐步抽離法
逐步抽離法可有效地消減事情帶給自己的情緒。
當自己有情緒的時候,察覺它的存在,立即通過做其他事情將這些消極的情緒逐步地抽離出去。
發現老公出軌已經足夠悲傷,結果老公還要離婚,女人更是沉溺悲傷,想用痛苦的自己讓老公心軟迴歸。殊不知,這時的老公一門心思在小三身上,你的悲傷在他眼裡只是矯揉造作、麻煩、無能的表現。
你把自己沉溺在悲傷裡面,只是在逃避你的壓抑,暫時地迴避問題,但是壓抑和問題仍在發展。此時的女人要學會找到其他的事情轉移注意力,比如看書、畫畫、旅遊等將悲傷的情緒逐一抽離出去。
3、打破懷疑——自我整合法
自我整合法可以處理內心的矛盾衝突,提升自己身份信念。
面對老公出軌要離婚,內心總有一個責備、批評自己的聲音,想不明白為何老公要背叛感情,是自己粗蠻不夠溫柔?是自己黃臉婆沒有魅力?還是什麼?我**做錯了?
在這種情況下,女人要學會整合自身的人格魅力,不要陷在老公出軌離婚的情緒裡面將自我矮化、弱化,此時要學會與自我的缺點和解,充分展現自我的優點,在這關鍵時期讓老公眼前一亮。
4、打破卑微——三步借力法
第一步是藉助自我、第二步是藉助孩子,第三步是藉助親朋。
出軌的陰面是傷害和背叛,陽面則是成長和自我發現。
藉助自我就是在這次出軌中認識自我,提升自我,然後藉助自我的力量去贏回老公的心;藉助孩子就是製造孩子與老公的相處,藉助老公對孩子的情感,爭取感化老公;藉助親朋就是讓親朋對老公給予理解和體諒,無形之中讓老公感知血緣和情感聯絡的珍貴。
站在離婚關口的女人,你做出任何一種選擇都應該得到尊重。只是,在選擇的時候,務必提醒自己關好情緒那道閘門,不被情緒所要挾,基於現實的、理性的考量而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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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出軌離婚法律怎麼判一人出軌離婚法院會怎麼判
所有人結婚時都是希望與另一半共度一生,所以很多當事人在遇到對方婚內出軌時都會不知所措,心裡沒底。今天我來給大家說一說實踐中婚內出軌的情況下法院一般如何判決。首先婚內出軌不是法定的離婚條件條件,而是需要達到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程度作為判決離婚條件之一,這點在我國 婚姻法 第32條中有明確的規定...
夫妻一方出軌離婚財產法院會判怎麼分割
您好,根據 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內權請求損害賠償 容 一 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 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 遺棄家庭成員的。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可以要求賠償財產損失也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至於財產分割,婚姻法僅在第四十七條對過錯方可以要求少分或者不分...
我零一年離婚,法院判房子一人一半,但房產證上寫的只有我前夫的名字,現在想房產證改名字收費嗎
法院判了後你應該到法院申 請執行,房產證是你前夫的名字,那就是說目前的你房子還是歸你的前夫所有,如果拆遷了你就大條了,因為判決書上所判的是你現時的那個房子一人一半,但拆遷後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子就不存在了 你想想會怎麼樣。詳細的可以到你當地的司法局進行法律諮詢。法院的執行書儲存好,有條件的話 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