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費用應當由誰承擔,關於民事訴訟費應由哪一方承擔的問題

2022-01-24 23:53:56 字數 4954 閱讀 2467

1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困惑

陳某和趙某二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陳某把房屋鑰匙交給趙某,趙某把全部的購房款給了陳某,但雙方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事後,陳某將房屋賣給李某,並辦理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在李某來接收房子的時候,趙某才得知這個事實,於是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陳某和李某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

但是,因為房屋的價值較大,所以交納訴訟費也很多。那麼訴訟費用到底由誰來承擔呢?律師點評

在打官司的過程中,公民不僅關心官司的輸贏還關心訴訟費用由誰負擔。儘管目前訴訟費用的收取已經少了許多,但是對於一些標的額較大的案件,訴訟費用仍不是一個小數目,因此有必要對訴訟費用的承擔方作一個明確的規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根據該辦法的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但現實中一般是由原告先墊付,待法院判決生效後,如果被告敗訴,再由被告支付給原告。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條第一款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特別提醒

案件的訴訟費用一般是由原告在起訴的時候預交,在法院對案件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之後,再由敗訴方來承擔。

2樓:pcb工程且

回答您好,我是問一問的諮詢律師,您的問題比較模糊,可以再具體說一下發生了什麼嗎?

您好訴訟費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式應當交納的費用,可以不交納或免予交納訴訟費用的除外。訴訟費一般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以及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等。

訴訟費用一般由敗訴方負擔,但勝訴方可以自願承擔。

5、依照特別程式審理案件的公告費用,由起訴人或申請人負擔。

您看一下

一般來說,當事人無需交納受理費,但當事人有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新證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或當事人對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生效後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需要交納訴訟費用,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負擔,雙方均申請再審的,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自願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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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找法網

具體的費用敗訴的一方出。具體費用要看你的具體情況,涉及財產的和非財產的訴訟費是不一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關於民事訴訟費應由哪一方承擔的問題

4樓:蕉下客阿

是原告勝訴,訴訟費按60%或者55%由被告承擔,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承擔的費用主要包括兩大類:法院訴訟費和律師**費。

1、法院訴訟費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當然,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都有例外不予交納、減半交納、增加或減少交納、或預交等情況。

訴訟費用由原告或申請人預交,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但是執行申請費、破產申請費直接向被執行人收取,或者在破產清算後交納。

2、侵權之訴、無因管理之訴、不當得利之訴中,律師**費主要由本方當事人支付並最終承擔。原告、上訴人、申請人等要求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用的,法官一般不予支援,但也有例外。但是筆者強烈呼籲:

訴訟或者仲裁中產生的當事人相關支出(必然包括律師**費)應該由敗訴方承擔。因為正是因為敗訴方的相關原因,才產生了訴諸法律的律師**費支出。理應由敗訴方承擔。

在智慧財產權訴訟案件中,根據著作權法四十八條、商標法第五十六條中的規定及專利法審判實踐,律師費用包括在損失範圍內(當然認定的數額由法院確定),應當單獨列明或在損失賠償中一併由敗訴方承擔。

3、在合同之訴中,對基於合同產生的律師**費承擔問題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適用侵權之訴、無因管理之訴、不當得利之訴中的一般承擔規則。在律師接受案件的過程中,一定要把各種費用明確的向當事人闡述清楚,法院訴訟費和律師**費分別來告知。否則,當事人難免會產生歧義。

給律師的執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5樓:巴山夜雨

在部分勝訴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來分擔訴訟費用的數額。法律依據如下: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拓展資料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6樓:二月半說

一、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按照以下原則負擔:

(1)敗訴方承擔: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2)按比例分擔: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3)協商負擔:調解、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4)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

二、申請費按照以下原則負擔:

(1)被執行人負擔: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申請費由被執行人負擔。

(2)協商負擔:在執行中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申請費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3)申請人負擔:申請保全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

(4)人民法院決定負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申請費,由人民法院決定申請費的負擔。

拓展資料:

負擔原則

訴訟費用的負擔,是指在訴訟終結時訴訟費用由哪方當事人承擔。當事人所要承擔的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敗訴人承擔訴訟費用這是世界上多數國家確定訴訟費用負擔所遵循的一般原則,我國也採用這一原則。訴訟費用原則上由敗訴人負擔,是因為在通常情況下,是由於敗訴人的過錯才導致了糾紛的發生,導致了訴訟的進行,所以因訴訟而產生的各種費用應由他來承擔。

但是,有些訴訟的結果當事人並非全敗或全勝,往往各有勝負,因而訴訟費用需要分擔。還有些案件,敗訴人在實體上並無過錯,在這種情況下,得考慮訴訟費用要由在實體上有過錯的一方當事人負擔。此外,訴訟可能會以原告撤訴、達成調解協議等方式結束,在這些情況下,訴訟費用的負擔具有特殊性。

訴訟費用負擔情形

根據《交納辦法》,訴訟費用有以下幾種負擔情形:

1.敗訴人負擔。《交納辦法》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2.按比例分擔。《交納辦法》規定,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敗訴,由法院根據他們各自對訴訟的利害關係,決定各自應負擔的金額。

其中有專為自己利益的訴訟行為所支出的費用,由該當事人負擔。

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3.協商負擔和由人民法院依職權決定由哪方當事人負擔。《交納辦法》規定,達成調解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決定。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決定。

執行中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申請費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4.原告、上訴人或申請再審人負擔。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依照《交納辦法》規定應當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訴訟費用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負擔;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訴訟費用依照《交納辦法》第29條的規定負擔。

原審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訴訟費用負擔原則重新確定。《交納辦法》第10條第5項規定的申請費,由人民法院依照《交納辦法》第29條規定決定申請費的負擔。

5.申請人或債務人負擔。依照特別程式審理案件的公告費,由起訴人或者申請人負擔。在督促程式中,申請人申請支付令的,債務人對支付令提出異議的,申請費用由申請人承擔;申請人另行起訴的,可以將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

債務人未對支付令提出異議的,申請費由債務人負擔。公示催告程式中,申請費用和公告的費用由申請人承擔。申請執行的費用由被申請人負擔。

《交納辦法》第10條第2項規定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申請人提起訴訟的,可以將該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

6.為不正當行為的當事人負擔。在訴訟中,有的當事人會進行一些不符合法律規定,甚至是違法的行為,因此而發生的費用,應由行為人負擔。例如串通他人作偽證,該作偽證的人的誤工補貼和差旅費等,又如當事人故意逃匿,逃避送達,法院為此而公告送達的費用,等等,這些費用均應由實施不正當行為的當事人負擔。

當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舉證期限內舉證,在二審或者再審期間提出新的證據致使訴訟費用增加的,增加的訴訟費用由該當事人負擔。

此外,根據《交納辦法》規定,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後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減少請求數額部分的案件受理費由變更訴訟請求的當事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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