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鄭樹果
你所謂的「騙」在法律裡很難定義。。
這是人的主觀意識,而法律的條條框框是很客觀的。
我覺得這種事情就算起訴了,最難掌握的就是「騙」的證據,只要沒有足夠的理由和證據能證明「騙」,那就不好說了。因為畢竟已經構成婚姻事實了
2樓:qq之炫舞
詐騙罪〔釋義〕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刑法條文〕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一十條第二款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九條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條第三款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挪用**、竊取國家祕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相關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網際網路安全的決定》(2000.12.28)為了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利用網際網路進行盜竊、詐騙、敲詐勒索。
〔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12.16法發〔1996〕32號)
為依法懲治詐騙犯罪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的有關規定,現就審理詐騙案件的幾個具體問題解釋如下:
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蔘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已經著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條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對於多次進行詐騙,並以後次詐騙財物歸還前次詐騙財物,在計算詐騙數額時,應當將案發前已經歸還的數額扣除,按實際未歸還的數額認定,量刑時可將多次行騙的數額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慮。
行為人進行詐騙犯罪活動,案發後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孳息,如果權屬明確的,應當發還給被害人;如果權屬不明確的,可按被害人被騙款物佔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掌息總額的比例發還被害人;如果能夠確定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掌息不屬於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無法發還未查明被害人的,應當依法上繳國庫。
行為人將詐騙財物已用於歸還個人欠款、貨款或者其他經濟活動的,如果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屬惡意取得,應當一律予以追繳;如確屬善意取得,則不再追繳。
本解釋中使用的貨幣數額是指人民幣的數額。審理具體案件涉及外幣的,應當依照行為發生時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折算**民幣。
本解釋所稱「以上」包括本數在內。
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於問題的解釋》(199.10.20法釋〔1999〕18號)
第六條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以各種欺騙手段,收取他人財物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第八條對於邪教組織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犯罪分子,以各種手段非法聚斂的財物,用於犯罪的工具、宣傳品等,應當依法追繳、沒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5.12法釋〔2000〕12號)
第九條以虛假、冒用的身份***理入網手續並使用移動**,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第十條本解釋所稱「經營會話業務數額」,是指以行為人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的總時長(分鐘數)乘以行為人每分鐘收取的使用者使用費所得的數額。
本解釋所稱「電信資費損失數額」,是指以行為人非法經營國際法律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的總時長(分鐘數)乘以在合法電信業務中我國應當得到的每分鐘國際結算**所得的數額。
〔說明〕
一、詐騙罪具有以下主要特徵:
(一)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侵犯的物件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二)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騙術,即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使財物所有人、管理人產生錯覺,信以為真,從而似乎「自願地」交出財物。其實,這種「自願」是受犯罪分子欺騙而上當所致,並非出自被害人的真正意願。
(三)在主觀方面,應當由直接故意構成,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對於使用欺騙手段,意圖短期佔有公私財物,追緊就還,不追就拖,一般不宜作為犯罪對待。
二、詐騙罪的司法解釋,是新《刑法》修訂前作出的,但時間只早三個月,故仍基本一致,可以適用
3樓:七彩琬溦
按情節嚴重程度和認罪態度決定。
看了關於處與非處的爭論,有些人我很看不慣你們的虛假,現在我只問一個問題…
4樓:匿名使用者
過來人身份回答你的問題
1.選處的人很明智 非處的虛偽 不可能有哪個男人願意為別人的風流帳去買單的 其實事實已經證明,多少個家庭因為這個事情女人得不到幸福,甚至還要忍受更多.但這能怪誰?
自己不知道珍惜的結果就是要付出慘痛的代價!
2.區別就是**有人珍惜而非處就隨便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同時喜歡上兩個女人本來就是自己的問題,lz不能這樣做比較
6樓:匿名使用者
誰最愛我,我選誰!不是**又何妨?
前女友借我的錢我該怎麼讓她還我啊!她現在覺得我欺騙了她這麼多年,說我原來就不愛她!
7樓:匿名使用者
她不肯還你錢,是因為你們之間還很不乾脆。你去問她,說你還愛她,但事業是兩人之間的阻礙,如果她肯把店賣了,你就拒絕那門親事,跟她結婚。讓她自己在店子和你之間二選一。
如果她選了店子,必定就要和你劃清界限,那錢自然也就會還你,從此和你再無牽扯。而且這是她主動選的,不能說是你的過錯造成的。
如果她選了你,那也恭喜,何必跟個相親物件隨便結婚呢。
補充:你們之間的事錯不單單在你,你們的矛盾其實主要出在她身上,是她在事業和你之間沒有一個乾脆的選擇。但最後你卻跑去相親結婚,才搞得整件事好象都是你錯了。
所以你就必須說你願意推了親事,讓她來選。這樣事情的焦點又對了,一切結果都是由她的選擇而起。那她就沒有理由說你犯錯,不還你錢。
8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好意思叫她還錢 說明你還愛她的 當初你借錢給她 是為了她的事業 你沒有寫借條 那是因為你相信她 信任她… 你把她膜把捅破了 你也不是用刀捅破的 感情的事 都是你情我願 你既然跟她分手了 你們之間就是沒有什麼關係 現在你又有你的生活…!這錢的事應該說清楚!! 否則你就是對不起你現在的女人 說句實話13w我的奮鬥七八年啊 為了你現在的生活 為了你的將來 過上好生活 還是跟她說清楚 叫她還錢…!
9樓:蘭龍創意
她不是氣不順,是還想和你「糾纏」不清。
不管怎麼說,你前女友人品有問題,還是個糊塗蛋,幸虧分手了,不然你這輩子別想安安穩穩過日子。
祝賀你,13萬買了太平。
10樓:不在也不想
怎麼說的,客觀的講欠
債還錢天經地義的!但是女友為你付出那麼多,13w全要回來實在沒良心了,個人覺得可以給女友6w的分手補償費。有點需要譴責你了,談感情這方面實在太不慎重!
個人是很反對婚前x行為的,尤其對女方傷害很大!對於她傷心又傷身,能給你好臉色看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我覺得你那女朋友心還在你這,或許她認為兩個吵嘴分手很正常,結果你卻要打算和別的女人結婚,她肯定不樂意,看看你們倆能不能複合,然後其中一個人妥協,然後結婚。如果不行的話,把自己心裡想說的就說了吧!錢她給你最好,如果不給你,那你算了,正好13萬買個太平,其實她有心的話,估計遲早還是會把錢給你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和她在不同的層次,而你們也沒有共同的目標。你真愛她嗎?
錢還不還就看她心情了。
她還了你們也就真完了。
你拿著錢去和現在的女人結婚會幸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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