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恭喜你答對了,不過老外那時候也沒故意找茬那麼囂張而已
清是完全沒權利宣判的,移交老外之後他們做做樣子就放人了,**以後雖然還是要移交老外但是因為中方的施壓大部分還是要按本國刑法判罪的,當然某些關係硬的例外
2樓:蒼天逝
這麼簡單的問題還要問,當時那種情況下,設立「領事裁判權」就是個由頭,外國人犯法無罪,從清末八國聯軍大家都嚐到甜頭了,國家都被欺負了,個人還不是隨便他們整,所以各國是想怎麼整中國就怎麼整中國,而且當時中國內亂嚴重,世界格局極度不穩定,世界就是這樣的,因為人性就是這樣的,自私,總是想去搞別人的東西,所以越是亂就越來越亂,所以一戰結束到2戰開始只隔了差不多20年左右,不是大家不想打,而是一戰完了大家都要休息一下,看看誰是最弱的,最好搞,最好攻擊,就搞誰,各國互相利用同時也互相牽制,這從租界的問題就最能理解,為什麼2戰以後就休息了快70年了,因為2次世界大戰幾乎耗盡了各國的能量,自己都顧不過來了當然就沒精力搞別人的了,勞資嚴重懷疑,要不是一戰前後的幾十年內當時大的世界歷史格局不穩定,給了中國重新掘起的機會,也就是大概孫中山那一時期前後幾十年吧,中國早被瓜分了,歷史上群起被分之的事情難道還少嗎,看看現在的國有資產是怎麼被瓜分的就知道了,故事都是一樣的,幾千年來根本沒什麼實質不同,只是現在包裝與手法不同而已,其實我不怎麼了解歷史,但人性永遠都不會改變的!!! 勞資是自己總結辛苦打字得來的,不是複製的,因為我瞧不起復制的,一個沒有思想,沒有主見的國家是沒有前途的,而個人,道理同上。
3樓:光耀之
所謂「領事裁判權」不涉及外國人是否在租界內犯法,簡單來講就是如外國人於中國做出了任何行為均不受中國法律約束,按照本人所屬國家的法律法規進行判定與處罰。由於中國長期的閉關鎖國,不諳外國法律條款,外國人就有了就隨意解釋本國法律的機會。
舉一例,若一英國人在華盜竊,中國人無法按照本國法律對其進行處罰,需交予「會審公廨」機構判罰,英國法律可能規定了對於盜竊的一系列諸如罰款或監禁的處罰,但由於中國人不瞭解英國法律的內容,英國人便可以再次將法律改為批評教育。
鴉片戰爭後中英簽訂《南京條約》,《南京條約》及其附件《虎門條約》、《五口通商章程》中卻定,嚴重破壞了中國的司法主權,長期未有改變,但由於中國人日益關注外國,對外國法律事務的瞭解越發深入,其惡劣影響有所改觀。國民大革命時期,由於大革命的影響,2023年上海會審公廨改為臨時法庭,取消了中國人之間民事案件由外國領事會審。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由於中國是主戰場之一,牽制了日本法西斯的擴張,歐美國家為聯合中國反法西斯勢力而歸還了若干主權,」領事裁判權」在中國的作用此時結束。
4樓:煩死你了啦啦
書上是這樣寫的 歷史還是無從考核
5樓:沼澤毒龍
此時是中國處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時期,洋人在中國的權利可以說是非常大的,租界中的洋人如果在中國犯法一般的中國當時是沒有權利處置的只能移交其所在國家進行處理,當然一般的都是不了了之了。
這種現象在清朝時還不是太明顯,這種現象主要是體現在**時期,但是由於軍閥混戰,中國對自己國家的話語權是很低的,以至於各國的租界中的人在中國無法無天,當然中國在這方面也與外國的人沒少交涉甚至有過幾次劍拔弩張的場面,但是由於中國當時的形式這些行動在他人看來只不過都是笑柄罷了
6樓:老王談人文
這樣的事情是真實的。
清朝和**對此現象見慣不慣了,交涉的都是一些小人物,大人物沒有拍板,那會誰都不敢惹外國人。基本沒有改變,像梁啟超等人逃走就是靠的外國租界,因為清朝不敢惹外國人。**也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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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聽父母的,等你自己有能力了,再來實現你所有的夢想,要不就是等明年到國外上大學,這樣,你可以利用假期,把世界各地全跑一遍了。好!雖然我看不懂在你嘰裡嘩啦半天在說些什麼 但是從這清秀的筆跡 端正的字型以及那標點符號出神入化的運用。我就可以果斷判定 這篇說說的主人最少 請注意 是最少 也有小學文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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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抱佛腳,還真有 從你自身的情況,建議你別去求佛,你可以靠關係,走路子,這樣比你求佛要靈的多 選 大境閣,你不會錯!大境 寓意著一種 境界!相信自己你就會有作為!相信你,佛助自助者!加油!大境閣,就選你!寺廟不是重點。重點是你拜 的是什麼佛 文殊菩薩你可以多拜拜 念文殊菩薩心咒也可以,持此咒最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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