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生前留下遺囑,遺囑上寫著也是母親生前的遺願,並且母親生前也分別跟我二哥與叔說過此遺言,這樣的話

2022-02-26 13:14:18 字數 5556 閱讀 5718

1樓:匿名使用者

自書遺囑具有法律效力:

1、父親以遺囑的方式載明繼承人的,應該根據遺囑進行繼承;

2、母親如果只有口頭遺囑(遺願:並沒有在父親的遺囑上簽字的)不能認定為自書遺囑,其遺產應該根據法定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2樓:水心鏡

「說過」是沒有用的。而且能作證的也都是親人,沒效。你父親只能處置他那部分遺產。你母親的仍然按法定繼承。

3樓:七個隆咚鏘

重點遺囑公證了沒有,沒有公證,法律上貌似是不承認的

4樓:mm知足的人

有遺書什麼都好解決了,沒有的話另當別論

法律上遺產怎麼分的?

5樓:華律網

⑴份額均等

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這裡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

但有些遺產分配達到均等很難掌握。但經各繼承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⑵體現養老育幼的原則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即多分點遺產。⑶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多盡義務者多分;少盡義務者少分;不盡義務者不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時可以多分。

相反,對被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⑷適當照顧的原則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按具體情況可以多分點遺產。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

6樓:匿名使用者

遺產分配的規則:

1、先將父母的遺產從夫

妻共同財產中分離出來;

2、先去世的一方的遺產由他的父母(如果還在的話)、配偶和子女共同繼承 ,然後再依照這種規則繼承後去世一方的遺產;

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 產時,可以多分。

4、因為遺產涉及房屋這種不動產,通過法院判決的分配比例進行分配的時候 ,可以有以下處理方式:

(1)、首先需要對房屋進行一個價值評估,然後由具有房屋所有權的人,按照 房屋的價值和對應的分配比例給其他繼承人以金錢;

(2)、如果沒人承擔起這個金錢的分配,可以將房屋交給法院進行拍賣,然後 再按照法院判定的分配比例進行現金分配。

三、法律依據:

《繼承法》 第二十六條 【遺產的認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 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 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 ,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第十條 【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 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 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 【遺產分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 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 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 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7樓:手機使用者

您好:首先,明確什麼樣的案子會合並審理。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併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

所以說,具體要看兩個訴訟到底是什麼,也不一定合併審理。

其次,如果法院合併審理,並且原告勝訴,形成兩個債權,只要是平等的,不存在優先權(例如抵押權優先於債權)的問題等其他問題,那麼是按照比例清償(比如有被告有50萬,欠a10萬,欠b90萬,那麼就還給a5萬,b45萬。)

再次,如果未合併審理的,那麼後起訴的人肯定存在拿不到錢的風險。這樣該怎麼辦,首先後起訴的人可以在起訴的時候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如果前一個案子已經進入執行階段,可提出執行異議。

最後,法律不保護權利上的懶惰者,儘快起訴為宜。

希望可以幫助你!

打字不易,如滿意,望採納。

8樓:擺渡之

如果財產所有人生前立有遺囑的,那就按遺囑繼承,如果沒有,就按法律繼承,一般按第一繼承人順序繼承(死者的伴侶,子女,父母)

9樓:曾經愛你

1,沒有遺囑存在的。依法定繼承。

根據《繼承法》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10樓:匿名使用者

配偶子女為第一,父母兄弟第二,其他第三,沒有第一才輪到第二第三。

11樓:手機使用者

先看遺囑,沒有的按照繼承順序來。

12樓:手機使用者

按繼承人的繼承順序繼承,如有遺囑,按遺囑繼承。

法律遺囑問題

13樓:巴山萬里程

根據最新案例

來,生效(源第一是法定自書遺囑有效的,第二是新聞可知無需公證):

遺囑沒辦公證房產不能過戶? 女子狀告住建局勝訴本報去年報道過一個離奇案件,張東(化名)去世前給戀人馬豔豔(化名)留下了一份手寫遺囑,其中寫明要將房產留給對方。張東去世後,馬豔豔到房產部門辦理過戶手續時,卻被告知根據相關規定,遺囑沒辦公證,是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

「人已經去世,公證還怎麼辦?」無奈之下,馬豔豔只好將南京江寧區住建局告上了法庭。一審判馬豔豔勝訴。

近日,該案成為了最高法釋出的典型案例。

14樓:藪貓

民事法律關係/遺產繼承問題

理由:1、不符公序良俗原則

2、按照法律規定應當為丁二(弟)留下維持生活的費用

有關遺囑的法律

15樓:遊讓閃妍

《繼承法

來》第十七條

源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遺囑法律效應 5

16樓:_蘇辰西射手

如果同樣效力的遺囑,通常是以時間的先後作為界定的

當然,必須是當事人真實意願的體現

什麼樣的遺囑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

17樓:易書科技

死者生前所立的遺囑,只有符合法律的要求,才能達到遺囑人所期望的後果,以及受法律的保護,一個受法律保護的遺囑應具備如下的條件:

.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具有行為能力:遺囑是遺囑人生前處理其財產的一種行為,它是民事主體的一項重大活動,必須要求立遺囑人有行為能力,有正常的判斷辨別和處理事務的能力,否則就不能完成如此重大的行為,保護繼承人的利益。

這裡只是強調立遺囑人立遺囑時具有行為能力,如果立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但後來因各種原因喪失了行為能力,例如得了精神病,這時也不能影響遺囑的效力。其所立的遺囑是有效的;如果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無行為能力,但以後又恢復了行為能力,其在無行為能力時所立的遺囑應當是無效的。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遺囑必須表示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是指遺囑人所立遺囑的內容必須與遺囑人生前關於處分其遺產的內心真實意願完全一致。

設立遺囑作為一項民事法律行為,其必要條件之一是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真實。為此,我國《繼承法》必然要求遺囑人所立遺囑必須反映真實意思,以維護遺囑人、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的合法權益。《繼承法》第22條明確規定: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部分的內容無效。

.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遺囑人所立遺囑的內容必須同國家法律的規定相一致,否則。其遺囑無效。一般來講遺囑內容不合法主要反映在以下幾個方面:

遺囑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遺產份額。《繼承法》規定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餘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繼承法》這樣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障這類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的繼承人的利益,如果遺囑未保留這類人的遺產份額,其遺囑是無效的。

至於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應按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

遺囑處分了屬於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人只能處分遺囑人個人的財產。凡以遺囑的方式處分了國家、集體或他人的財產,則處分部分無效。

遺囑處分了夫妻共有財產的該遺囑應部分無效,即處分遺囑人個人所有的部分有效,處分配偶所有的部分無效。

遺囑違反了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的。

.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它要求設立遺囑的方式須按法定的方式設立。並符合法律規定的基本要求,否則其設立的遺囑,也可因形式不合法而無效。

我爸去世,沒留下遺囑。生前跟我姑口頭說房子給我,現在我想賣房

絕無可能。遺囑沒有補寫的。人死時沒有遺囑只能走法定繼承。說過沒用。說一萬遍都沒用。只能是你和你哥哥姐姐一起辦。你去公證處問吧,他們不來可以公證委託給你。所謂口遺囑沒合格證能說yy 這種口頭遺囑不具備法律效力 我奶奶十幾年前去世,我爺爺現去世並留下遺囑將所有房產留給我姑姑,我爸爸能否推翻遺囑,得到部分...

父親死後未訂立遺囑,發現子女不是親生的,還有沒有法定繼承權

我國婚姻法和繼承法都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如我國 婚姻法 第18條規定 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第19條規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有法定繼承權,因為不是親生的,只有死者本人有追究權,他已去世這個權利就沒有了。所以他們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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