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人可以貼違停罰單嗎?他是合法的有執法權嗎

2021-07-28 01:18:29 字數 4059 閱讀 5721

1樓:法之道

可以,交警貼違停的罰單,應該是違停通知告知書,屬於行政處罰的過程性行為,可以一個人做出。

採納謝謝

2樓:裴蓁律師

目前制度規定交警有權在規定職權性質範圍內,一人依法執法

3樓:聽語者一

一般來說車如果違章停的話,車主在的話交警是不會貼條子的。這個交警可能個性比較強。

4樓:

這個當然可以的,一個人也是執法者,他貼違停罰單也是有依據的。否則他也不敢隨便貼單。

5樓:無奈換號

當然可以貼,那種騎著“警摩”的交警本來就是一個人在各路段上流動巡邏,就是用來及時處理各種違章的。他們同樣也有執法權,而且下的罰單同樣有效。

6樓:青出於藍

車上沒人。被拍照,當然被罰,一個交警也可以執法,除非是協警,但是如果協警被授權,就會有執法權,否則無執法權。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只要你違反了交通法規,沒有按照交通指示開車停車,違章了,交警就可以依據法律法規賦予他的權利進行違章處罰。

8樓:兩個十年

貼違停是取證和告知行為。並不是處罰單。你拿著違停告知單到交管部門後,民警核實違法行為之後才開處罰決定書

9樓:匿名使用者

交警一個人有執法權。

只要著警服可以不用出示證件,直接執法。

若車上有人,需要先勸告,但是人不在車上,可以直接貼單子。

10樓:卑天戎

當然可以呀!交警是合法的他當然有權力給你帖違停罰單。

11樓:永夜

一般是兩個或者兩人以上才能執法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出勤過程需兩人,但你自己都說自己是違停了,那怎麼說?一個交警不夠,要一**警圍著你的車一人拍一張?

你要求別人出示證件,《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誌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你什麼意思,人家沒穿制式警服佩戴警號,你不能確認人家的警察身份?

13樓:法學之門

你有權利要求,他也應該主動向你出示,

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需要兩個人

《人民警察證使用管理規定》第四條規定:人民警察證是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執行職務的憑證和標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在依法執行職務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隨身攜帶人民警察證,主動出示並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第三十七條 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儲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做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燬或者轉移證據。

小區內“亂停車”沒有執法權 到底誰管?

14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由物業進行管理。

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業主、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物業管理企業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業主、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臨時佔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15樓:刺客侃社會

事實上現在絕大部分的小區都已經實現了人車分流,所謂的人車分流就是指在小區裡面絕對不允許有汽車的出現,所有的汽車在進入小區之後,必須要進入到地下停車場。我覺得人車分流其實是一個非常不錯的制度,這樣一來小區裡面就沒有亂停車的現象了,而且整個小區的安全效能也是得到了很大的提升。當然人車分流最大的一個缺點,就是要求我們每個業主都要有自己的停車位,如果沒錢買,那就必須要去租一個停車位才行。

16樓:望雲霞

摘要:近日,家住上海春城的朋友訴說了讓他“啞巴吃黃連”的事:工作日一早開車趕著上班,在小區裡才走了十幾米,就撞上了別人的車。

朋友固然要為車速過快負責,但胡亂停在小區幹道上的兩輛車也不能說沒有關係,不但將一側的輪胎踩上了幹道旁的綠化帶,而且不為其他車輛通行考慮,兩車之間僅容小轎車勉強通過,稍不注意就要碰擦上。近日,家住上海春城的朋友訴說了讓他“啞巴吃黃連”的事:工作日一早開車趕著上班,在小區裡才走了十幾米,就撞上了別人的車。

朋友固然要為車速過快負責,但胡亂停在小區幹道上的兩輛車也不能說沒有關係,不但將一側的輪胎踩上了幹道旁的綠化帶,而且不為其他車輛通行考慮,兩車之間僅容小轎車勉強通過,稍不注意就要碰擦上。朋友請來交警,然而得到的答覆是隻管小區外的馬路,對小區內的“亂停車”沒有執法權;想詢問物業為何不勸阻外來車輛亂停放,對方負責人不見了人影。見此情況,亂停車的車主“理直氣壯”地要求賠償車損,讓人有苦說不出。

“交警沒有法律依據,管不了”、“物業下不了重手,管了也沒用”。顯然,像這樣小區道路亂停車卻無解的問題並非個案,讓不少業主怨聲載道,日積月累容易引發矛盾,導致諸如業主私自拖走外來車輛甚至刺破輪胎、敲碎車窗等過激行為的發生,使業主和外來車主兩敗俱傷。難道真的就管不了嗎?

筆者以為不然。首先,儘管道路安全法和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賦予警察在小區外道路上的職責,不涉及小區內道路,但並不能就此機械地推定小區道路不歸交警管,況且目前沒有任何一部與“路”有關的法律、法規禁止警察進入小區,為小區道路交通問題執法。進一步講,雖然尚無現成的交通法律依據供交警裁判小區亂停車問題,但參考運用其他法律、法規,同樣可以對症下藥。

比如消防法和本市消防條例中都提到警察有權維護小區的消防安全,個人如有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都要責令改正或處罰,而部分小區亂停放的車輛已經阻擋了消防通道,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按理也在管轄範圍。日前,泉州等外省市就出臺了相關意見加強物業管理工作,提出開放式小區亂停放車輛,或影響消防通道和住戶正常通行的,交警可依法處罰,情節嚴重者還將追究刑事責任。當然,社會管理問題十分複雜,一味用剛性的監管手段未必能取得理想的效果。

外來車輛並非從天而降,小區亂停車是物業公司管理存在漏洞,如果因為消防通道阻塞造成了不安全後果,行政執法部門固然涉嫌不作為,物業公司、保安也要承擔法律責任。**停車亂象,除了交警的剛性執法,更需要物業公司的柔性監督與協調,也需要業主的理性自治。試想如果在外來車輛進入小區前保安就給予勸阻,或者在臨時停放車輛影響小區通行前及時疏導,就可以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此外,物業、業委會也可與房地、規劃等部門合力搞一些調研,設計不同的停車方案,包括新建地下車庫、地面立體式停車位等,或者建議交通管理部門在夜間開闢一些非主要交通幹道的馬路作為臨時停車位,從根本上解決停車難的問題,而不要等到矛盾暴露出後才想臨陣磨槍。·盤點“你不知道的事”·潘石屹麻煩不斷·武林壹號囤地收暴利·北辰:最被地王拖累

17樓:炎鑫智慧停車

有關部門會負責,小區內有停車場,不能違規停車和亂停車,會受到一定的處罰。

18樓:超凡暖男

可以,小區亂停車是物業公司管理存在漏洞,如果因為消防通道阻塞造成了不安全後果,行政執法部門固然涉嫌不作為,物業公司、保安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19樓:o姐林語菡

可以協調處理的,最好物業可以出一份規定針對亂停車的罰款問題,主要還是看個人素養。

20樓:青香

可以解決的,業務交了物業費,小區物業是有責任處理小區內亂停車的事情,遇到亂停亂放可以給物業打**,他們都要全小區業務的****

21樓:矯逸

我們小區是收費人員為了錢,連人走路都費勁,經常有人報警來都沒用

2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找物業解決,因為物業本來就是為小區戶主服務,解決問題的,如果物業不管,可以對物業進行投訴,或者找居民委員會進行協調

23樓:

告知物業,合理溝通 ,如果是社群直接找交警開罰單

24樓:飄靈逸睿

物業呀。肯定可以去投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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