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是指沒有依法取得營運權而實施了營執行為。即未按規定領取有關主管部門核發的
件和超越核定範圍進行經營。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
經營許可,擅自從事
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
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
的,,處
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
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責任認定
根據有關道路
的法規、規章規定,
具體包括:未取得
(包括道路貨物、道路
、道路客運(班線)、國際道路運輸等,下同)經營許可,或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登出等無效的
件,或超越許可事項,從事有關道路運輸經營的行為。
非法營運的
為: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行為。
認定非法營執行為,需符合兩個條件:一是一種,二是車輛屬於
,即未按規定領取有關主管部門核發的
件和超越核定範圍進行經營。
2樓:健身**很簡單
有償拼車應區別對待,如果車主只是在節假日拼車,也收了拼車人的一部分油錢,但不以盈利為目的,客運部門在現場發現後,應該區別對待。這種拼車給的費用,其實很多時候還不夠油錢,車主並沒得到應有的回報,也不是一種長期行為,從人性化角度出發不應認定為非法營運。
但對部分私家車以盈利為目的、長時間存在有償拼車行為的,就擾亂了客運市場秩序,應該認定為非法營運,予以嚴厲打擊。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的處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自駕拼車,該不該收取一定費用補貼油錢? 20
3樓:匿名使用者
收不收錢都沒啥問題。問題是:
如果你不收錢,那麼出了問題,你不用負責,因為他只是搭便車,除了好好開車,沒有其他更多的義務。
如果你收錢了,那麼你們之間就形成了法律意義上的合同關係,你要負很多責任,具體涉及到有多少責任,未知。
當然,一般情況下萬事平安,沒啥問題,問題就怕萬一。
其他就沒啥了。
4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要收了,現在油費多貴啊,俗話說的好:親兄弟明算賬嘛
我一次開麵包車載客就被運輸局查扣車了。要罰三萬。車才值一萬多點怎麼辦才好?????????有哪位仁
5樓:匿名使用者
我的車只要八萬,他們卻坑了我三十萬。
6樓:隨意
別聽他的,頂多兩千就搞定
老闆在公司安裝了監控,又安裝了聲控是不是違法的
並不違法 現在大多數私營企業都是這樣的 不能拿勞動法來硬套 這就是社會的一個潛規則 如果你不喜歡這裡 那就只有換個工作了 但應該不會有太大變化 謹記 適應才是硬道理!屬於公共場所,沒有侵犯個人隱私,不違法。誰說不違法,正是因為這種現象太多了,才覺得正常。安裝監控和聲控可以,但是侵犯個人隱私權就是違法...
這個社會難只認錢,不認人的社會嗎,沒錢是不是就低人一等,是不是就是下下人,我有老實能幹的老公可
下次罵回去!你說關你屁事!我找什麼樣老公是自己的事!別瞎吃蘿蔔淡操心了!罵死那些嘴賤的貨 有些人總愛這樣,別理會就行,做好自己,努力過著,只要你和你老公過的開心就好,沒必要理會他人怎麼說,理會了心煩的是自己 人家和我說,你看和你一樣大的二十六七歲的都住上樓開上車了天天還不用上班光在樓上玩,你在看看你...
一隻金絲熊倉鼠多少錢我花了120是不是買貴了
這好像不是金絲熊,另外太貴了,一隻金絲熊也就20左右,偏貴的30左右。求採納 養寵物不在於貴賤 好生相待 喜歡就好 你完全被坑了 這個品種 我以前買15塊一隻 貴了 我也買過金絲熊,一般不超過20 不過買了就算吧,醉翁之意不在酒,花的貴不貴看自己的心了 1只金絲熊只要15元 花鳥魚蟲,什麼寵物好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