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分手,8 8萬彩禮女方拒絕退還,你如何看待這種做法

2021-07-31 21:26:59 字數 4868 閱讀 5259

1樓:帶你玩轉投資理財

關於婚前分手,女方拒絕退還8.8萬彩禮這事,我認為這是很不地道的。

今年前些日子,有件事在網上傳的沸沸揚揚。就是關於一對談婚論嫁的情侶,正準備結婚前夕,男方在拿出了8.8萬元的彩禮錢和菸酒錢給女方家裡,但讓人意想不到的是,婚禮還沒辦,男女雙方卻發生矛盾分手了,分手的時候男方要求歸還彩禮錢,卻遭到了女方的拒絕,並且一家人還消失得無影無蹤,哪怕男方向當地的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女方退還彩禮錢,女方仍舊在答應了償還彩禮錢後再次消失,這次一消失就是幾年的時間,**也處於停機狀態,村裡也無人知曉去向,很難不讓人懷疑女方是存在詐騙情形了。

其實無論是從人情還是法律上的角度來說,於情於理,無論是出於何種情況,雙方既然不存在結婚關係了,彩禮錢理應退還,畢竟彩禮是基於雙方要結婚才存在的。

該事件的最終結果是,經過法院的反覆調查勸解下,女方償還5.5萬的彩禮錢給男方,並在法院人員的見證下,終於當面償還,不再玩消失。其實該女士的做法違不違法另說,就從人情來講,太不地道了,8.

8萬對於一個普通家庭來講,並不是一筆小數目,既然無法再續前緣,那就好聚好散。

女方父親當面償還5.5萬元彩禮錢現場

最後再說一句,婚姻無兒戲,一定要謹慎。關於彩禮錢,如果可以的話,最好在給之前,先協商好,比如最終雙方無法登記結婚,該如何處理。

2樓:墨故里

在我個人看來, 女方應當全額退還所以彩禮。

首先來看彩禮的定義,彩禮是古時在婚姻約定達成的基礎上,男方與女方互相贈送聘禮的婚嫁習俗之一。從此看出,彩禮是在男方和女方達成婚姻協議的基礎上,但是現在看來,雙方並沒有達成婚姻協議,也就是說,婚嫁習俗不可生效,女方沒有理由去將這筆不確定完全歸屬於自己的資金運用於生活中,既然婚姻關係不成立,就應該將所有為了驅使達成婚姻約定的促使物全部歸還給對方,猶如打離婚官司一樣,在婚姻關係結束後就應該處理財產分割和物質歸屬問題,婚前財產應該全部歸自己所有,婚後財產分半。

首先,我們應該就事論事,先分析雙方因為誰導致的感情破裂。因此,分為兩種情況,如果是因為男方婚前出軌,導致女方無法接受這樣的事實,從而走上感情破裂的道路,這種情況我相信幾乎所有人都會都會同情女方,但是女方應當退還彩禮,畢竟彩禮起初的意義並不是就是簡單的感情傷害賠償,它的意義在於因為婚姻約定的建立而給予女方的聘禮,所以男方理由向女方索要。然而,女方也有權利向男方索要精神損失費,畢竟女方並沒有做出對不起男方的事情,女方還將自己的青春和精力消耗給了男方。

但是,倘若是因為女方的不軌行為對男方造成了傷害,男方就更加有資本索要回所有的彩禮,如果女方拒絕退還,男方有權走法律程式。然而,如果是因為性格不和,家庭矛盾激烈,致使雙方感情日益消磨,那麼,我認為男方有權索要彩禮,畢竟雙方都有錯,並不是其中一方導致的無法完成婚姻。

3樓:匿名使用者

這件事在我看來,女方應該全額退還彩禮。因為這是不屬於女方的財產,而且這種做法是不道德的行為,我們應該杜絕這類做法。

首先一方面,彩禮是古時在婚姻約定達成的基礎上,男方與女方互相贈送聘禮的婚嫁習俗之一。從此看出,彩禮是是男女雙方要結婚時用的,這就代表雙方都有結婚的意思了。可是女生突然在這個時候分手,拒絕退還彩禮,這不禁讓我們懷疑女方對這個感情的忠誠度,讓我覺得她是不是為了彩禮才答應結婚的還是單方面對這個男生就沒有感情,其次我們不得不懷疑這個女生的人品問題,彩禮是男方家的財產,她一句輕描淡寫的分手,就這樣拒絕退還彩禮,分明是為了金錢,什麼都幹得出來。

起碼男生跟她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擁有很多美好的記憶,她為了金錢不惜傷害自己的男朋友,這種行為是非常沒有素養的。

另一方面,有可能女方已經懷孕了,打算和男方儘早結婚,但是在此之前女方知道了男方出軌了,接受不了這個殘酷的現實,再加上自己已有身孕,男方也可以通過法律手段拿到彩禮,畢竟女方懷有身孕,沒做過對不起男方的事情,還把自己的青春和經歷消耗給了男方,換做是任何一位女性,都會受不了的。但是女方還是應該退還彩禮,因為畢竟彩禮起初的意義並不是就是簡單的感情傷害賠償,它的意義在於因為婚姻約定的建立而給予女方的聘禮,女方可以向男方索取精神損失費以及欺騙費等等。從而維護自身的利益。

如果是女方婚前出軌的話,那男方更有權利索要彩禮,如果女方拒絕,男方就可以通過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身的利益,贏得彩禮。

最後,不管是什麼原因,女方都應該退還彩禮,因為彩禮的意義在於因為婚姻約定的建立而給予女方的聘禮,而不是簡單的感情傷害賠償,所以女方應該退還彩禮。

4樓:是小麥吖

不管是以前還是現在,準備結婚的時候,會有一個定親的彩禮環節,而男方支付給女方結婚彩禮就屬於這樣的一種傳統的延續,但如果由於感情原因,二者選擇解除這層關係,彩禮所產生的糾紛就相當於婚約財產糾紛。

其實從道德的意義上來說,二者在分手之後,女方是應該主動把彩禮退還給男方的,有些人覺得如果在結婚前夕突然分手,對女方的名譽造成一定的影響,女方會被人指指點點,但是男方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試想一下,現在的彩禮費用這麼昂貴,男方家裡的經濟條件要是不好,退婚後沒把彩禮要回來,那麼男方要想再娶媳婦就很困難,說句難聽的,要是男方多訂幾次婚,那不是要破產了,而且8.8萬已經明確是彩禮的費用了,就是以結婚為前提,現在婚都沒結成,還有什麼理由拒絕歸還呢?可以適當的雙方協調,要求男方給與一點精神補償費。

沒辦法全款退給對方,至少也要退大部分呢。

很多人對彩禮的處置往往以傳統風俗習慣來評判,但從法律層面來講,給了彩禮但是未履行締結婚姻關係的,只要8.8萬是錢可以確定是彩禮的費用而不是雙方戀愛期間產生的費用,原則上就是應該退還彩禮。法律上確定彩禮是否歸還的前提是當事人是否結婚為主要的依據,而不是考慮解除婚約的原因是什麼,也不是考慮誰的過錯而導致婚約解除。

只要目的沒有達成,男方提出歸還彩禮,女方則須無條件歸還。

總體來說,其實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都有可能是受害者,千里姻緣一線牽,能順利結成夫妻是件皆大歡喜的事情,但若是感情不和等其他原因導致分開,也需要好聚好散。

5樓:熊聽雙

關於這個問題,我覺得應該退還,因為法律規定了,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退還彩禮,而且,從個人來說,曾經相愛的兩個人也沒必要為了彩禮錢弄成仇家。

說起這個問題,我們就不得不弄清楚彩禮到底是什麼?送彩禮這個習俗可以追溯到古代,古時結婚就需要男方給女方三媒六聘,三媒六聘各項禮做齊了,女方才會嫁給男方,否則,成不了婚,後來,慢慢演變成如今時代的彩禮。從古至今我們都能看出,彩禮錢就是男方為了同女方成親而下的聘禮,是以婚姻為前提的;現今中國《婚姻法》也明文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需返還給付的彩禮。

因此,從法律層面來說,結婚前分手,女方因退還男方當初給付的8.8萬元彩禮。

在網路上多次看到關於「天價彩禮」的報道,堆成山的現金、論斤稱的**、豪車等等,這些「天價彩禮」讓彩禮變了味,可能導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難,也可能讓新婚男女的婚後生活背上了重重的壓力。

彩禮這個習俗多多少少也成為了年輕人婚姻道路上的攔門石,讓好多年輕人都望而卻步,不敢踏入婚姻殿堂,造成如今局面主要有兩個原因:

1、近年男女比例失調,女性成為緊張資源;

2、虛榮心、攀比心在作祟,一家看著一家來,總想著我家要多過你家,收到的彩禮越多,就說明我女兒越好、嫁得越好;

其實,真正的幸福**會由這些決定,男方對女方是不是真愛怎麼會由彩禮衡量,希望大家能從實際出發,以兒女雙方幸福為重,不要把彩禮錢看得太重,不要把這看成增加收入的捷徑,不要本末倒置了。

6樓:孤寂的小夜燈

按照法律規定,彩禮的目的是結婚,通常情況下未達到結婚目的,彩禮是需要退還給男方的,這是受法律保護的。但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8.8萬彩禮是分期以特殊數字在特殊節日主動贈予的,交往關係存續期間,如女方沒有過錯,可不予退還

7樓:休逸緻

我認為應該先弄清楚原因再行商議。

讓我們先來了解一下彩禮的定義:彩禮是中國古代婚嫁習俗之一,又稱訂親財、聘禮、聘財等。中國舊時婚姻的締結,有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互相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

結婚前男子給予女方家彩禮,女方收了彩禮,表示二人有締結婚姻之意。而分手後,女方拒絕退還彩禮,這就讓人起了**之心。按理說,彩禮是締結盟約的習俗,在盟約破裂後,不是應當返還彩禮嗎?

女方執意拒絕的原因我覺得不外乎這兩種。

第一種女方見財起意。現代社會中找物件成了難事,越來越多的人選擇相親或者被父母逼著去相親。大家覺得雙方條件都符合,談一談覺得不錯選擇結婚的不在少數,而沒有感情基礎的婚姻,對於物質的需求當然是毫不吝嗇。

極端一點講,人對於沒有感情基礎的人,一般所能聯想到的,只能是利益。而於此種做法,不僅不符合相關規章制度更加違背社會道德。我認為,女方這種做法很明顯是不可取的。

第二種男方做出一些讓女方接受不了的行為導致女方認為男方有過錯。題目結婚前分手這個字眼很惹人遐想。我們都知道要從陌生人走進婚姻殿堂是很長的一個過程。

兩個陌生人從最開始相知到相愛,在深思熟慮之後談婚論嫁,已經準備結婚了卻突然分手,並且女方拒絕退還彩禮。在這個過程中男方及其家人是否有一些舉動傷害了女方才會導致女方如此堅決表示婚前分手且不退彩禮錢。如果是這種情況我個人覺得還是可以理解這種行為的發生。

不過目前法律上來說,彩禮還是不提倡的哦。

8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做法不合理。首先根據婚姻法的解釋,下列三種情形,女方應退還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所以,首先從法律的角度,應當退還彩禮。

其次從金額量來說,8.8萬不是一個小數目,8.8萬可能讓男方背上沉重的生活負擔;再次從風俗習慣看,生活中遇到此類情況,一般也會退還,至少也會退還一部分;最後,從國家政策看,國家出臺政策對天價彩禮進行整治,杜絕天價彩禮,不讓婚姻變味,不使人們因為天價彩禮而不敢結婚

天價彩禮之所以出現,原因有幾點:

首先,男女比例失調,大量男性被剩餘找不到老婆,所以女性就成為稀缺資源;其次封建習俗使然,彩禮是自古留下了的風俗;最後,人們的虛榮心、攀比心作祟,使得彩禮越長越高

因此,美好的婚姻還是靠真摯的感情來保障,婚姻是否幸福不由彩禮多寡來衡量。所以拒絕天價彩禮,從家庭實際出發,從子女的幸福出發,不要本末倒置把彩禮作為發財的重要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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