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故意傷害,哪個罪嚴重

2022-02-05 05:27:56 字數 3407 閱讀 3068

1樓:匿名使用者

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可以數罪併罰。

當然刑法意義上的數罪併罰是數行為數罪的情況下,進行並罰。

如果只是一個行為觸犯多個罪名,一般是從一重罪處罰,而不是進行並罰。

刑法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並罰】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2樓:正之正

當然可以!但也要看情況,比如在一事件中涉三罪,但其只有一個行為,也只能以一罪論處,不能三罪並罰,如聚眾鬥毆中造成重傷的,直接以故意傷害罪處理,不是聚眾鬥毆罪與故意罪並罰。

3樓:律臨張光明律師

你好 一般情況下 尋新姿勢可以將故意傷害吸收

4樓:斷壁孤鬆

這要看具體行為,如果是一個人分別實施了三個行為觸犯了上述三種犯罪,可以數罪併罰;如果是一行為觸犯上述三罪,則屬於想象競合犯,擇一重處

打架鬥毆:請問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故意傷害,哪個罪名嚴重。

5樓:楚施詩

聚眾鬥毆比較嚴重,其次是故意傷害,最後是尋釁滋事

6樓:左思苗

這要看最終導致的社會影響和案件惡劣的後果來確定!

故意傷害罪與尋釁滋事罪及聚眾鬥毆罪應該如何區分

7樓:戚廣利

司法實踐中,認定尋釁滋事罪,應具體把握其與聚眾鬥毆罪和故意傷害罪的區別:

(一)尋釁滋事與聚眾鬥毆的區別 :

1.是否有聚眾的行為。聚眾鬥毆的行為人必須都明知自己的犯罪故意的內容,具有共同鬥毆的目的而故意共同實施,行為表現統一性、一致性和針對性。

且體現為很強的聚眾性。這裡的聚眾一般是指一方糾集三人以上,但沒有要求雙方均達到三人以上,同時從立法本意來看,雙方必須都有聚眾的故意和行為。而尋釁滋事罪在人數上則沒有這方面的限制,並不要求必須在三人以上。

2.是否有較為明確的犯罪時間、地點、物件。聚眾鬥毆在糾集人員的同時,對鬥毆的實施時間、地點都是事先確定,並通知了對方,犯罪的物件是明確的。

而尋釁滋事罪如果系二人以上共同犯罪,則表現犯罪物件的隨意性,沒有事先的準備,往往表現為隨意糾集幾人,事件的發生具有突發性。

3.暴力的程度不同。聚眾鬥毆對暴力的程度沒有特別的要求,只要聚眾鬥毆的首要分子或積極參與者參與了聚眾鬥毆即構成本罪。

尋釁滋事罪毆打他人則有特別要求,即毆打他人「情節惡劣」方構成犯罪。所謂「情節惡劣」是指隨意持械毆打他人;隨意毆打他人手段殘忍,造成被害人輕傷後果;隨意毆打多人多次或以未成年人為毆打物件或以打人為樂引起公憤;隨意毆打他人,引起被害人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二)尋釁滋事與故意傷害的區別:

1.從犯罪的行為目的與動機來看。尋釁滋事的動機不外乎尋歡作樂、耍威風、逞強好勝,即所謂的無事生非。

比如,行為人打人毀物,只是為了逞強爭霸、發洩不滿或是報復社會,其目的性不強,行為發生的場所和手段都很隨意。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動機比較複雜,其目的性較強,就是傷害對方身體健康。

2.從犯罪的起因來看。尋釁滋事是「無事生非」,有違常理,在具體的案件中,行為人毆打他人往往都有相應的理由,但要麼是假設,要麼荒唐可笑,在公眾看來往往是「強盜邏輯」,沒事找事。

而故意傷害往往是事出有因。區分「無事生非」與「事出有因」應當以正常人的常識而不是行為人的認識為判斷標準。

3.從犯罪物件是否特定來看。尋釁滋事罪往往是隨意選擇侵害物件,行為人往往有打人取樂、抖威風的動機。

而故意傷害罪往往是刻意選擇侵害物件,目標具有很強的針對性,侵害物件可以是特定的多人,也可以是特定的某一個人。

尋釁滋事可改為聚眾鬥毆的罪名嗎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民法通則、治 安管理處罰法、刑法分別對打架鬥毆的後果、情節不同分別使用的法條,請對應瞭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 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 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 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 為。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 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 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 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 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尋釁滋事罪與聚眾鬥毆罪的區別是怎樣的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⑴主體不同。尋釁滋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尋釁滋事行為且情節惡劣或情節嚴重,即應承擔法律責任。而聚眾鬥毆罪則要求以聚眾的形式,至少要求主體在3人以上,在處罰上,聚眾鬥毆罪只處罰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

⑵客觀方面表現不同。尋釁滋事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肆意挑釁、無事生非、無理取鬧,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行為,其犯罪物件一般不特定,具有很大的隨意性。而聚眾鬥毆罪客觀方面表現為組織、策劃、指揮或積極參加聚眾鬥毆的行為,並且要求雙方或多方人數均在3人以上的相互施加暴力、攻擊人身。

在現實生活中多發生在不法團伙之間,兩方各自為了炫耀武力或不甘示弱,糾集多人打群架,往往事先有約定。「因此,一般糾集的人數較多,備有器械,聚眾行為所要侵害的物件要比尋釁滋事罪中的受害人固定,一般是與不法分子有一定過節的相對特定個體或團體。」

⑶是否適用轉化犯的法律規定不同。刑法沒有規定行為人在實施尋釁滋事罪的過程中致人重傷、死亡結果的,如何適用法律。而針對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刑法第 292條第2款規定「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條、第232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也即是按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尋釁滋事與聚眾鬥毆、故意傷害在實踐中如何區分

尋釁滋事和故意傷害哪個性質嚴重,尋釁滋事罪與故意傷害罪哪個比較嚴重?

你知道,故意傷害和尋釁滋事哪一個更嚴重嗎?又是如何定罪處罰的 單純從性質來說故意傷害比尋釁滋事性質惡劣 尋釁滋事一般屬治安案件 一般派出所解決的 但是有時清潔惡劣的會被公安機關以 流氓罪 移交檢察院提起國家公訴 刑期最高可達15年故意傷害一般屬刑事案件 但是可大可小 我國刑法對故意傷害量刑最小兩年 ...

我想知道我老公是聚眾鬥毆,還是故意傷害罪,到底會判多久?我老公是主犯,帶了人去,對方十來個人

根據根據 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印發 人體重傷鑑定標準 的通知 第二章 肢體殘廢第七條的規定和我國 刑法 關於聚眾鬥毆罪 第二百九十二條 第二款的規定,個人認為應該構成故意傷害罪。但是具體量刑則需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對方是否有過錯 如對方故意挑釁,欺負你老公 第二,砍掉別人...

尋釁滋事罪加故意傷害罪至輕傷一般會怎麼判

因為故意傷害罪需要達到輕傷及以上才能成立構罪標準。而尋釁滋事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破壞社會秩序的,就可構罪,其側重點在毆打行為破壞了社會秩序,所以,兩罪有區別。兩者侵犯的客體即法益不同,前者主要是人的身體健康權,而後者還包含社會公共秩序,所以後罪要求更嚴格。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