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秦延醫生
未成年當事人母親死亡父親坐牢,監護人證明可以到民政部門申請出具監護人證明。
通常,監護人證明不是由**開的,是按照以下情況來確定的,或者說,以下的方式都是監護人證明:
1.人民法院指定,有判決書。
人民法院指定監護人時,可以將民法通則關於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或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的規定視為指定監護人的順序。前一順序有監護資格的人無監護能力或者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被監護人有利的原則,從後一順序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擇優確定。被監護人有識別能力的,應視情況徵求被監護人的意見。
監護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順序中的數人。被指定人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上述規定,作出維持或者撤銷指定監護人的判決。如果判決是撤銷原指定的,可以同時另行指定監護人。
此類案件,比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式進行審理。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的監護責任,一般應當按照指定監護人的順序,由有監護資格的人承擔。
2.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協議確定監護人的,有協議書。
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協議確定監護人的,應當由協議確定的監護人對被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對於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的以下規定,由有關組織予以指定。未經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沒有上述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3.有關組織依照民法通則規定指定監護人,以書面或者口頭通知,如民政部門可以出具書面監護人證明書。
有關組織依照民法通則規定指定監護人,以書面或者口頭通知了被指定人的,應當認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應當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起訴的,按變更監護關係處理。
監護人被指定後,不得自行變更。擅自變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監護人和變更後的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
2樓:拍電影
直接找個法律援助點質詢就可以了
遺產繼承公證需要提供父母雙方的父母死亡證明怎麼辦?
3樓:匿名使用者
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已經火化的,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辦理公民死亡登出手續時,繳銷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單身獨戶的,還應收繳居民戶口簿。
4樓:匿名使用者
:死亡證據可以由社群開具後,再由派出所確認,如果實在不行,可以通過法院進行處理。
5樓:朝夕美味
去當地派出所或者街道辦開證明 這個很好辦的= =|||
6樓:毛熊
死亡證明」是指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人民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死亡公證書。正常死亡需要到
所在村裡,之書或是村長那裡開一份死亡證明信,扣上公章,再去派出所辦理
7樓:
被繼承人的父母也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需要提供父母雙方的父母死亡證明。
死亡證明是指: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已經火化的,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如果被繼承人後於其父母去世,被繼承人還有其他兄弟姐妹的話,還牽扯轉繼承。
母親,父親都去世.遺留房屋一套.是否需要開具爺爺奶奶的死亡證明才能繼承房屋?
8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是的,bai第一順位繼承人
du包括父母,配偶,zhi子女。所以辦理繼dao
承公證,必須回第一順位繼答承人全部到場,假如其中有人已經去世的,必須要有死亡證明。所以不僅要有你爺爺奶奶的,你外公外婆在世的話他們也要到場,去世的話他們的死亡證明也要,人不方便來的話就要有當地公證處公證過的意見書。
9樓:周律師說
你好,是的。這種情況,是需要你父母雙方的父母的證明,你才能繼承。
10樓:李建成律師
是的,去你爺爺奶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證明。祝您早日解決!
11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 需要的 因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是父母 子女 配偶都有份
12樓:濟南吳欽霞律師
需要,不只是你爺爺奶奶,還有姥爺姥姥的。
關於父親死亡後,母親每月領取單位撫卹金問題?
13樓:匿名使用者
按相關規定,父親死亡,母親按你父親生前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四十領取撫卹金。
相關規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14樓:來自白金漢宮盡職的翡翠
遺孀補助。遺孀應該得到補助,由企業承擔。具體補助多少你可以查一下當地的規定或者諮詢民政部門。如果單位不補助,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滿意,你還可以提起訴訟。
夫妻離婚後,孩子判給母親,父親死亡後,遺產給誰?
15樓:
應該看死者是否有遺囑,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
3、沒有遺囑的,應該確定哪些人可以作為繼承人?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4、最後,才是確定各繼承人的份額。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6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死亡後,孩子依然享有繼承權,
作為第一順序法律繼承人,
孩子擁有與父親再婚妻子、
再婚妻子所生子女、父母共同分享財產的權力。
並按照再婚妻子50%,子女、父母共同擁有剩餘的50%的比例劃分財產!
當然,如果父親沒有再婚,父母不在的情況下,孩子就成了唯一繼承人,他將獲得全部遺產。
17樓:祝無雙雙
孩子和丈夫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合法妻子、父母
父親去世爺爺奶奶死亡證明怎麼開
18樓:息知問答
幾種憑證和取得條件:
1、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
2、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
3、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殯葬部門出具火化證明。
4、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者暫住地的戶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戶內其他人員的申報,將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點、時間、原因等及時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由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亡人家屬的申報,也應給予辦理死亡登記,如有可疑情節,可與死亡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聯絡查對。
5、發現來歷不明或者過路途中死亡的人,戶口登記機關應與有關部門聯絡處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應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作死亡登記,登出戶口;無法查明來歷的,應將已經查明的事項和死亡情況登記備查。
我父親病逝在家裡,開一個死亡證明怎麼開
19樓:匿名使用者
論人在什麼地方死亡,就在人死亡地開死亡證明。
城市裡先去社群開讓社群人員開一張死亡介紹信,拿著介紹信去社群醫院開死亡證明,死亡證明書共有三聯,一聯是消戶口用,一聯是火化用,還有一聯是死亡者家屬以後辦事用。,農村在家裡死亡的一般先到村裡開證明,然後帶著戶口本到當地醫院換死亡證明書。
我的親人最近去逝,死亡證明也是我辦的,希望可以幫到你。
20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報警才行,死亡證明是要醫院開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辦理家屬是不是一定要同戶口人員去嗎?
22樓:尹昕漢迎絲
直接到當地派出所開
死亡證明
就可以了,同時派出所也就給辦理了
戶口登出手續了。
23樓:月卿魑
死亡證明要去醫院開的
24樓:張李宜
`母親死亡在家怎麼寫
孩子父親死亡,母親改嫁,祖父親有撫養孩子義務嗎
沒有義務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祖父是沒有法定義務的 當然,父親去世,祖父給予適當的幫助是可以的,但這不是強制的。孩子的母親應該是撫養人,不能因為再婚了,就不管自己的孩子,這是於情於法都不允許的。我還以為是別人提出的疑問,沒想到是當事人。親,你得記住一點,對你有義務和責...
父母離異,跟隨母親,父親意外死亡後繼承權
對於你父親的遺產,有遺囑按遺囑繼承,在沒有遺囑的情形下按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繼承,即 配偶,父母,子女,你叔叔不是法定繼承人,無法定繼承權。你父母離異不影響你的法定繼承權。首先bai根據我國繼承法第du十條的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zhi 順序繼承 第dao一順序 配偶 內 子女 父母。本法所容說的子女,...
母親死亡後父親可否將房產贈與或出賣給子女?法律有無規定
母親死亡後首先遇到的是繼承問題。完成繼承處理後,原財產就又都成了各人名下的私產。父親如何處理自己的私產就是他自己的事情,旁人不得干涉。如果尚未經過繼承程式,則父親就將母親的遺產進行完全處分,很可能涉及侵權 侵佔子女繼承權 問題。如果切實存在,被侵權方有權提出異議,或訴訟維權。法律有規定,如果房子是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