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雙亡,其中兄弟姐妹死亡,怎麼分配遺產

2022-02-08 23:14:38 字數 3415 閱讀 9374

1樓:民商法苑

如無遺囑由父母的其他子女,父母的父母,父母已去世的子女的子女依法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死亡的人有自己的子女的話,歸他的那份遺產由他的子女繼承。如無,則父母的遺產由其他兄弟姐妹按法定繼承繼承,即相等份額繼承

3樓:bronze不思議

平均分配....不是說人去世了就分不到遺產的,是按照戶頭來分的

父母雙亡 與家人如何分割財產 5

4樓:匿名使用者

按實際情況,如果父母雙亡父母沒有遺囑、遺贈、遺贈扶養協議處分自己財產的,就按法定繼承將遺產進行分割。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樓:匿名使用者

繼承的財產首先要償還債務,如果放棄繼承那麼也就不用對他父親的債務承擔任何責任,但你未說清楚現在要求繼承的財產是誰的,是父親還是母親還是共有,債務是誰欠下的,時間是在母親生前還是身後,這些問題不明確無法具體分析,建議向當地律師當面諮詢.

6樓:匿名使用者

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的清償只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不負清償責任。

就是說假如錢還完了,還有遺產,繼承人就可以分,如果遺產不夠還錢繼承人也不必承擔剩下的債務,除非他自己願意還訂立還款協議

子女,父母,配偶都是第1順序繼承人,分完了上面才論到第2順序

7樓:匿名使用者

繼承包含了繼承債權和債務,行使債權就同時承擔繼承的債務。夫妻為第一繼承人,父母子女為第二繼承人。債務人只能在本人能出自財產的範圍內行使權利。

8樓:

最簡單的辦法是你朋友放棄繼承權,這樣債務也說不用承擔了.如果繼承,你姑姑不是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遺產不足償還債務的,就沒了.

9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順序繼承人,是依《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的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

第一順序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存在著法定的、無條件的扶養和贍養的義務關係。在被繼承人死亡時,享有法定的繼承權。

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繼承權可以由當事人宣告放棄或因有下列行為之一依法剝奪而喪失: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第一順序繼承人在繼承開始時,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均等的繼承份額。

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特殊規定:

一、喪偶的兒媳對公婆,喪偶的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並不影響其子女代位繼承;

二、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的關係,視為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係,可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三、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的遺產,不影響繼承其生父母的遺產的繼承權,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的遺產,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

第二順序繼承人,依《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存在著在一定條件下的法定扶養、贍養義務關係。

第二順序繼承人只有在被繼承人沒有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和合法遺囑指定的(含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人,或者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宣告放棄,或者依法剝奪繼承權的情況下,才享有繼承權。

第二順序繼承人在依法享有合法繼承權時,有下列行為之一,依法剝奪其繼承權:

一、 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 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 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 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第二順序繼承人在繼承開始時,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均等的繼承份額。

第二順序繼承人的特殊規定:

一、 依法履行了《婚姻法》第二十

八、二十九條義務的形成第二順序繼承人;

二、 養子女與生子女之間、養子女與養子女之間系兄弟姐妹關係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三、 被收養人與其親兄弟姐妹之間因收養關係成立而不視為兄弟姐妹,不能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四、 繼兄弟姐妹之間,因撫養關係而形成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關係,但是,沒有扶養關係的,不能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五、 繼兄弟姐妹之間互相繼承了遺產,不影響其親兄弟姐妹之間的第二順序繼承權的發生。

如果子女20週歲,父母雙亡,父母的兄弟姐妹有沒有權利得到一部分遺產

繼承分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發生法定繼承。1 法定繼承 繼承法 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 配偶 子女 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如果第一順序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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