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房產如何繼承,二婚房產如何分配

2022-02-17 17:08:29 字數 5501 閱讀 9388

1樓:華律網

再婚後的財產,屬於再婚夫妻個人或者共有部分,在再婚夫妻沒有死亡之前,子女無權分配和繼承。雙方當事人的婚內財產及婚前財產約定,只要意思表達真實,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有遺囑,則按遺囑執行繼承。

無遺囑按照繼承法規定的順序繼承。按照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這裡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這裡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這裡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夫妻共同財產,應先將一半夫妻財產分離,剩餘一半屬遺產,由被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繼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婚房產如何分配

2樓:仰夏侯雲

房產是遺產,你,繼母,你父親的父母,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女方的老人沒份。女方的兒子要看是否存在撫養贍養關係。女方的兒子二十幾歲已成年,不存在撫養關係。

遺產繼承有兩種方式: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

即有有效遺囑的,遵遺囑;

你父親可以立遺囑,把財產給或不給任何一人。

無遺囑的,按繼承法第十條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再婚房產繼承法 再婚房屋如何分配

3樓:華律網

再婚財產分配,在原理上跟離婚財產分配大體上是一樣的。關於房產分割的問題,再婚的處理和第一次婚姻是一樣的。婚姻法司法解釋明確了房產分割的六種情形:

1.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戶手續,房產歸贈與方,不予分割;2.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不予分割;3.

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分割;4.婚前買房婚後還貸,屬購買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婚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方按照比例進行補償;5.

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產權屬於父母,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6.婚後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屬夫妻共同所有,對房屋產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分。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4樓:唐離殤

讀者張先生:甲先生和乙女士是再婚夫妻,結婚已有15年,甲先生和前妻育有一女,再婚後與乙女士又育有一女。甲先生和乙女士居住的房屋在甲先生再婚之前屬於甲先生單位所有。

婚後,夫妻二人出資購買了該房改房。現甲先生已去世,該房屋如何分配?河北世紀聯合律師事務所王現輝律師:

1.按《繼承法》之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辦理。2.

按照法定繼承辦理。首先應確定該房屋屬於甲先生的遺產份額。該房屋原為甲先生單位所有,甲先生與乙女士結婚後共同購置了該房屋。

根據《婚姻法》之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共同購置的財產為夫妻共有財產。根據《繼承法》第26條之規定,在確定甲先生遺產時,原則上應當先將房屋產權的一半確定為甲先生的遺產,但由於該房屋原為甲先生單位所有,夫妻購置房屋時基於甲先生為單位職工的特殊身份而享受了福利待遇。因此在確定甲先生遺產時要考慮到這一點,將遺產份額適當擴大。

其次,確定繼承人與繼承份額。根據《繼承法》第10條之規定,乙女士、乙女士與甲先生生育的女兒、甲先生與前妻生育的一女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在沒有特殊情況下,甲先生的遺產由以上述三位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平均分配。

在經濟不斷髮展的當前,個人財產積累的增加,越來越多的遺產繼承問題突顯出來,親友間為爭奪遺產反目成仇的例子比比皆是。財產所有人在生前立下合法有效、全面完整的遺囑恰恰能避免這一情況的發生。在此提醒廣大讀者,訂立遺囑不吉利的想法應摒棄。

再婚後的財產子女怎麼分配或繼承?

5樓: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法定繼承人包括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在該案中,李某的繼承人包括李某子女和現任妻子王某,如果和王某之子存在扶養關係,王某之子也是繼承人。

關於財產分配如下:

李某與亡妻建造房屋拆遷賠償款40萬中,李某享有30萬,李某子女享有10萬(李某擁有20萬,另外10萬從亡妻處繼承)。

李某與王某建造房屋拆遷賠償款10萬中,李某和王某各得5萬。

若李某死亡,其遺產繼承人李某之女、王某、王某之子(若存在扶養關係)共同繼承其35萬遺產。

擴充套件資料:

《繼承法》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樓:匿名使用者

李某之女能分得財,當然有財產可分啦!!!

李某再婚前的房屋是屬於李某、亡妻的夫妻共同財產。按法律是2人平分(1人1半)。

因為妻子已去世,妻子的財產按照繼承法規定:

在繼承開始後,並非所有的法定繼承人都能同時參加遺產繼承,而是依法律規定,有先有後,而是分兩個順序。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得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所以妻子的1半房產按李某與女兒每人繼承1半遺產(各占房子的1/4)

所以女兒起碼有再婚前的房屋的1/4產權!!!(這個和其女的戶口是否從李某處遷出,1點關係也沒有。遷了戶口就不是你和妻子生的嗎??不可能~~)

再婚後的房屋,因為是屬於李某和王某的夫妻共同財產,因為2個人都還健在,各佔1半的房產,和其子女沒有關係……(如果李某想現在就將自己的遺產分配好,也可以現在分的……)

如果現在分遺產,就看李某是怎麼看待「王某與前夫生有一子」的問題了……(是否願意分自己的遺產給他……)從法律上看,「王某與前夫生有一子」,只要「王某」在「李某」去世之前沒有和「李某」離婚,那個兒子就肯定屬於李某的兒子,可以分割李某的遺產……(相反也一樣成立,李某的女兒可以分割王某的遺產)。

按法律上的:李某的女兒在李某死後可按第一順序:配偶、子女。配偶(王某)和子女(王某與前夫的一子、李某的女兒),共3人平均分割遺產。

即:李某再婚前的房屋(那3/4),和再婚後的房屋(1/2)進行平均分割。

每人可得李某再婚前的房屋(1/4),和再婚後的房屋(1/6)

按「李某再婚前的房屋作價賠償40萬,再婚後的房屋作價賠償10w」計算。在李某不想分自己的遺產的情況下:李某之女最少可以得到「李某再婚前的房屋作價賠償40萬」的1/4,即10萬元!!

(亡妻留給女兒的,至於父親是否想給女兒就自己考慮吧……)

7樓:華律網

再婚後的財產,屬於再婚夫妻個人或者共有部分,在再婚夫妻沒有死亡之前,子女無權分配和繼承。雙方當事人的婚內財產及婚前財產約定,只要意思表達真實,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有遺囑,則按遺囑執行繼承。

無遺囑按照繼承法規定的順序繼承。按照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這裡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這裡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這裡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夫妻共同財產,應先將一半夫妻財產分離,剩餘一半屬遺產,由被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繼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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