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習慣等於幸福嗎
按《勞動法》規定,由勞動者自己提出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如果單位同意和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許有希望,就看單位領導了。
沒有想好就告知領導,你就被動了。他們知道了你要走,不給你補償金怎麼辦?沒有補償金你不走了,今後單位領導怎麼看你對待你呢?
建議你積極和領導溝通,希望他看在你工作6年的份上給一些補償金,看你的運氣了。
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是單位同意,若單位不同意就不存在協商解除一說,更不存在支付經濟補償的可能。且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你不能提交辭職申請,因為辭職是你的個人行為。
3樓:
需要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4樓:法律界金牌律師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即: 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奶奶過世前口頭說房子留給孫女,6年後姑姑們一直願意公證與我,現在兩個姑姑讓我賣祖房
其實你的情況是對你有理,因為奶奶和很多人提到房子給孫女,但是如果上訴的話,對方肯定會抓住奶奶的口頭遺囑是否存在或者有效這兩點進行質疑的。因為口頭遺囑作為最容易偽造和篡改的遺囑,是有嚴格的要求的 首先要是在遺囑人 危急的情況下 才能立口頭遺囑,並要求有兩個以上的非受益人作為見證人,才可以生效。那麼你要...
工作6年,一年換工作,沒存到錢怎麼辦
年輕就是資本,工作6年沒存到錢,都是正常的,有的時候,存款未必能完全體內現一個人的價值,還有無容形資產也是值得擁有的,一年換這麼多工作,肯定有原因,不妨結合自身條件,找到真正的原因,選擇自己興趣相似或相同的工作做,就不會輕易換工作了,沒有一個比自己的愛好是工作的,讓人興奮了,相信不久的未來,什麼都會...
我在以前單位工作了6年,現在換新單位工作了月,並且是合同
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才能享受帶薪年假,按總工作年限計算 需提供以往工作合同或社保繳納證明 低於10年享受5天,超過10年享有10天。在此前提下再根據公司政策。國定假日吧.不過實際能休幾天就要看你們公司的實際政策了,不過他要給你提供三倍工資要你加班 我在一個單位工作了7年,如今換了新單位。那麼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