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一個盜竊案.
確定責任是關鍵.
旅館有負責顧客財物和人生安全的責任.那麼就可以知道了基本的權責.
被盜物品是在什麼情況下被盜的,是否是旅館沒有盡到看守的義務,房們沒上鎖等等,你說的情況是翻窗入室,那麼就要看窗戶是否是你離開前就鎖上的,其本身有沒有鎖孔,或者旅館窗戶本身的設定就不能夠防禦盜賊,這個需要公安機關的調查.只要責任明確了,你就可以明白了,我認為旅館的責任是少不了的,至少是在你們雙方都沒有過錯的情況下,也應該分擔責任.
補充一下:我認為關鍵的問題不是樓主要證明筆記本被帶入旅館的問題,這個問題本身就不合理,誰能夠保證進入旅館的人都有帶入貴重財物的證明啊?我想沒幾個人敢說。
重要的一點,是丟失物品誰該負責任,民法裡面存在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我覺得這個案子還可以適用無過錯的原則,樓主只要證明自己盡到了保護財物的義務,而由於旅館存在安全問題,不能盡到保護客人財物的義務,甚至此旅館沒有營業執照,也就是說根本就沒有開設旅館的資格,基於這個前提下,對客人的財物監管不當以至被盜,我認為是要負全責的,樓主不妨請教當地律師,以上所述僅個人意見。
2樓:匿名使用者
按實際情況,對於遇到盜竊,你可以報警處理。另外,如果屬於收費保管,你可以要求旅館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符合免費保管,旅館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也可以要求旅館承擔賠償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合同法》
第三百七十四條 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3樓:逆風衝刺
憑藉入住手續發票 憑證 或其他證明你合法入住該旅店的證明
旅店負一定責任!可由其先賠付部分損失
如果旅店不正規就沒轍了(小旅店)
4樓:匿名使用者
一:要有入住手續。
二:要證明你曾把pc帶入。
三:報案後,要有警察的勘察筆錄、**等。你自己最好也拍**。
四:要確定筆記本價值,如發票,或者其他可以證明筆記本品牌和型號的證據。
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要明確證明錢物確實存在,金額確實,有相關證據證明確實帶進了賓館。如果對方無法證實,對方是無法提出索賠依據的。這樣的證明非常難。
6樓:
如果賓館不想負責的話,過程一定會很麻煩。
入住酒店 夜裡東西被盜 酒店有責任嗎?
7樓:聖聖
應該是全部責任的 你入住該酒店 前 簽字時 有協議 你要好好看看 如果上星的 應該賠付的
入住酒店,東西被偷,酒店不承擔責任,打什麼**投訴,報警警察無效。
8樓:小坤自**短**
一般住酒店,貴重物品要麼讓前臺保管,開收據,要麼自己收好,被偷,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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