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規定了“家N次方”裡新組建的家庭中沒有血緣關係的兄妹不

2021-09-02 06:10:37 字數 7104 閱讀 8883

1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規定無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就可以結婚!

完全沒有血緣關係的當然更能結婚了。

2樓:小名美超

親上加親有什麼不好!好像也常聽說這樣的事,也沒覺得有什麼不道德的呀

3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法律上完全可以是可以的,你想啊,宋丹和寶剛完全可以先離婚,變成那個自然人,然後楚牧和之荔,宋丹和寶剛再一起結婚,這樣的話就是常說的親上加親··········

4樓:匿名使用者

哈哈,有什麼不可以結婚的啊!又沒有血親關係。比如在以前社會,表兄妹結婚還是正常的。

而如今國家禁止近親結婚的最初目的也只是防止下一代的智障兒童的出先機率擺了.所以我覺得在我國現有的一些過時的、僵硬的法律法規是不是該做調整了。應該以人為本。

5樓:手機使用者

"先讓他父母離婚,兩個人就沒有任何型別的血親關係了,然後兩個人結婚,雙方父母就變成了親家。親家之間的關係就不屬於擬製血親了,然後再讓父母復婚。"我也是這樣想的!

6樓:魅力_昌樂

寵物和楚信沒有血緣關係、也就是不是寵物的父親、轉移戶口也是很難辦得到的、

現實生活中這樣的事很少發生、要是有的話、轉移戶口是明智的選擇、

再婚父母的子女相愛了,還是有一方脫離父母關係,然後跟對方結婚,這樣會好一些。也會杜絕外界的**壓力。雖然表面上是脫離了父母關係。

其實還有一種方法。就是讓父母離婚孩子結婚。父母做親家。

只要生活在一起幸福美滿就行

7樓:匿名使用者

追問 那“家n次方”裡為什麼很多次提到“已經是法律上的兄妹/姐弟啦,是不能結婚的,不能違法!?”

其實法律目前沒有明確的規定,只是從道德上講他們是兄妹不能結婚,這樣是**。但是他們沒有血緣關係,以目前的法律來說應該可以結婚的,只是這有悖於中國的傳統道德觀念

8樓:我愛嬌爽

其實寵物可以把戶口過戶到他老爸(楚信)的名下,然後這樣就可以和栗子結婚了吧?

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簡單,先讓他父母離婚,兩個人就沒有任何型別的血親關係了,然後兩個人結婚,雙方父母就變成了親家。

親家之間的關係就不屬於擬製血親了,然後再讓父母復婚。

我認為法律禁止亂##倫的目的是出於繁殖健康的考慮,我認為沒有三代以上血緣關係的男女,都可以相愛。

沒有血緣關係的兄妹能結婚嗎

10樓:華律網

首先給自大家引入一個法律概念,bai擬製du血親,也就是這裡提到zhi的無血緣關係dao的兄妹關係就是典型的擬製血親。法律規定的兩種禁止結婚的情形(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自西周以來,出於倫理和生理兩方面的考慮,我國便禁止同姓為婚,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說法。

事實上,各國法律也都在一定範圍內禁止血親結婚。因為血緣過近的親屬間通婚,容易把雙方生理上的缺陷遺傳給後代,而沒有血緣親屬關係的人婚姻,能繁衍出更優良的後代。(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不斷髮現新的不宜結婚的病種,故《婚姻法》沒有規定什麼是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只規定為“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具體由行政法規或有關部門規定。

11樓:驍將過五關

絕對可以,<婚姻

bai法>允許的.

有些朋友du,可能會以擬製血親zhi這個dao解釋來說明在法律上不允專許.但對於婚姻法,我是專門屬研究過的,關於擬製血親,首先主要針對的是有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子女、兄妹間.而對於重組家庭各自帶來的子女,在擬製血親的界定上,主要要求的權利、義務是相互之間的撫養權和繼承權,但對於婚姻來說,重組家庭之間的兄妹是不受擬製血親這個概念限制的.

這種情況在全國多得很~!至於**影響,估計在農村會多一些,但是城市裡一般有點文化的人,現在都不會反對.

這是好事情,家庭關係也容易處理,達到和諧,一般人,求還求不來呢~!

我周圍的熟人有這樣的例子,周圍環境就寬鬆得很,都很羨慕.

法律允許,你們又相愛,就夠了!人要是什麼都瞻前顧後,活得不累嗎? 是不?

祝福你們~!

我是行政部門法規口的,你要是不放心,可以直接去諮詢民政部門.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結婚。我見過這個例項。父親和繼母結婚;父親的長子和繼母帶來的長女結婚。你上了就繼續做啦,但一定要避孕,以後夠年齡就正式結婚。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不要怕,走自己的路,讓別人說去,(妹子啊,哥我被妹妹告白,所以才力挺你的啊,你試過就知道了)

14樓:愛好法學者

法律上是可以的,那有什麼不能接受的,現在都什麼年代了,那麼老古董幹什麼,我支援你啊。

15樓:茶葉

能結婚的,但是肯定會受到**的壓力,我們村就有這麼一個事情,反正那兩個人壓力很大,不過主要看自己了,自己覺得無所謂就沒事。

1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父copy母已經結婚登記了bai 你們在法律上就是兄妹du了 而我國的婚姻法是禁止zhi

近親結婚的dao 但不知有沒有辦法可以解決 你最好找個律師問問如果法律上沒問題**就沒什麼問題了 現在社會對婚戀問題態度比較開放,普遍都能接受

希望你們幸福

17樓:偵察員

可以結婚

但是父母的壓力及親戚朋友的壓力要扛得住就行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在下不知道bai

法律怎du麼規定的,

但是很zhi明顯:你們兩

dao個根本沒有血緣關專

系,所以後代是屬不會有遺傳疾病的。所以猜測,法律不應該干涉。

**多少會有一些,但那有何妨?! 找到一個合適的物件不容易啊!

而且,即使是表兄妹,或是有些血緣關係的人相愛了——不是年幼無知或是衝動那種,正兒八經的愛情啊。 也完全可以遠走高飛,再領養一個孩子嘛!

就看你們能否承受**的壓力了。

19樓:懷集佬

走自己的路copy,去說別人去

只要兩人真心相愛

還怕什麼**?

父母不接受就說到他們接受

只要父母接受了那還不好辦?

其他人的看法算個鳥啊

管他們那麼多?

你是為自己活著還是為他人活著啊

幹嘛要讓**來主宰你的未來啊

有血緣關係的結合怕會影響後代那還說的過去

你們又沒有血緣關係

結就結嘛有什麼不可以的

誰敢說不可以的你讓他來我這裡

我幫你廢了他,這種人活著也是多餘的

是男人的就拿出你的勇氣來

把自己的幸福把握在自己手裡

20樓:偶然好靚仔

可以!~但是去一個沒人認識的地方發展!!!

21樓:高度強

雖然沒有血緣關係但你們已經是名義上的兄妹了,在中國先不管法律怎麼規定,人們也是接受不了的,請慎重啊

22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接受,首先你父母 不允許,其次,周圍的大眾也不會接受的即使是沒有血緣關係。

23樓:欲問蒼天歲月

正常來說這不是什麼大事,如果爸媽不是太古板的話,沒有血緣關係的話想怎麼浪怎麼浪,應該說有血緣關係也不用虛,選擇自己最需要的就行了,你認為付出和收穫是否成正比呢?

重組家庭的兄妹,沒有血緣關係,可以結婚嗎

24樓:華律網

首先給大家引入一個法律概念,擬製血親,也就是這裡提到的無血緣關係的兄妹關係就是典型的擬製血親。法律規定的兩種禁止結婚的情形(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自西周以來,出於倫理和生理兩方面的考慮,我國便禁止同姓為婚,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說法。

事實上,各國法律也都在一定範圍內禁止血親結婚。因為血緣過近的親屬間通婚,容易把雙方生理上的缺陷遺傳給後代,而沒有血緣親屬關係的人婚姻,能繁衍出更優良的後代。(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不斷髮現新的不宜結婚的病種,故《婚姻法》沒有規定什麼是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只規定為“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具體由行政法規或有關部門規定。

2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但是最好能得到父母的祝福

2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血緣關係的可以結婚,

2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啊,只要男女雙方願意,合理合法的,恭喜了

法律上的兄妹,沒有血緣關係可以結婚嗎?

28樓:互動不

當然能。

《婚姻法》第七條規定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

其中只說的是“血親”,即存在血緣關係的,不涉及沒有血緣關係的繼兄妹,因此,沒有血緣關係的繼兄妹結婚不被法律所禁止。

29樓:華律網

首先給大家引入一個法律概念,擬製血親,也就是這裡提到的無血緣關係的兄妹關係就是典型的擬製血親。法律規定的兩種禁止結婚的情形(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自西周以來,出於倫理和生理兩方面的考慮,我國便禁止同姓為婚,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說法。

事實上,各國法律也都在一定範圍內禁止血親結婚。因為血緣過近的親屬間通婚,容易把雙方生理上的缺陷遺傳給後代,而沒有血緣親屬關係的人婚姻,能繁衍出更優良的後代。(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不斷髮現新的不宜結婚的病種,故《婚姻法》沒有規定什麼是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只規定為“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具體由行政法規或有關部門規定。

30樓:寫字的人

我國《婚姻法》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但我國《婚姻法》第27條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法律禁止自然直系血親結婚的緣由可以類推適用於擬製直系血親,同是出於倫理教化和道德約束的考慮。所以擬製直系血親,雖然沒有血緣關係也不能結婚。

31樓:楊

可以只要你們解除兄妹關係

32樓:百度使用者

可以 關係又進一步

新婚姻法沒有血緣關係的兄妹可以結婚嗎

33樓:愛笑的賽宗妤

如果兩人不是直系血親關係的,可以結婚。

《婚姻法》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家,n次方》其中,薛之荔與楚牧在法律上真的不能結婚嗎? 僅僅從法律角度考慮

34樓:匿名使用者

“擬製血親間”能否結婚? 法律擬製的血親,指雖無血緣聯絡,但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又稱準血親,比如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 法律擬製的血親間能否結婚,婚姻法沒有明確規定。

理論界有不同看法。一種意見認為,擬製血親不同於自然血親,不影響優生,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結婚條件,應允許其結婚。另一種意見認為,擬製直系血親應禁止結婚,沒有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擬製旁系血親的婚姻不一定限制。

因為:第一,從婚姻法規定看,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係適用對生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第二,從道德習慣看,我國民間歷來講究尊卑有別,長幼有序,反對不同輩分的親屬通婚。

第三,從國外規定看,瑞士、日本、前蘇聯等許多國家禁止擬製血親結婚。第四,從養子女與繼子女的利益看,可以防止養父母、繼父母利用對養子女、繼子女進行撫養的優勢地位逼迫他們結婚。至於解除了收養關係的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解除了撫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可否結婚,以及擬製旁系血親之間,比如異父異母的兄弟姐妹之間可否結婚,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傾向於由道德調整,但一般認為,只要擬製旁系血親之間無禁止結婚的自然血親關係,可以允許他們結婚。

擬製血親是指本無該種血親應具有的血緣關係,而由法律確認其與該種自然血親具有同等權利義務的親屬。由於此種血親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設定的,故又稱“準血親”或“法定血親”。我國現行婚姻法確認的擬製血親有兩類:

一是養父母與養子女以及養子女與養父母的其他近親屬;二是在事實上形成了扶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繼兄弟姐妹。

對於擬製血親之間能否結婚,我國婚姻法沒有明確規定。但婚姻法規定,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親生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因此,婚姻法對直系血親締結婚姻的限制,也應適用於養父母子女之間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之間,無論這種擬製直系血親關係是否解除,從倫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應屬於禁止結婚的範圍。

至於擬製旁系血親間的通婚,只要沒有三代以內的旁系自然血親關係,即沒有禁止其結婚的正當理由,自應解釋為不在禁婚親之列,可以結婚。

法律規定的結婚實質條件

(一)結婚的法定條件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2.必須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二)結婚的禁止條件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2.限制患有法律規定的某種疾病的人結婚。

我認為擬製血親不可以結婚

因收養關係或繼父母婚姻而產生的兄妹、姐弟關係,即便沒有血緣關係,但是因為屬於擬製血親,同樣適用於婚姻法第二章第七條之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同樣是禁止結婚的。 第一,從婚姻法規定看,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係適用對生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第二,從道德習慣看,我國民間歷來講究尊卑有別,長幼有序,反對不同輩分的親屬通婚。

第三,從國外規定看,瑞士、日本、前蘇聯等許多國家禁止擬製血親結婚。第四,從養子女與繼子女的利益看,可以防止養父母、繼父母利用對養子女、繼子女進行撫養的優勢地位逼迫他們結婚。至於解除了收養關係的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解除了撫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可否結婚,以及擬製旁系血親之間,比如異父異母的兄弟姐妹之間可否結婚,從道德上說,也是不可以結婚。

但有特殊情況下,我認為可以結婚。例如:

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沒有形成撫養教育關係,比如繼父母結婚時,繼子女都已經成年,或繼父母結婚時,子女雖然未成年,但繼子女由另一方父母撫養或者(外)祖父母撫養長大,這種情況下,繼父母子女之間可以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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