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關於你提到的口頭遺囑,目前法律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
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如果你現在要證明口頭遺囑有效,需要提供證據證明;
2.如果你主張的「口頭遺囑」得不到支援,則依照法定繼承進行分配,一般採取均分;你提到其他兄弟沒有盡到贍養義務,同樣須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如果能提供證據證明其他兄弟沒有盡到或較少盡到贍養義務,則可以適當少分或不分你父母的遺產;
3.關於你大哥、老五,他們在你父母之前死亡的,但是他們的晚輩直系血親是可以代替他們繼承從你父母應得份額的;
4.重點在於:其一,提供證據證明口頭遺囑的法律效力,這樣你才能依照遺囑繼承你父母的土地補償款;其二,如果無法證明口頭遺囑有效,則提供證據證明其他兄弟沒有盡到或較少盡到對父母贍養義務,再行主張其他兄弟不分或少分你父母的遺產。
2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你 如果是沒有立遺囑 根據繼承法 你們都是有順位繼承權的 從民事角度你可以要求多一部分因你送終的補償 ,這是法庭支援的 希望能幫到你
遺產土地糾紛
3樓:匿名使用者
一,土地不能繼承:
1,根據我國《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土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所有;
2,承包方只有權用權,沒有處置權;承包人死亡的,其法定繼人在承包期限內,可以代為使用和耕種,直到承包到期,村裡有權收回。
3,對於承包期限內的土地使用權,各繼承人可參照我國《繼承法》規定的繼承順序和分配原則來分配;
4,對於分配有議異發生糾紛的,可以請第三人調解或者起訴。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樓:
您好。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依法辦理土地承包手續的農民朋友,只享有對該土地的使用權。土地不是遺產,其本身不能繼承,但承包土地所獲收益是可以繼承的。
如果當初您爸將土地分給兩個兒子時,未依法辦理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流轉手續,該流轉行為是存在瑕疵的,您母親完全有權利拿回自己的承包田。
5樓:律師助理小趙
已經難以拿回,五個子女誰有能力贍養,誰就要盡贍養義務
遺產糾紛問題 50
6樓:華律網
發生繼承糾紛怎麼辦?主要通過三種途徑來解決,分別是: 第一,自行協商解決; 第二,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第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所謂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製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認為無需製作調解協議書的,可以採取口頭協議方式,人民調解員應當記錄協議內容。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當事人可以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二十八條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製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認為無需製作調解協議書的,可以採取口頭協議方式,人民調解員應當記錄協議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三十一條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對調解協議的履**況進行監督,督促當事人履行約定的義務。
7樓:秋梵冷桖
當時我並未成年,母親也不懂法律被律師坑了,當時民事調解書把三十多萬調解給爺爺奶奶,如今我長大了眼看著就要畢業了但是還沒有房子,我想拿回這筆錢早日建房成家立業,但是時隔這麼多年也不知道能不能上訴,我想問下具體該怎麼辦?
以前法院判決(調解)是有效的,你不能提出要求了。(時間已經超過2年以上)
所以你只有通過你親戚(舅舅)調解,幫助你成家立業,畢竟大家都是親人。我相信你奶奶和爺爺會同情你的。或者你與爺爺奶奶先協商一下。
把你的想法,你的困難與他們說說。如果你不會說,叫你舅說。
8樓:
你們當時是不是被律師「坑了」這個我現在無法判斷,因為你並沒有對詳細情況進行闡述。但是,如果確定07年你父親留下的遺產價值幾十萬,那麼在沒有有效遺囑的情況下,這筆遺產應法定繼承,而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包括了你、你母親、你爺爺、你奶奶。你們四個人是平分這筆遺產的,那麼你爺爺奶奶一共繼承30多萬未必是不合理的(我不知道你所述若依法判決他們只得2萬是否有依據)。
另外,由於已經經過法院調解,而且從你的闡述可以看出早就履行完畢了。這種情況想做出實質性的改變很難。
建議還是先看看我的第一段解答,然後客觀考慮一下當時的處理是否合理。
以上意見供參考。
9樓:蔡仲翰
首先你需要明確的一個問題是:如果你已經是一個成年人,那麼其他親人沒有義務為你提供金錢購買房子,除非他們自願幫助。因此在這個前提下,你再去考慮問題或許角度就會有不同。
回到你的疑問,解決你父親的遺產繼承問題,應首先去考慮當時的民事調解書的內容以及民事調解最終方案達成的原因。例如,你父親如果有遺產,但是他的錢如果是向他的父母借款,那麼將這部分錢先歸還父母並沒有原則問題。只有明確了當時的原因,那麼你再去考慮你的權利。
畢竟無論是你的媽媽,還是你的爺爺奶奶,相信他們在你的成長過程都給與了很多的幫助,如果一定要通過訴訟手段解決,那麼你需要考慮訴訟的後果是否會眾叛親離?就算三十萬的錢全部給你,相信現在也買不了一個令人滿意的房子,而親情,或許多少錢都買不來的。因此,建議你瞭解原因後,帶上必要資料找當地負責任的律師好好溝通一下,再考慮如何解決。
10樓:農大
訴訟時效是兩年,你的情況明顯已經超期了。
如果你說當時被騙了,你得提出證據,你母親被騙了,這樣從知道被騙的次日起一年內,向法院起訴撤銷,這種情況操作起來很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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