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房子是他父母贈與他的,離婚後財產如何分割

2022-01-08 11:09:18 字數 5317 閱讀 7289

1樓:

婚後父母贈與子女的房產,如果房產證也是子女名下,為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共同經營的酒吧,收益為共同財產,可協議分割;如果經營虧損則為共同債務,須分擔。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新的婚姻法解釋三,如果你們的房子是他的父母贈與他的,並且登記在他的名下,那麼這個房子只能算作他的個人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3樓:

有房產證嗎 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 如果是他一個人的名字 那離婚是則是他的個人財產

4樓:劉永方律師

1、本案的關鍵在於房屋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只有是夫妻共同財產,才可以分割, 如果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就不可以分割。

2、房屋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首先要看父母是何時贈與的,如果是婚前贈與的,那就是婚前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不能分割,如果是婚後贈與的,要看父母在贈與合同中有無確定只給自己子女一人,根據《婚姻法》第18條第3項的規定,只有父母在贈與合同中確定只贈與自己子女一人的情況下,贈與的房屋才屬於贈與人子女一人的個人財產,如未確定只給自己子女一人,那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依法分割。

3、離婚財產分割,一般應平均分割。

父母贈予的房產,離婚後如何分割?

5樓:聖會逢依然

您好!按照《

婚姻法》,《

繼承法》,等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繼承人分割父母贈予的財產不會因雙方離異而改變,依法享有共同處理權!

6樓:婚姻律師劉輝

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予一方的除外。即該規定所要表達的意思為,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房,應以認定該房系對夫妻雙方贈予為原則,以認定為一方財產為例外。

婚後父母贈與的財產應該如何分割

7樓:華律網

婚後父母單獨贈與自己子女的,視為個人財產。 贈與雙方兩個人的,視為共同財產。 贈與兒媳或者女婿的,新解釋未規定,依據原婚姻法及民法原則,視為附條件的贈與,離婚可以申請撤銷或者要求補償。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離婚父母贈與的財產看是否明確贈與誰。如果沒有明確的規定,那麼就應該平分;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

婚後父母贈與的財產離婚後怎麼分配

9樓:麥穗兒談教育

有離婚協議的,遵協議。沒有離婚協議或協議不成的,按法條執行。

如果在婚後得到的繼承或贈與是在沒有特別說明的情況下,那麼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離婚時就應進行財產分割。

如果家裡老人去世後並沒有留下遺囑,那通過繼承的方式也就是法定繼承,則繼承而來的房產就算是夫妻共同財產了。如果家裡老人有遺囑說明的,那麼該房產就只屬於丈夫或妻子一人,則在離婚時就不用分給對方了。

如果是贈與的話那也是一樣的,如果在贈與時沒有加說明或是贈與合同上只說給夫妻的,那麼就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加有說明的那麼這是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給對方。

而實際上,贈與是跟繼承有所的不同的,不同在於得到財產的方式不同,贈與是在合同成立的時候或是交付的時候同時生效的,而繼承則是在被繼承人死後才生效的,還有就是被贈與人跟繼承人的範圍也不一樣。因此得到的份額是不一樣的。贈與時得到的份額是一個人的話,那就直接是個人財產了,那麼離婚是不會分割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

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10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沒有明確只歸一方,則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明確只歸一方,則是夫妻個人財產。

11樓:伏荒

主要是看父母的意思表示。在婚後贈與的話,如果父母明示說是贈與一方的,則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沒有明示的話,則法律規定是默示為父母贈與夫妻雙方共同的財產。離婚後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開劃分。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父母沒有明確說明贈與給某個人,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13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贈與合同已經生效,該房產屬於你個人房產,父母離婚無權要求分割此房產。

婚後父母贈與財產,離婚時怎樣分割?

14樓:華律網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是一方的個人財產。

所以,婚後贈與財產如何分割?需要先明確贈與誰。如果是父母贈與夫妻的,沒有明示的話,則法律規定是默示為父母贈與夫妻雙方共同的財產。

離婚後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開劃分。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1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離婚父母贈與的財產看是否明確贈與誰。如果沒有明確的規定,那麼就應該平分;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

16樓:胡濤律師

你好,朋友 對於你事情,我建議你跟你物件協商離婚, 如果你們走法律途徑,那樣的話,法院回對你們的財產進行調查,來進行宣判的,當初你們在拿領的結婚證現在就去那個!

17樓:青青之居

房子可歸男方,由男方支付女方裝修和共同還貸的錢,再給女方一部分補償。

18樓:

這個問題要到相關的專業部門,才能夠處理得公正撒。

19樓:辛手相映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如果協議離婚可到天津北辰區婚姻登記機關,如起訴應到天津和平區或居住地法院,

房子是對方父母買的,離婚的話財產怎麼分割

20樓:珂珂

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大致分為下列幾種情況:

第一種:父母出資購買了一套房產,子或女的配偶未出錢,但房屋所有權證上房屋的所有權人一欄則記載了子或女的姓名;

第二種:父母出資一部分,其餘由子或女出資購買房屋,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在子或女的名下;

第三種:父母出首付款,其餘房款由子或女通過銀行貸款支付,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在子或女的名下;

第四種:父母出資一部分,子或女出資一部分,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在父母名下。

第一種情況的處理方式:如果父母是在子或女結婚之前為雙方購置的房屋出資,那麼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或女的個人贈與,與子或女結婚之後的配偶無關。這種情況下該房屋屬於子或女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參與離婚時的財產分割。

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結婚之前為其出資購置房屋出資並明確表示該房屋是給子或女及其配偶雙方的,那麼視為父母對子或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與,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參與分配。

第二種情況的處理方式:第二種情況實際是與第一種情況相同,只不過父母出資的比例不是百分之百,而是一部分,這部分出資按上述第一種處理方式辦理。另外一部分子女及其配偶自己出資部分,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第三種情況的處理方式:第三種情況父母的出資仍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處理,銀行貸款部分屬於夫妻的共同債務,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方式處理。

第四種情況的處理方式:第四種情況房屋的所有權屬於父母,該房屋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夫妻對購買該房屋的出資應視為夫妻的共同債權,在離婚時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按照債權分割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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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來說房產證與戶籍地址不一致的問題,是早期開發商自行採用未經公安機關批准的自編房地產地址申辦 預售許可證 引起的歷史遺留問題。對於現有房產證地址與戶籍地址不一致的情形,可由公安局基層派出所經實地檢視或查閱檔案資料後按 門樓號牌管理規定 出具門牌證明,群眾持證明前往市國土局屬下房地產交易登記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