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如果要脫離父子關係,要走什麼法定程式

2021-09-05 11:00:24 字數 1767 閱讀 1602

1樓:華律網

親生父子是不能斷絕父子關係的,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我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允許子女與父母斷絕關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2樓:寧寧馨兒

呃……你去公證吧……登報也行……

----------------孩子跟父母吵架了吧……

親生子女,根據收養法的第五條三款: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可以做送養人。如果你未滿十四周歲,符合上述條件,同時父母雙方均同意送養,那麼另成立的收養關係取代原來的親子關係。

如果是養父母,第二十六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

第二十九條 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第三十條 收養關係解除後,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除外。

--------------------------僅供參考,不希望實行……

3樓:

只有養父子關係可以解除,親生父子在法律上是無法解除的。

4樓:無言流入

我國法律沒有脫離父子關係這一說法。父母撫養未成年子女和子女贍養無勞動能力的父母,是永遠無法推卸的義務。所謂脫離父子關係,只是一個民間的傳統,大約是從宗法制社會將兒子逐出家門演變而來。

但無論是否在民間作脫離父子關係的申明,父子間天然的義務是無法逃避的。所以,脫離父子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5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那麼麻煩的,你可以直接選擇去自殺,立馬解決,,,,

祝你一切順利!

如何申請斷絕父子關係?請問要走那些法律程式?

6樓:華律網

親生父子是不能斷絕父子關係的,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我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允許子女與父母斷絕關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7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血緣關係是無法斷絕的,沒有一個機關會受理。

8樓:匿名使用者

乖乖仔,點解會搞成甘既地步?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其實從法律的角度來說,親生的父子關係是斷絕不了的,至於斷絕關係,我國法律根本就不承認自然血親的解除,如果是領養關係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領養關係的訴訟,所以只要你們存在血緣關係,法律就不會接受解除你們父子關係。與其這樣,不如找自己的父親好好談談,這樣或許還可以改善你們之間的關係。

脫離父子關係需要什麼手續,脫離父子關係需要哪些手續

公證處不能辦理脫離父子關係。公證處並沒有辦理斷絕父子關係的能力,並且父子關係是法定的,不能隨意斷絕。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 合同 二 繼承 三 委託 宣告 贈與 遺囑 四 財產分割 五 招標投標 拍賣 六 婚姻狀況 親屬...

急請問要脫離父子關係要辦哪些手續

不能斷絕關係。我國 婚姻法 也規定了父母子女之間的撫養 贍養的義務。因此,父母子女之間的關係無法通過協議解除,撫養 贍養的義務也不能通過協議來取消,只能因某一方死亡而終止。擴充套件資料親子之間的權利義務 1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在父母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時,子女有義務給付贍養費,並且不因父母...

脫離父子關係需要什麼法律手續

父母子女關係不能脫離,只能隨著一方的死亡在法律上終止。而對於因收養產生的父母子女關係,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 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