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正當防衛被判故意傷害罪對判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
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2樓:匿名使用者
看完你們的答案真無語。首先,正當防衛必須是對等的?我不同意這點,**犯實施**過程中沒使用刀具,受害人就不能用刀具防衛?
其次,正當防衛不僅僅是針對犯罪,犯不犯罪當事人無法直接判斷,只要是違法侵害行為,就應當可以實施正當防衛,只是不能防衛過當。
3樓:戚廣利
你不懂法,當地公安局、檢察院也沒有依法辦事,你應當聘請律師進行辯護,如果你是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如果他們給你造成傷害還可以反訴。
4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情況不屬於正當防衛,屬於故意傷害罪,正當防衛屬於是對等的,對方沒有用凶器對你傷害,你不能使用凶器自衛,否則性質就變了,即使對方使用了凶器,在你的人身不構成威脅時,也不能對其傷害,否則就構成故意傷害罪,對方因為沒有對你造成傷害,或者傷害較輕,不構成犯罪,應該按照治安處罰法進行處罰,罪與非罪是根據後果做出的,你造成對方輕傷,應該判處三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
5樓:金翼裝備
首先,表示理解。任何一個正常人,遇到此情況,都可能會做出和你一樣的反應的。
然後,咱們說一下正事。
故意傷害罪,被傷害者的受傷程度要構成司法上定義上的“輕傷”或“重傷”才成立。說白了就是:不是說打人就犯罪。打人只是違法,要打傷到一定程度才構成犯罪。
你可以到指定的醫院做傷情司法鑑定。如果他們對你也造成了“輕傷”,你也要報警。也會對他們依法處理的。
如果你沒有構成輕傷,那不大好辦了。那是你開始就沒處理好這件事。你應該先報警,然後可以適當自衛。
目前你能做的,只是給對方賠償,然後只能試試看法院是否針對他們多人毆打你後你才反擊的情節和你積極賠償的情節給予你從輕量刑。對你實施緩刑。這應該是最好的結局了。
另外,這和“正當防衛”沒什麼關係。“正當防衛”是針對犯罪的。對方尚未構成犯罪。您就不是“正當防衛”。嚴謹一點,您是自衛時打傷他人。
請採納,謝謝。
6樓:匿名使用者
傷害犯罪的罪與非罪主要看損害後果,如屬輕傷標準即構成犯罪。被害人違法侵害過錯在先可從輕處罰。被害人的違法行為應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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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和正當防衛是如何界定的
單純從罪名分析的話,故意傷害的主觀是要對對方的合法權益造成侵害,而正當防衛的主觀是不要對方傷害到自己的合法權益。故意傷害的客觀是必然造成對方的合法權益的損害。正當防衛客觀上可能出現對對方的合法權益的損害。另外故意傷害不存在時間條件的界定,只對主客觀有要求。而正當防衛及防衛過當,都存在受到不法侵害這個...
是故意傷害還是正當防衛,正當防衛和故意傷害的區別
正當防衛是個非常重要的法律術語。得先來搞清楚什麼叫正當防衛。刑法中已經對正當防衛作出了明確的定義。修改後的新刑法,也就是現行刑法第20條第1款規定 為了使國家 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
故意傷害罪會怎麼處理,故意傷害罪怎麼處理
所謂的惡意傷人,要看犯罪嫌疑人傷人的主觀故意是殺人還是傷害,同時還要看造成的危害後果,綜合決定判處具體的刑罰。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後果,涉嫌故意傷害罪,根據犯罪情節定罪量刑。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 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