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五款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現在只有跟你姑姑協商解決。
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雖然當年爺爺承諾房子給你,奶奶、姑姑和你爸爸一干人等,知曉並同意了。但由於是口頭承諾,沒有任何可作為依據的文字性資料,姑姑的反悔,可能是你始料不及的,爺爺和奶奶地下有知,也會痛斥姑姑的出爾反爾的。
但這就是現實,在經濟尚不發達,人們的腰包還不太鼓的情況下,房產就是錢這個道理,恐怕是你姑姑反悔的關鍵。
沒有任何辦法,房子是爺爺奶奶的,你爸爸和姑姑是法定繼承人,與你無緣。要先過戶,繞不開姑姑這一關,協商解決吧。
3樓:匿名使用者
黑心的姑姑 真是可惡
沒有辦法 可行的出路就是通過居委會寫證明 和您姑姑好好說 動之以情曉之以理
如果非要弄到大家不愉快的話 也只要上法院了 法院判決
4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有當時的證人或者協議 如果都沒有那隻能去走法律手續或者給你姑姑一部分讓給給你個放棄遺產證明
爺爺生前把房產口頭分給孫子和孫女,現在孫女住了十年,不承認這事怎麼辦。
5樓:匿名使用者
口頭分房,房產證過戶了嗎?現在房產證在誰的名下?口頭贈與協議是在緊急
內情況下做出的嗎(容比如你爺爺病危時),有2個以上無利害有關係的見證人嗎》
如果房子在當時爺爺口頭贈與後、去世前,已經過戶到孫女或孫子名下 :房子就是孫子或孫女的了,其他人無權再爭。
如果現在房子還在爺爺名下:
(1)如果爺爺的口頭贈與協議是在緊急情況下做出的、且做出口頭宣告後不久爺爺就去世、且有2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人做見證人:口頭遺囑有效,孫子和孫女可以按口頭遺囑繼承,孫女不分給孫子的,孫子可以到法院起訴,但孫子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是在最近2年內才知道此事的,如果早知道孫子卻沒主張權利,超過了2年的訴訟時效,到法院起訴可能被駁回。
(2)如果口頭協議不是在緊急情況下做出的口頭遺囑,或者雖是緊急情況下做出的但沒有合格的見證人:口頭遺囑無效,房子不能給孫子和孫女,只能由老人的所有子女共同繼承。
6樓:蘇柚情感客棧
找到證據,最好是書面的
奶奶已經過世,爺爺想把房子過戶給唯一的孫子.房產證是爺爺的名字.但是其他子女不同意簽字.請問怎麼辦?
7樓:窮戊己
不需要她們同意,可以直接辦,老人家可直接買,然後把錢給孫子,或帶上自己和孫子的有效證件和房產證到房產局辦理過戶,但畢竟是一家人溝通一下還是好的。
8樓:蝙蝠俠0超人
這件事情抄
是一件典型的襲爭奪老輩
財產的問題,這件事從法律上講爺爺有權處置自己的財產,不需要經過其他人員的同意或許可。只要該爺爺還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也就是說,他知道自己在做什麼,自己想要做什麼),那麼子女就不能影響他做出決定。
奶奶十年前去世,爺爺最近去世,爺爺生前已經將房產過戶給孫子,爺爺過戶給孫子房產還屬於奶奶的遺產嘛?
9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這個房子應該是爺爺奶奶共有的,現在過戶給孫子,可以說是贈予孫子,就屬於孫子的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奶奶十年前去世後,沒有對她的遺產進行繼承或者已經由爺爺繼承。爺爺過戶給孫子房產均不屬於奶奶的遺產。
如果父母在生前把房產留給其中子女,並做了公證,有效嗎
當然是有效的,這屬於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特別是還做了公證,從程式上來說很嚴謹。1 父母生前把房產留給其中一個子女,屬於遺囑繼承。遺囑具有法律效力。繼承法 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
爺爺去世,房產證上是爺爺和奶奶的名字,爺爺奶奶有兩個兒子,但
你爺爺死時,這個房子首先一分為二,一半是你爺爺的遺產,一半是你奶奶的,之後你爺爺的遺產進行分割,分成三份,一份是你奶奶的,一份是你大伯的,一份是你爸爸的。也就是你們家只有這個房子的六分之一,拆遷40w的六分之一才不到7w,你還想再多要,太貪了點吧。而且你爸直接簽字這事沒問題的,你媽在這事上沒有任何權...
爺爺去世10年,公房還是爺爺的名字,房產如何分割,求高手律師解答
不要理她!你和你堂妹才是你爺爺的法定繼承人!除非你嬸嬸能拿出你爺爺給她的書面遺囑。繼承法 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不知道你爺爺這套公房的產權是否已經回購。如果沒有回購,那麼房屋不能繼承,因為所有權不屬於你爺爺的。需要和爺爺共同居住過,或者現在一直居住的人來購買剩餘產權。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