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正氣長春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已經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且交了保證金,檢察院是無權再向犯罪嫌疑人進行收取保證金的。
如果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審已經撤銷,只是沒有退還保證金,現在,檢察院要對犯罪嫌疑人重新辦理取保候審手續,是可以收取保證金的。
2樓:
哎。按照道理說是不可以收取的,但是特色嘛 現在一般是兩者都收,而且一般到最後都會被沒收。這也是一個收入**。
很正常的。但是為了人身安全,花錢能把人弄出來,還能不照辦嗎?這個刑訴老師上課的時候總是這麼提的!
3樓:東東瞭解
檢察院可以 決定! 但是執行都是公安執行! 意思是檢察院可以!
4樓:匿名使用者
一事不能二處!你們持公安局的收費收據給檢察院備案就可以了。
5樓:大哥銀
交了總有收據吧,只交一次,具體看下列法條。
第二條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依法作出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執行。****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以及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機關移送的犯罪案件時決定取保候審的,由****機關執行。
第七十一條 人民法院決定對被告人取保候審,根據案件情況,可以責令其交納保證金。保證金僅限於現金。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起訴指控犯罪的性質、情節、被告人的經濟狀況等因素,決定應當收取的保證金數額。
保證金應當依照有關規定交由公安機關收取和保管。
我的取保候審保證金在公安局申請了,要幾天才能退款
案件移交給檢察院之後,還可以取保候審嗎
6樓:刑事辯護律師胡俊
輕傷二級,在公安階段取保候審的,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不會再逮捕,除非是被取保候審人違反取保候審規定,或者案情發生重大變化。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訊;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已移交檢察院了,還能在檢察院辦取保候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是並列關係。由此可見,他們都有單獨決定取保候審的權力,所以案件_進入檢察院以後,檢察機關可以再次對該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
檢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審,檢察院傳喚
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 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 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取保候審和傳喚是完全不同的強制措施。你這種情況不需要自己去檢察院相關資料 取保候審,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
第三被告可以取保候審嗎,檢察院可以取保候審嗎?
第三被告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就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 可能判處管制 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 患有嚴重疾病 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
取保候審會判實刑嗎,檢察院取保候審到法院會判實刑嗎
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並不代表案件的完結和不會判決刑罰。會不會坐牢還要司法機關進一步審理後判決才知道。不過,依據取保候審的條件來說,能夠取保候審一般都是罪行較輕的,判決也不會太重。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