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中有哪些證據,處理交通事故的法律規定有哪些,交通事故的證據有哪些

2022-01-11 13:11:17 字數 5698 閱讀 4772

1樓:戚廣利

一、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公民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註冊登記資料、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如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4、當事人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中死者親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基本情況的證明;

5、提交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其相互關係的證明;

6、提交受損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其相互關係的證明。

二、證明當事人民事法律關係成立的證據

1、提交公安交管部門製作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認定書》。因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交管部門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後,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責任加以認定而製作的法律文書。它能證實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且關係到當事人承擔責任的輕重。

2、提交公安交管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因調解終結書是公安交管部門在法定期限內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損害賠償事宜經調解後無法達成協議而製作的法律文書。當事人收到調解終結書後,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三、證明賠償事項的證據

根據《民法通則》、《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賠償範圍通常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殘疾用具費、後續**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營養費、住宿費、法醫鑑定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財產損失等16項。而上述賠償費用必須要有相應的證據來予以證實,否則難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採信和支援。

1、醫療費。它包括醫藥費、**費和住院費等。證明醫療費的證據主要有:門診病歷、住院病歷、、門診收據、住院費收據、住院費用明細清單、診斷證明書;

2、誤工費。它是當事人因**、傷殘鑑定、處理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導致收入的減少。證明誤工費的證據主要有:

出院通知單、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法醫鑑定書、所在單位的誤工證明及出事前三個月工資表。若誤工人員的工資超過了國家規定的納稅的起徵點,還應當提交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憑證。

3、護理費。它是由於受害人無法自理必須護理而支付給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護理費的證據主要有:

醫療機構出具的需要護理的證明(包括護理時間和護理人數);護工從事同等級護理證明的勞務報酬標準或者護理人員收入減少的證明;若是家屬護理的,應當按照家屬的誤工費提供證據。

4、住院伙食補助費。它僅是針對受害人在住院期間而言,其主要證據包括住院費收據、出院小結和住院病歷。

6、殘疾賠償金。它是受害人因勞動能力的喪失致使需給予收入的減少。其證據包括:法醫鑑定結論、法醫鑑定費收據。

7、殘疾用具費。它是受害人因傷致殘需配置殘疾用具所花去的費用。其證據應當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對受害人需要殘疾輔助器具的證明;國產普及型器具的**標準;配置機構出具的更換週期和維護費用的證明。

8、被扶養人生活費。其證據包括扶養人、被扶養人身份證明及家庭情況證明,包括被扶養人有無生活**。

9、後續**費。通常依據法醫鑑定結論並參考病例證明。

10、營養費。主要是醫療機構開出的診斷證明,並應在診斷證明中註明加強營養。

11、住宿費。其證據表現為住宿費收據,據實結算。

12、交通費。它是受害人及其必要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事而支出的必要的車、船費。通常就是交通票據。

13、法醫鑑定費。它是受害人在法醫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或者傷殘鑑定而用去的費用。有醫院病力、診斷證明書、法醫鑑定書即可相互印證。

14、精神損害撫慰金。精神損害指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人格權和身份權受到不法侵害、遭受到精神上的痛苦。關於具體的賠償數額,法律對此未作出明確的規定,這涉及到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15、財產損失。它是因交通事故的發生造成財物所收到的損失,通常為財物受損的評估報告(如:**部門的鑑定結論)和修車發票。

處理交通事故的法律規定有哪些,交通事故的證據有哪些

2樓:原野茫茫

道路交通

事故引起的賠償,法院規定的案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適用的法律規定有:《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自2018.5.

1.起修訂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

這種糾紛,一般不好協商成功,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比較專業而且繁瑣,建議委託律師**解決,主要涉及:

起訴的被告:司機、車主、車輛掛靠單位、車輛投保的交強險、三者險的保險公司;

證據的收集整理:原告身份證、戶口本、被告個人身份資訊(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事故認定書、車輛投保單、住院診斷證明、住院證、病歷、出院證、誤工損失證明、護理人員收入證明、醫療費票據;

賠償專案:人身損害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宿費、營養費、交通費,構成傷殘的經鑑定有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受害人死亡的,司機負事故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要追究司機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死者家屬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除了前述賠償專案,還有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沒有精神損害撫慰金;

財產損失的:申請交警隊委託估價公司作出估價意見書,交納估計費、停車費、拖車費;

根據相關規定及證據,詳細計算賠償數額,各省規定了不同的數額標準,而且同一省的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賠償標準也不一樣;

受害人在起訴前,或在訴訟中,可以申請法院對被告的事故車輛、交納的事故處理保證金財產進行保全。

交通事故訴訟所需證據,交通事故證據有哪些要求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交通事故訴訟所需證據

(一)提起訴訟的證據

1、致害人身份資訊,如個人身份證、企業登記資訊等。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二)證明身份的證據

1、法定**人、戶口簿、身份證、公安部門的戶籍關係證明。

2、委託**人授權委託書。

3、個體業戶、身份證及營業執照。

(三)搶救費用和醫院的醫療費證據

1、搶救醫院和縣級以上醫院的搶救費用和醫院的醫療費單據。

2、醫院**診斷證明書、病歷、轉院**證明、法醫鑑定書。

3、醫療終結後,需繼續**的費用,應有**醫院的繼續**意見或法醫鑑定意見。

4、自購藥費單據,應當附**醫院的處方

(四)誤工日期證明、誤工費證據

1、**醫院出具的住院**與休治時間或法醫鑑定確定的休治時間。

2、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單位出具因為交通事故誤工減少收入的證明。其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從事農、林、漁業的在業人員,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勞動力人均年純收入計算。

3、無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包括城鄉個體工傷戶,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應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的證明。

4、當事人還應提供戶籍證明,身份證明等項證明。

(五)護理費證據

1、醫院同意護理人員及護理人數的證明;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使用護理人員的意見;

3、護理人員的收入證明。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賠償辦法計算;

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標準予以賠償。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住宿費、營養費

1、搶救或住院**期間的天數證明。(一般為住院病歷)

2、受害人及必要的陪護人到外地**,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的,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中的合理部分的單據。

3、根據受害人的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比如醫生的診斷證明書

(七)交通費

轉院**或到醫院就診的,其本人和陪護人員的交通費及參加事故處理人員有關的交通費,一般按照實際必須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據。

特殊需要乘坐計程車、飛機、火車軟臥和輪船二等艙的應有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同意的證明。

到外地就醫、配置殘具、參加事故處理等必須在外地住宿的,應有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同意的證明及住宿的發票。

(八)傷殘評定賠償證據、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傷殘賠償金的賠償證據、殘疾需要配置含更換補償功能器具所需的費用證據

1、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書或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重新評定書。

2、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3、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標準。

4、醫療機構需要殘疾輔助器具的證明,如診斷證明書等。

(九)後續**費

1、受害人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所必然發生的費用

(十)被撫養人生活費證據(1-5級有)

1、喪失勞動能力的證明。

2 、被撫養人戶籍證明和身份證明。

3、在校學生學校的證明;

4、街道或鄉(鎮)**及派出所出具的撫養關係證明。

(十一)**費

1、受害人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需的費用,醫療機構的意見或者鑑定部門鑑定意見

(十二)適當的整容費

1、受害人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所必然發生的費用

(十三)財產直接損失費證據

1 、車輛損壞的評估單,修理施工單及發票。

2、財物損失清單。

3 、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死亡物價部門的評估單。

4 、不便提交的大宗物品,易爛黴變和不易保管的物品,應有原物的**,估價證明及鑑定結論。

5、因事故造成的其他實際損失及因處理事故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的單據。

(十四)間接損失費證據

1、每天營運收入的證明。

2、機動車行駛證。

3、停運時間的證明。主要是修復出廠時的證明。

4、行駛線路等證明。

受害人死亡的

(十五)生活費

1、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上一年度標準。

2、當事人的死亡證明、戶口簿和身份證。

3、當事人的近親屬的戶口、身份證明及街道、鄉鎮**的證明。

(十六)喪葬費

1、受害人親屬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月工資標準計算6個月

(十七)辦理喪葬事宜費

1、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的相關證據。

(十八)超標準費用

1、受害人超過確定給付年限而確定繼續護理、配製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的,繼續給付相關費用5至10年。

(十九)精神損害撫慰金

1、受害人及其近親屬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省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確定

(二十)死亡補償費

1、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20年,60週歲以上的遞減,75週歲以上的,按照5年計算。

二、交通事故證據有哪些要求

1、形成證據內容的個人或單位應當符合法律的要求。

如:《民事訴訟法》第79條第2款規定,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證。傷殘鑑定結論由不具有鑑定資格的鑑定機構或鑑定人的也不具有合法性。

2、證據的形式符合法律的要求。

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7條規定:單位向法院提交的證明文書應當有單位負責人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單位印章。

否則,即屬於證據形式不合法,不能作為證據適用。

3、證據的取得方法符合法律的要求。

如:證言系當事人用暴力脅迫的方式取得;盜竊取得;賄賂誘買取得;再如:最高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0條規定:

「人民法院收集調查證據,應由兩人以上共同進行,調查材料要由調查人、被調查人、記錄人簽名或蓋章」。

4、證據經過質證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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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現場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 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 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執勤的交通警察,聽候處理。公安機關根據檢驗或者鑑定的需要,可以暫時扣留交通事故車輛或者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當事人的有關證件,檢驗或者鑑定後應立即歸還。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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