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共同做主
一、非法拘禁與故意傷害,是不可能數罪併罰的。如果在拘禁過程中,造成輕傷二級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行為被故意傷害罪(重罪)吸收,只成立故意傷害罪。
二、公安機關應當調查清楚,到底是誰實施了毆打行為。如果5個人都不承認的,但受害人受到傷害的事實是客觀存在的,在法律上推斷為5個人共同實施了傷害行為,全部對傷害後果承擔承擔,即全部認定為故意傷害罪。
三、〈刑法〉規定的非法拘禁罪:
第238條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條(故意殺人罪)、第232條(故意傷害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的,從重處罰。
2樓:f破釜沉舟
拘謹過程中又實施超過拘謹的行為的,數罪併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拘禁,超出債務數額又構成綁架罪,綁架罪和非法拘禁數罪併罰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3樓:雙槍老椰子
是涉及到如下幾種司法解釋
第一是。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為索取債務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處罰;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0)19號「關於對索取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解釋」亦明確規定,對索取法律不予保護的非法債務而綁架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處罰,很明確的指出了處罰的犯罪適用罪名
第二個就是量刑問題,數罪併罰的量刑問題
數罪併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刑罰的一種具體運用,載於刑法第四章第四節,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4樓:徐玉傑律師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為索取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解釋》(法釋19號)
(2023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21次會議通過)
為了正確適用刑法,現就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解釋如下:
行為人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附: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司法考試法律問題:非法拘禁罪中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那麼下列情形應當定為非法拘禁從重還是數罪
5樓:壤駟禮萬橋
應該是數罪併罰
非法拘禁
中的侮辱的情形應該是一種比較輕的侮辱和毆打,這應該有司法解釋。比如毆打分為
輕微傷之類的,上面的這個案子,衣服扒光就是一種比較嚴重的侮辱行為了,我認為非法拘禁中的侮辱應該是比如動手動腳,亂摸幾下,還有辱罵而已。
6樓:佳念王
數罪併罰。在普通的非法拘禁罪中,「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毆打、侮辱情節是指為了實施非法拘禁而在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過程中進行的,而且毆打、侮辱不單獨構成犯罪的情形。
毆打是對被害人身體的一種強制,這種強制性要低於暴力行為。侮辱是通過語言、文字、圖畫、動作等對被拘禁人的人格進行貶低,對他人名譽進行損害的行為,侮辱行為可以是當眾公然實施,也可以是在只有行為人和被害人在場的情況下實施。行為人甲將乙從北京運到上海後扒光乙的衣服,那麼甲明顯不是為了剝奪他人人身自由而為,所以不能認定為非法拘禁從重處罰,而應數罪併罰。
7樓:匿名使用者
我感覺是數罪併罰。。。
8樓:匿名使用者
數罪併罰
從目的出發結合手段 這個看看解釋 題做多了就知道了
範了非法拘禁罪逃跑被抓到的可能會怎麼處理
9樓:百靈環保網
什麼時候逃跑的??如果是在公安抓住你之前跑的沒有什麼大問題,逮住還是非法拘禁罪,但是你要是被抓之後又跑的,那你完蛋了,數罪併罰啊!!!
10樓:匿名使用者
非法拘禁罪同脫逃罪數罪併罰
11樓:手機使用者
找關係就出來了,不找關係的話,少則六個月最多一到兩年
12樓:手機使用者
加刑 並作前科處理
非法拘禁罪是如何構成的,非法拘禁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非法拘禁罪的認定要件為 1 客觀要件,客觀上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身體自由的行為 2 主體要件,主體既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3 主觀要件,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4 侵犯物件,侵害的物件,是依法享有人身權利的任何自然人。非法拘禁罪是如何構成的?怎麼樣才算構成非法拘禁罪?只要限制他人的自由就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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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判刑,最輕的處罰。刑法第三十三條 主刑種類 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 管制 二 拘役 三 有期徒刑 四 無期徒刑 管制也是刑罰中的一個,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種類。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司法行政機關管理 監督 教育 改造的一種刑罰,刑期是六個月以上,二年以下。數罪併罰不超過三年。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