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豫眼屏媒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週歲的;
(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週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週歲的;
(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週歲的;
(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的。
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請參閱《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的如下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本規定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本規定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規定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根據民政部民[1989]優字19號檔案規定,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確定的資格條件包括:(1)父、夫年滿60歲,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2)母、妻年滿50歲,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3)子女年未滿16歲,機關事業單位為18歲或者滿16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4)弟妹年未滿16歲,或者滿16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3樓:慈孩
供養直系親屬還需要什麼條件?這個問題實在令人費解。
話倒過來說倒好理解,讓直系親屬供養需要些什麼條件。
直系親屬為什麼不能輸血,為什麼直系親屬之間不可以輸血?
即使直系親屬的血型相同,親屬間輸血後併發移植物抗宿主病的危險性比非親屬間要大得多,因為有血緣關係的人,特到是直系親屬,遺傳學差異很小。輸血本質上是一種移植,將伴隨一系列可能的免疫反應。輸血相關移植物抗宿主病是輸血最嚴重的併發症之一。雖然發病率不高,只有0.1 但死亡率高達90 這幾乎是不可能挽救的。...
直系親屬不能相互輸血嗎,直系親屬間為什麼不能和電視劇裡面一樣相互輸血?
親屬之間最好不要輸血.因為親屬間輸血後併發輸血相關性移植物抗宿主病 ta gvhd 的危險性比非親屬間輸血要大得多.臨床應避免親屬間相互輸血 輸血以後不知道會有什麼樣的後遺症呢 直系親屬不一定可以相互輸血,要先去驗下血型。直系親屬也不一定是同種血型,只有同種血型才能互相輸血,緊急情況下o型血可以輸給...
直系親屬指哪些「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係」指的是什麼人
直系親屬,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係或婚姻關係的人,如指配偶 父母 公婆 岳父母 子女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孫子女 外孫子女 主要社會關係指本人的旁系親屬,直系親屬以外在血統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及其配偶,如兄 弟 姐 妹 伯父 叔父 伯母 嬸母等 以別於直系親屬的名稱 還包括和本人關係較密切或本人受其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