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後未滿一年男方起訴離婚,以家庭生活困難為由要求女方返還彩禮,法院判返還5萬正確嗎

2021-10-16 03:18:41 字數 6015 閱讀 6608

1樓:愛穿拖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其中,「生活困難」的認定:

根據《解釋一》是指一方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解釋二》「生活困難」的解釋,應當與《解釋一》相一致,同樣應為絕對的生活困難,是因為給付彩禮後,造成一方靠自己的力量生活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的財產受到損失,不是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

2樓:張偉傑律師

判決書應該適用相關法律規定,詳細檢視。

3樓:

個人認為是不應該,但是法院判了,有什麼辦法呢

4樓:你好我

都已經結婚了,彩禮也都花了,

這樣判決不正確,趕緊上訴

結婚一年,男方提出離婚要返還彩禮錢,法院會怎麼判?

5樓:正商觀察者

由於雙方才結婚一年,原則上在雙方離婚時,應該退還部分彩禮。根據《婚姻法解釋》第10條第3款規定,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為前提。生活困難,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這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

確實生活困難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給付人為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揹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

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給付人對自己生活困難的事由負有舉證責任。

返還額度的認定: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3)根據給付人的困難程度,酌定返還額度;

(4)根據結婚時間長短確定返還額度。結婚時間應以實際共同生活時間為標準。實際共同生活一年內提出離婚的,彩禮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實際共同生活兩年內提出離婚的,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超過兩年的一般不予返還。

(5)根據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責任確定返還額度。由於給付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還。確係因為給付彩禮造成絕對生活困難的,可酌情在半數以下酌定數額;因接受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應酌定增加返還的數額。

6樓:金牌萬律師

1 ,不會返還的,首先彩禮的性質是為了結婚,既然結了婚,那麼彩禮就沒有返還的道理,如果沒結婚的話,還是要返還的,不過也不是全部返還。

2 ,如果你是以婚姻位手段來騙取男方的彩禮的話,這裡就比較嚴重了。我說的是可能。

3 ,男方因為給予彩禮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難,返還也是一部分。。看看你們哪出的證據了,法院怎麼判也是在證據的基礎上。。

結婚一年了,現在確定離婚,沒有結婚證,如果男方起訴的話,法院根據什麼來判定女方返還多少彩禮呢?

7樓:愛喝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其中,「生活困難」的認定:

根據《解釋一》是指一方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解釋二》「生活困難」的解釋,應當與《解釋一》相一致,同樣應為絕對的生活困難,是因為給付彩禮後,造成一方靠自己的力量生活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的財產受到損失,不是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

8樓:婚嫁公司產權律師

我不給您傳送發條,用白話文回答您的問題:

首先,女方沒有跟男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那女方有沒有跟男方辦理農村的結婚酒席?如果沒有的話,也談不上「結婚」。

其次,男方給了女方多少彩禮錢,這些彩禮錢是不是借來的,會不會造成男方的生活困難,比如需要好幾年的種地錢才能還清這些彩禮債:

再次,女方是不是頭一次跟男方辦理結婚受彩禮錢,以前有沒有幹過同樣事情,比如收了錢就拒絕結婚,最重要的是,女方有沒有跟男方發生關係,如果以前幹過同樣的事情且沒有跟男方發生關係,涉嫌欺騙的可能性比較明顯;

最後,女方收了彩禮錢,也沒有跟男方同居,發生性關係,那女方受的彩禮錢為什麼不能退換,彩禮錢的用途做什麼了?

彩禮錢是傳統的婚姻習俗,我們應當尊重,但最近這些年彩禮錢已經完全超越了傳統習俗的範疇,彩禮錢經常把婚姻作為敲詐勒索的工具,把神聖的婚姻金錢化銅臭化庸俗化,導致血的悲劇一再發生,立法部門和司法傾向意見將用法律嚴懲介婚姻進行勒索彩禮錢的違法行為。

9樓:劉永方律師

沒有結婚證就不是夫妻,故不存在離婚之說。雙方系同居關係,直接解除即可。至於彩禮,應當返還。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結婚證就不算結婚,屬於非法同居。返還多少得由雙方商量。

11樓:可靠的福慧雙修

哈哈,親,沒有結婚證系非法婚姻,不受法律保護,不想過離開即可,他只能以婚姻財物起訴你。

12樓:匿名使用者

早在2023年出臺的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就規定了退彩禮的情況,在我國有三種情況,男方可以要求退彩禮

1未辦理結婚登記

2婚後未共同生活

3因支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

13樓:來自焦崗湖文明的巨果鬆

這個樣子啊,

不好說,

因為沒有結婚證,根本沒有離婚之說

14樓:輝我愛華

沒有證,法院無法判定是夫妻共同財產!除非你倆有孩子!!彩禮只是面子的事,是心甘情願的付出,至於還或不還是取絕於良知,道德的問題,因為不是欠債!!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都沒結婚證怎麼離婚呢?打官司證明那個是你買的所有人是你自己吧!

16樓:我的幸福就是陪伴著你

沒結婚證一般法院不預理彩。錢太多的男人起訴會支援他的請求

17樓:趴在樹上的小熊

真的打官司你倆不是離婚,結婚證沒有結何來離婚?若是每次給錢媒人在旁邊有看到可以做為人證,何必為了那點彩禮弄的自己名聲?真的打官司以後你就難嫁了,兩個人好好商量一下罷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法院一般不判的。沒有相關檔案說明。只有媒人會從中間周旋。

19樓:luwei超

沒結婚證就看你有良心沒了,沒良心直接不管了等著被告。更沒良心直接跑外地了法院都找不到你,有良心就協商解決肯定比法院賠得多

20樓:權絲微

沒結婚證、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就沒有法律的保、不成在離婚``大不了就是互相協調返還一些彩禮既可

21樓:酒色新釀

男方如果起訴離婚的話,法院會根據雙方陳述以及遞交的證據,在充分調查後判定解除雙方的事實婚姻。在此基礎上,按照法律規定分割財產,彩禮等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定吧,畢竟涉及到有無過錯方等各方面因素。

22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我不太懂沒有結婚證,算離婚嗎?

23樓:來自龍王洞負責的擎天柱

根據當時結婚經過媒人手的彩禮來訂!

24樓:小義

清官難斷家務事,非法同居,還想要彩禮。。。。

25樓:南通家紡城毛毛

根據以前案例法院會返還一半。

已經離婚,但是男方以造成家庭困難為理由!要求女方退還全部彩禮,女方該怎麼辦?跪求有知人士。。。。!

26樓:

根據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該條第三項「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規定的生活困難的認定的證據要求,觀點不一,法官自由裁量權隨意性較大。一種觀點認為,對因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事實的認定,給付人必須提供能夠證明給付人正在享受國家救濟、國家最低生活保障或其生活水平低於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的有效證據,而另一種觀點認為,給付人只需證明因給付彩禮導致家庭負有外債即可。上述觀點,有的在不同法院分別存在,有的在同一法院並存,這就導致不同法院在適用上述規定裁判案件時因所持觀點不同而裁判結果不一,甚至出現同一法院不同業務庭審理同類案件因對上述規定理解不一而裁判結果迥異的現象。

27樓:

還給他唄,沒有還活不成了啊?再說錢不是本來就是人家的嗎!不過孩子的撫養費還是要他管的。

28樓:悍馬騎士

1. 彩禮屬於贈與行為,只要不會造成贈與人的生活貧窮,就不能索回;

2. 如果男方有證據證明自己的確因為贈與彩禮後致貧,則可以索回彩禮;否則,不能索回。

29樓:字根書

不應該退回,是你情我原,這個男人也真無賴,如果他糾纏你,你可以告他。

30樓:匿名使用者

他說的這個退還 他必須要拿出有利的證據

讓他起訴就是了 法院怎麼判 咱就怎麼接著唄

要是你們協議的話 不給 ~~

31樓:嚴利東律師

1、如果男方有證據證明婚前給付的彩禮,現在如離婚,確實造成了他家庭的經濟困難,法院會支援他的請求。

2、你如果能證明你確實遭受了家庭暴力,法院一般會支援你的訴訟請求,判決你們離婚。

3、你還可以以遭受家庭暴力為由,要求男方給與離婚損害賠償。這樣不就抵消了嗎。

結婚兩年,女方起訴離婚,男方是否要求其返還婚前支付的彩禮?

32樓:鬥魚

去她麻痺的 給毛錢 扇她9個耳光 滾犢子

33樓:煙臺玩家基地

她不孝順肯定不對,但是彩禮錢真沒辦法再要回。

34樓:林昕彤

彩禮本來就不具法律效力的。所以不可能還你。

男方起訴離婚要求返還財禮怎麼辦

35樓:百年孤獨空心菜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一般情況,結婚後婚前彩禮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不能要求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36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下稱《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要退還的話就是以上三種情況,現在男方要退還的話,只有依據i第三條主張權利,但是看你的提問,他的生活還不至於窮到這個程度。現在你要收集大量的認證物證證明老公有家庭暴力比較佔優勢地位。證明婚姻的破裂是男方的責任

37樓:匿名使用者

我以前接觸過一個案子,差不多也是要彩禮的事情。是這樣的,確認一下,給彩禮的時候是否已經領了證,如果領了可能就要退或者退一部分。但是如果沒領證算是婚前贈予的,給不給都隨便女方的意願了,法律沒辦法約束。

二婚女方起訴離婚辦了結婚證結婚一年月,男方同意離婚但要返還一半彩禮嗎

你好,按照你的bai 敘述,依據du法律規zhi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dao俗給付的彩禮的,回如果查明屬於以答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 二 三 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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