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和解撤回上訴申請製作調解書此時一審判決是否生效

2022-03-12 03:40:18 字數 5509 閱讀 2429

1樓:puzzle小王

既然上訴一審判決怎麼會生效,同意撤回上訴的,二審法院裁定書裡會寫明案件如何處理的。二審可調解事項法律是有明確規定。你說的這種情況,一般不製作調解書。

給你看一下如下裁定書,你就明白了:

本院經審查認為,……(簡述准許撤回上訴或者不準撤回上訴的理由)。依照……(寫明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寫明裁定結果。分兩種情況:

第一、准許撤回上訴,寫:

「准許上訴人×××撤回上訴,雙方均按原審判決執行。

……(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

第二、不準撤回上訴的,寫:

「不準上訴人×××撤回上訴,本案繼續審理。」〕本裁定為終審裁定(不準撤回上訴的,此句不寫)。

2樓:北郭千里

撤回上訴,一審判決書生效。但調解結案的,一審判決相當於已經被撤銷,不會發生法律效力。調解的話法院會製作調解書。

3樓:北京_高蕾律師

1、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二審如果撤回上訴,則一審判決生效。

2、二審如由法院出具調解書,則二審結案文書為調解書,一審判決失效,生效的是二審調解書。

3、當事人如不按照調解書確定的內容履行相關義務,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向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關於申請撤訴和法院下調解書?

4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則法院會根據該協議製作調解書,調解書送達雙方後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對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2、「自己申請撤訴」,屬於原告的權利,如果覺得沒有必要起訴、可能敗訴或者對方已經履行義務的,可以申請撤訴。

3、二者的區別?這個問題很奇怪。如果申請撤訴,法院會出撤訴的裁定書;如果達成調解,則法院會出調解書。二者沒有關係。

4、上訴期間,如果雙方能達成調解協議,則可以申請撤回上訴,這樣不用交上訴費。但此時一審判決就生效了,不存在法院「下調解書」的問題。

你可能把這些問題弄混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問自己的律師啊。

沒有律師的話,給你一個**85179693,四川旭興律師事務所。

二審和解撤訴,一審判決是否生效?

6樓:知心炎珏

二審和解撤訴,一審判決是否生效要看是否在上述期內,如果撤訴後還在上訴期內,一審判決不生效,如果超過上訴期,一審判決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和解並不會導致原審判決失效,因此,二審和解撤訴,一審判決是否生效要看是否在上述期內。

7樓:虎說教育

可以生效。

當事人在二審期間達成訴訟外和解協議後撤訴的,當事人雙方應當依約履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一審生效判決。這樣既尊重當事人對爭議標的的自由處分權,強調了協議必須信守履行的規則,又維護了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權威。

根據是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於2023年12月20日法〔2011〕354號釋出的指導案例之吳梅訴四川省眉山西城紙業****買賣合同糾紛案其中的觀點。

在上述案件中,因為趙某不服一審判決,已經提起上述所以一審不生效,同時在二審時雙方和解,所以准許撤訴二審的上訴。

擴充套件資料

判決生效後申請執行前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不影響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不具有阻止執行的效力。但該和解協議具有可訴性,當事人可以依據該和解協議另案提起違約之訴。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關於山東遠東國際**公司訴青島鴻榮金海灣房地產****擔保合同糾紛執行案的批覆》(2023年12月1日 [2003]執他字第4號)規定:當事人之間在執行前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

但協議本身並不當然影響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因此,債權人在法定的申請執行期限內申請執行的,即使協議約定的條件尚未成就,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如果協議已經履行的了,則說明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已經消滅,不能再以該生效法律文書為依據強制執行;否則可以強制執行。

8樓:玻璃瓶子

首先回答提問:二審撤回上訴,一審判決生效生效。《最高法指導案例2號:

吳梅訴四川省眉山西城紙業****一案》。二審中可以撤回起訴,也可以撤回上訴。撤回起訴因為浪費了一審司法資源,所以有條件:

其他當事人同意且不損害三益,法律後果是不得再次起訴。你的問題中在訴訟外和解達成和解協議(並非訴訟中法庭調解)撤回上訴後一審判決自然生效,相應的如果雙方未履行和解協議,也不能就和解協議起訴,因為改案已有判決且一事不再理(不能有兩個判決)。只能就一審判決申請強制執行。

當然一審中撤回起訴(自願合法,法院准許)之後可以再次起訴。

9樓:匿名使用者

第二審程式又稱上訴審程式,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理時,所應當遵循的步驟和方式、方法。依法二審的,一審判決本身就沒有產生法律效力,二審和解撤訴的,一審判決無效。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最近也遇到這個問題,考慮良久。我認為,一審判決只有在二審或者再審的裁判書(包括調解書)中重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時才能失效。否則一審裁判書過了上訴期便當然有效。

本案中是趙某提出的上訴,法院同意的當然是趙某的上訴被撤回~

11樓:賀雷波律師

你好。上訴案件撤訴,應為撤回上訴。

而不應是撤回一審的起訴,因一審的訴訟已經做出了實體判決,不能再撤回了。

如果二審撤訴,只能由上訴人提出,上訴人即然提出撤回上訴了,那麼一審判決就生效了。

如果二審中雙方和解,應由二審法院做出調解書。

12樓:閻魔_愛丶

二審中的和解是生效的、不管一審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當事人上訴後唄法院裁定撤訴,就意味著一審判決生效了!!

二審結束了,就當然肯定了一審的效力,當事人和解了,也就意味著是對一審判決的接受吧,可以這麼理解不?

上訴案件當然是上訴了,因為是基於一審的不服提起的, 所提起的是同一個訴訟而不是另外一個訴訟啊???我是這麼理解的

14樓:愛烏鴉的稻草人

楊師的看法是正確的。實務中,假如二審仍然認為應該解除收養,上訴人撤訴,是正常的,因為訴訟的結果對其不利。但在被上訴人同意維持收養並和解的話,說明上訴成立了,撤回反而是不利的,所以此時不能撤回有利的訴訟。

即使申請了,法院也不應該批准撤訴,而應下達調解書。實務中如果不是法官昏了頭,這個問題是不會出現的。

刑事自訴案件二審可以調解或和解嗎?(請專業人士回答)

15樓:

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解釋:

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對第二審自訴案件,必要時可以進行調解,當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調解結案的,應當製作調解書,第一審判決、裁定視為自動撤銷;當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回自訴,並撤銷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

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於調解結案或者當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訴案件,被告人被採取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予以解除。

16樓:謹慎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1、第239條、自訴人在上訴期滿後要求撤回上訴的,應當由第二審人民法院進行審查。如果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應當裁定準許撤回上訴;如果認為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將無罪判為有罪、輕罪重判等,應當不准許撤回上訴,並按照上訴程式進行審理。

2、  第263條、對第二審自訴案件,必要時可以進行調解,當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調解結案的,應當製作調解書,第一審判決、裁定視為自動撤銷;當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回自訴,並撤銷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

擴充套件資料

二審程式

第二審法院對 制,應對原審案件進行全面審查,根據案件的事實依法作出裁判:

(1) 原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2) 原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不當的,予以改判;

(3) 原審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的,可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或查清事實後改判。

第二審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第二審程式是上級法院監督下級法院審判工作的一項重要制度,它有利於保證案件的正確審判,有利於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在法院庭前調解和**後調解有沒有什麼區別?

17樓:you在午後徜徉

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

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性質,後者則是當事人在訴訟中對自己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

2、參加的主體不同

前者有人民法院和雙方當事人共同參加,後者只有雙方當事人自己參加。

3、效力不同

根據法庭調解達成協議製作的調解書生效後,訴訟歸於終結,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具有執行力;當事人在訴訟中和解的,則應由原告申請撤訴,經法院裁定準許後結束訴訟,和解協議不具有執行力。

擴充套件資料

適用於**前條件的範圍:

1、婚姻家庭糾紛和繼承糾紛。這類糾紛的當事人關係緊密,倫理性強,發生糾紛之前大多數都不是以法律規則為行事準則,而是道德倫理居多,同時對此類糾紛的處理結果通常會產生較廣泛的引領示範作用,以調解處之社會效果較好。

2、宅基地糾紛和相鄰關係糾紛,此類糾紛適用先行調解程式的原因基本與前一種糾紛相似。在此,規矩不是法律,規矩是「習」出來的禮俗。 故熟練運用習俗就使協商化解糾紛變得可能。

3、合夥協議糾紛。合夥是典型的因長期經濟合作形成的關係,當事人對未來關係的期待是將這類糾紛納入先行調解的案件範圍的主要原因。

當然,這類糾紛中當事人也有可能並不打算繼續這種「人合」關係。但是不與當事人接觸,一般無法知曉當事人對未來關係的打算,所以先行將這類糾紛一概納入調解的程式中,如果當事人表示反對,立即結束先行調解程式,轉入立案審判程式。

4、勞務合同糾紛和交通事故引起的權利義務關係較為明確的損害賠償糾紛。這兩類糾紛通常易於查清事實,釐清爭議焦點,及時快速的解決糾紛並履行到位是當事人尤其是勞動者一方和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迫切要求。

18樓:嵐跡健身

庭前調解就是還沒有進入到**程式,如果調解成功,就是為了方便訴訟,如果庭前達成調解,變可以適用簡易程式直接打一個調解協議或者製作調解筆錄了,或者原告直接撤訴。

**調解就是正常走庭審程式,首先宣讀法庭紀律,然後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後進入法庭調解程式。

如果案情比較簡單,而且雙方矛盾較小則使用庭前調解。**調解則是必須的程式,是雙方當事人經過**審理後,都有和意且案情已大致查清的情況下進行的。

庭外和解在**前後都可以進行,前提是雙方達成合意;法院調解在**前,**審理時,做出終審判決前都可以進行。法院調解是法律規定的一項必要程式。

二審上訴人對證據有爭議,上訴二審法院時提供新證據有效嗎

這種情況下,二審改判的機率是不大的。只要遺囑是真實的,裡面存有錯別字和有些字跡看不清楚,這都不影響法院對於事實的認定。遺囑應當是立遺囑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如果沒有相反的證據證明遺囑是偽造的,那麼就應當認定遺囑有效。遺囑裡面存有錯別字,這也是一種正常現象,由於立遺囑人的水平有限,因此將字寫成錯字或者別字...

經過中院二審終審生效的判決書,原告申請執行是否需要另外繳納執行費嗎?請指教

當然,需要交納申請強制執行費,要預交申請費 最終費用是要由被執行人承擔的。1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應當按照 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 的規定繳納申請執行的費用,具體包括申請執行費和執行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兩部分。2 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 第12 13條規定,申請執行等費用,由申請人在提出執行申請時預交。第...

法院一審判決很不公正,已上訴,二審怎麼保證公正性

律師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 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建議立即委版 託律師瞭解具體案權情並提供法律幫助,不然很可能得到不公正的二審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 律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