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四哥有法說
首先,受害人應當及時報警,然後做法醫鑑定,根據鑑定結果來決定打人者的法律責任。
一、如果鑑定是輕微傷,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並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如果鑑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民事賠償的範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描述的情況,如果派出所不做進一步處理,你可以向當地檢察院投訴舉報。
3樓:卓行天下
當地公安局去做投訴,並申請傷情鑑定,最好請一專業律師幫助你。
我被人打到二級輕傷,派出所不抓人,我該怎麼辦
4樓:戚廣利
被打受傷,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並且委託司法鑑定中心進行法醫鑑定。如果輕傷以上就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立案偵查,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如果公安機關不能辦理可以向檢察院舉報。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
5樓:弭璇子
派出所,所長,就這說的,他也得服從,朝陽法治辦的,打人者是朱超英,名人的,的人,老百性,和她比,差十萬八仟裡呢。
我被人打成輕傷!派出所不抓人怎麼辦
6樓:戚廣利
所謂的輕傷不是自己認定的,應當經過法醫鑑定出具鑑定結論,現在可能是鑑定結果沒有出來,公安局就不能辦理,等待結果。
如果法醫鑑定為輕傷就涉嫌故意傷害罪,公安局應當立案偵查,對打人者進行刑事拘留。
我被人打成骨折,但打我的人不承認,派出所說沒有證據不抓人
7樓:群魔不舞
酒駕撞死人了,找人頂包,沒有證據,那你們警察怎麼找到證據的呀
8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的公安局不許打人,不許罵人,就算多說兩句都會被認為是誘供。如果沒有任何證據或證人證明你被打了,並且對方又不承認,那對不起了這個案子 只能是懸案。因為警察不是神仙,不可能在只有當事人指認這唯一證據的情況下認定犯罪嫌疑人的。
這件事我建議你直接到法院起訴經濟賠償還是有可能獲得支援的。
9樓:記錄c生活
附近沒有攝像頭啥的嗎,告他也得有證據啊
10樓:堯堯騷有絕招
你也把他打成骨折,就說你沒打。
被人打傷法醫鑑定結果為輕傷,派出所不抓人我該怎麼辦
11樓:花江豆豆
對於傷害案件,接報公安機關,應該根據案情進行審查,對於應追究刑事責任的版,就要立為刑事案件權,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
如你所說,你的傷情已構成輕傷,並且如果他傷害你的證據確鑿,能證明確實發生了傷害案件,那麼公安機關應該及時立案,並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可以是刑事拘留)。
另外你說到的在傷情重新鑑定期間,派出所是否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問題。我認為這個問題,在客觀上來講是說不通的。因為在報案之後,受案公安機關已經通過傷情委託鑑定得出了輕微傷的結論,這就說明應該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就應該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相應的刑事強制措施(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
即便此時,犯罪嫌疑人對鑑定結論有異議,提出了重新鑑定申請,也不應該影響案件的正常辦理,也就是說他仍應處於之前採取的強制措施下。如果重新鑑定結論認為確實不構成輕傷了,那麼案件就轉入行政案件辦理程式,該調解的調節,該行政處罰的就行政罰款或拘留就是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不就是給犯罪嫌疑人有機可乘嗎?當時打的時候做的鑑定跟過幾個星期或者幾個月以後甚至幾年以後的鑑定肯定不一樣,只能按當時被打的時候鑑定的結果來判別吧
13樓:匿名使用者
輕傷害可以調解、bai可以直訴
du、也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處理。
zhi但dao打架不是隻會定故意傷害的。你說內對方容是無故毆打你,而且夠輕傷,那麼尋釁滋事也夠判了,應該採取強制措施了。但是強制措施不止刑事拘留、逮捕這兩種,你完全可以向當地瞭解情況。
而且他們也應當立案告知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抓捕是法院宣判然後公安行動,複議期間派出所是可以按治安條例進行控制的 ,重新鑑定後可向法院申述
15樓:匿名使用者
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現行回犯或者答重大嫌疑分子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方法。在上訴案件中,不具有緊急性,所以不用拘留。其實你不用擔心,等複議結果出來了,自會還你一個公道的。
被人打傷法醫堅定結果為輕傷派出所不抓人我該怎麼辦
16樓:拱桂枝利嬋
對於傷害案件,接報公安機關,應該根據案情進行審查,對於應追究刑事責任的,就要立為刑事案件,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
如你所說,你的傷情已構成輕傷,並且如果他傷害你的證據確鑿,能證明確實發生了傷害案件,那麼公安機關應該及時立案,並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可以是刑事拘留)。
另外你說到的在傷情重新鑑定期間,派出所是否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問題。我認為這個問題,在客觀上來講是說不通的。因為在報案之後,受案公安機關已經通過傷情委託鑑定得出了輕微傷的結論,這就說明應該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就應該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相應的刑事強制措施(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
即便此時,犯罪嫌疑人對鑑定結論有異議,提出了重新鑑定申請,也不應該影響案件的正常辦理,也就是說他仍應處於之前採取的強制措施下。如果重新鑑定結論認為確實不構成輕傷了,那麼案件就轉入行政案件辦理程式,該調解的調節,該行政處罰的就行政罰款或拘留就是了。
17樓:魯富貴肖鳥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結論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因此,當事人申請二次鑑定是法律允許的,但不能由派出所指定鑑定。
對二次鑑定沒有時間規範,你可以立即進行。如果快的話,有一個星期結論就可以出來。
如果二次鑑定結論出來,派出所還不抓人,你可以向檢察院投訴,要求派出所說明理由。
我被打成輕傷公安局不抓人不作為該怎麼辦
18樓:匿名使用者
被人毆打成輕傷,公安局應該受理案件,並積極對案件進行調查。如果一直拖著不抓人,屬於行政不作為,可以申請行政訴訟。因為是自訴案件,也可以不經過公安機關,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一條:對接受的案件,或者發現的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
對於在審查中發現案件事實或者線索不明的,必要時,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進行初查。
初查過程中,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採取詢問、查詢、勘驗、鑑定和調取證據材料等不限制被調查物件人身、財產權利的措施。
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經過審查,對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告知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要求公安機關處理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依法調取公安機關已經收集的案件材料和有關證據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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