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ok我的東西在哪
不錯了,畢竟她家沒嫌棄你家裡沒有錢,我們那邊現在結婚都的有車有房,還要在拿個10幾20萬的彩禮錢,你這還好,先取回來,結過婚由不得她。
2樓:匿名使用者
不過分,本來結婚的時候費用自當用男方承擔,但是結婚後由於各方面的家庭壓力,如果男方條件不好你們還要還錢的話就可能會扯在一起,但男人得承擔起這個責任,你可以和他說清楚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要借錢結婚、建議你遲些再結婚、不然結了婚要生寶寶怎麼辦?錢從何來
4樓:love打工很累
不過分,沒有物質基礎的婚姻是 不長久的
5樓:強者才有雙親
能不能結婚你自己沒有想法嗎?為什麼總要吧父母參活進來?
父母可以為你的生活其他方面提供建議或者支援,感情的事自己拿捏。
既然到了要結婚的地步了,說明你倆相處時間也比較長了,你應該清楚男方的為人品行性格身體是否健康等,以及家庭情況,經濟情況,工作情況,並以此判斷男方是否是值得託福終生的人,至少能夠判斷出就算借錢,男方也能在日後有能力還清,同時你能幫助他相互扶持就更好了,如果這樣你能接受,那就沒問題了。
從你提問來看:
1.缺少主見。
有可能你父母提出錢的問題,正好幫你看清自己,是否是要找一個有錢有能力買房辦酒席的人,或者是一個目前缺錢但有潛力且你也願意相互扶持的人
2.不成熟
買房的錢是借的,你或者說你父母能接受,辦個酒席借錢就不能接受了?酒席才幾萬塊錢,酒席錢不管是日後男方自己還清還是你們一起還,相對於房貸來說,不值一提。這個酒席錢的問題顯得你或者你父母很矛盾,甚至吹毛求疵,對這些問題你沒有看到本質或者不願意面對本質,你還需要成長,這對你,對男方,對你父母,對你以後的小家都至關重要。
男朋友家裡比較窮,辦婚禮只給我們三千要我們自己借錢辦自己還,是不是很過分呢?
6樓:芩欣
你也說了他們家條件不好了,一個月幾百塊錢的工資要養兩個兒子
,而且還把一個兒子供完了大學,你算算他們家能掏出幾個錢?估計是真的沒什麼錢了,人家也不能為了讓你進門就非得父母舉債啊,他父親一個月那麼幾個錢,娶你進門以後多少年才能還上這些債務?你男朋友既然都長大了,父母也把他供到大學畢業,娶老婆的又是他本人,那當然是他自己借錢結婚了。
坦率說他們家條件實在是太拮据了,你要是不願意過窮日子苦日子,還是換個有錢的男朋友吧,你是談了兩年的戀愛,但是想到連婚禮都要自己攢錢你就忍受不了了,那以後20多年可能比這還苦呢,你受得了嗎?
7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只要嫁對人了就可以了!面子和虛榮沒有愛情重要的!相信你老公會給你好的未來的…另外他家應該不是不重視,而是實在出不了……
多理解一下他吧。或者讓他入贅你家?
這個網友提問只是想解決自己的疑惑。如果因為二樓你的片面之詞而導致對方最後選擇了錢,而不是愛。那你於心何忍?
固然現在的社會很勢力,生活很艱難。但是如果在網上我們都不能做到從情感出發,而不是現實出發。我們的回答又有何意義?
8樓:匿名使用者
一樓完全是站著說話不腰疼,臺灣偶像劇看太多。從樓主描述事情的方式就看出來樓主本人也並不是一個深明大義之人,本身也只是一個市井小女人,想要面子與虛榮本就是人之常情。現實告訴我們。
愛情並不那麼重要,愛誰都是愛,何不找一個能愛的輕鬆些的人呢。
結婚給三千,那生孩子給幾千?那生病給幾千?那買房子給幾千?
結婚男方家裡出不起錢也就算了,那結婚之後男方家裡是不是還要你男人補貼錢?那你們自己的小家庭怎麼辦?有了孩子之後怎麼辦?
你可以辛苦委屈的和他結婚,那你能不能辛苦委屈的和他過一輩子呢?你又能不能辛苦委屈的帶著孩子和他生活一輩子呢?
9樓:醉酒當妹
當初喜歡他的時候 不就知道他的條件了嗎 還願意嫁給他的話 計較這麼多幹嘛
10樓:匿名使用者
對現在的社會的意思來說,我建議你在找個條件好點的?3000千塊?真搞笑,就算窮也不能說出來,你還是在找個屬於自己的那份情吧,不然你以後一定後悔!
11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知道,8年之後,你們當初結婚了嗎?
沒結婚但交往期間女方流過產現在分手了需要補償嗎如果要應該是多少
如果是她提出分手可以要求她退彩禮。可是你提出分手的,她為你流過產,她當然感覺不平衡所以要求賠償,你們倆個可以好好商量下,可以給女方適當的賠償,畢竟你們在一起相愛過,也為你流過產。男方大方點,好聚好散,補貼一點應該的。如 果是她提出分手可以要求她退彩禮。可是你提出分手的,她為你流過產,她當然感覺不平衡...
結婚,女方需要準備什麼,結婚女方要準備什麼嫁妝
一般情況下,男方要給女方幾萬元 視條件和地區而定 的禮錢,女方可以用這筆錢買一些家庭回用答的電器,日常用的生活用品,可根據喜好和實用性來定,不是一程不變的.再有就是買一些結婚後穿的衣服,不要買太多了,因為現在很方便,需要的話隨時可以買的,而且結婚以後,就會有生育後代的問題,到時候身體發生變化,原來的...
沒結婚證,有孩子是事實,女方現已結婚,起訴女方重婚罪可行嗎
有可能觸犯重婚罪。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規定 第三條 禁止包辦 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第四十五條 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