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租憑期內甲方需要轉讓或抵押房屋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受讓權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依據是合同法230條
也就是說合同的這個約定是合法有據的,如果你們也想買房子的話可以起訴要求法院撤銷房東的轉讓合同,如果你們不想買房子的話那就不管這個條款了
2.現在的情況是房東要把房子賣了,然後要求我們11月24號前搬離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依據是合同法229條
這個條款就是著名的買賣不破租賃,即使房東把房屋轉讓給第三人依法你們也有權根據租賃合同住到2023年8月23日,對於房東要求騰房的說法是於法無據的,你們可以不予理會
3.如果我們不同意房東提出的賠償條件 我們是不是可以有權利不搬走
當然有權不搬走,只要你們的租賃合同還在就不怕,具體解釋見上面第2點分析
4.或者有權利要求房東賠償更多的損失
如果你們不想住了或者房東折騰得你們沒法住了,那麼依法可以要求房東承擔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依據是合同法107條
至於誤工費、搬運費、新房裝修費等等這些都可以計入損失範圍,當然你們必須有證據證明你們確實有損失,比如拿出搬運費的收據等等
就本案而言,建議繼續承租而不是搬家,否則的話是你們得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問題,耗費的時間比較多。依法選擇繼續承租即可
2樓:新聞界鋇瞻
更換居住房屋屬於租賃合同實質內容需要雙協商致才變更約定單隨意變更效所述條款限制作承租主要權利效
租期未到,中途退租,房東要求賠償全部租期三年的租金,是否合理?
3樓:中海怡翠
合同怎麼寫的就怎麼辦,不行就報警,有白紙黑字,房東是沒辦法的。只是他想耍賴,想想看,一塊到嘴的肥肉,還沒吃出味道就沒了。
4樓:租賃天下
這個問題 好解決啦。合同上不是寫清楚了嗎? 該怎麼辦就這麼辦吧
5樓:字母的煩惱
1.你違約了,應該承擔責任。
2.違約金約定為年租金的50%即2.5萬元。
3.你住了3個月即1/4年,租金應為1.25萬元,這筆錢你鐵定是要支付的。
4.這種情況下房東一般是不會有什麼損失的,你要支付的違約金明顯高於你給房東造成的損失,房東如果拿不出你的違約行為給他造成損失的確切證據,你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減少你應支付的違約金。也就是說,房東應該退給你錢,你能拿到的錢為:
5.0-2.5-1.
25=1.25萬元,這是保底的了,你最少能拿回來這麼多。
5.至於房東的其他要求,沒有約定,也於法無據,不用管。
租房時約定了賠償金,現在租期未到房東賣房,但是發現合同裡的賠償金太低,我可以要求多一些嗎
買賣不破租賃,房東賣房你也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如果想主張違約金,你覺得約定的違約金低,可以主張實際損失,這個損失數額得你舉證。合同有約定按約定,無約定的或約定低於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你好,這種情況只能按照實際約定的來進行賠償的。你都是簽了合同的啊。如果雙方的違約金對等的話是不可能了。但要是...
租房合同未到期,退房可以要回押金嗎
在租賃糾紛中,房屋租賃合同未達到合同約定時間時,租客可能因為工作的調動或者其他原因需要退租,那這個時候押金是否可以退還給租客呢?1 如果租賃合同沒有明確押金的性質或規則,則押金作為租賃預付款處理,無論如何都要返還的。2 當事人交付留置金 擔保金 保證金 訂約金 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
合同未到期,房東漲租金未經協商,未果,要求收回,該如何解決
你已經支付了房租 抄,可以按 襲照你承租的部分繼續承租一個月,至於你支付之後的部分,他如果要解除合同,你繼續承租的的可能性比較小,但能從對方那裡要求補償。雖然沒有約定違約金,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損失要求對方賠償。主張四年的也可以,但是基本上不會被贊同,因為未可知。如果起訴,可以根據隨行 要求房東繼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