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虎妹獵奇說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釋出 《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司法解釋 降低了侵犯商業祕密的入罪標準 擴充入罪情形 將因侵犯商業祕密違法所得數額 因侵犯商業祕密導致權利人破產 倒閉等情形納入入罪門檻 並
2樓:文學嘗試
是的,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入罪門檻降至30萬了。
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釋出,自2023年9月1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根據司法實踐需要降低了入罪標準。擴充入罪情形,將因侵犯商業祕密違法所得數額、因侵犯商業祕密導致權利人破產、倒閉等情形納入入罪門檻;根據司法實踐的具體情況及徵求意見期間多方意見,將入罪數額從「五十萬元以上」調整至「三十萬元以上」。
擴充套件資料
最高法懲治涉電商平臺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9月13日釋出《關於涉網路智慧財產權侵權糾紛幾個法律適用問題的批覆》和《關於審理涉電子商務平臺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兩個司法檔案對依法妥善處理涉網路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件作出了規範。
(一)未履行制定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則、稽核平臺內經營者經營資質等法定義務;
(二)未稽核平臺內店鋪型別標註為「***」「品牌店」等字樣的經營者的權利證明;
(四)其他未履行合理審查和注意義務的情形。
3樓:lzl瞬間
因為國家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更加的提高了,所以他們的門檻就降低了。
4樓:罒強丨丨殘罒
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入罪門檻降至30萬了嗎?侵犯智慧財產權,看你侵犯多嚴重,以後才能知道的
5樓:船帆煇
(一)著作權(也稱為版權、文學產權)與工業產權(也稱為產業產權)
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財產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主要包括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鄰接權;通常我們說的智慧財產權主要是指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和作品登記。
工業產權則是指工業、商業、農業、林業和其他產業中具有實用經濟意義的一種無形財產權,由此看來「產業產權」的名稱更為貼切。主要包括專利權與商標權。
二、人身權利與財產權利
按照內容組成,智慧財產權由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兩部分構成,也稱之為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所謂人身權利,是指權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離,是人身關係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權利,或對其作品的發表權、修改權等,即為精神權利。
所謂財產權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認以後,權利人可利用這些智力成果取得報酬或者得到獎勵的權利,這種權利也稱之為經濟權利。它是指智力創造性勞動取得的成果,並且是由智力勞動者對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種權利。
法律依據:《國家建材局局屬單位智慧財產權保護有關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智慧財產權包括: (一)專利權(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二)商標權:單位註冊商標和服務標記;
(三)著作權(版權):主要包括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體、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攝影、錄影及其它圖形,文字等創作作品,以及圖書資料,教材、大型攝影畫冊等編輯作品。
(四)商業祕密: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單位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單位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主要包括非專利技術,有關科研、設計、生產、管理、市場;財務等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入罪門檻降至30萬,這意味著什麼?
6樓:看的到想不到
在智慧財產權保護著一塊上面或一直都不是很好,因此在各種領域抄襲的現象也都非常嚴重,特別是在自**這一塊,每次在刷抖音的時候都能看到同樣內容的作品。數目之多令人咋舌,因此個人認為降低智慧財產權保護條例的條件,是迫在眉睫的,不過好在現在這個規定降低了標準,侵犯了智慧財產權的門檻犯罪已經降到了30萬了。這是一個大快人心的事情。
這也就意味著想要抄襲和剽竊原創的難度已經越來越高。
而且抄襲手法是多重多樣,這也不能怪平臺不去監管,而是這群人已經把監管規則摸了個一清二楚,有專門的軟體去修改原創。也就是靠著這樣的做法來賺取高額利潤。因此對於出臺了降低智慧財產權侵犯門檻,我只能說來的太晚了,早該整治了。
7樓:虎妹獵奇說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釋出 《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司法解釋 降低了侵犯商業祕密的入罪標準 擴充入罪情形 將因侵犯商業祕密違法所得數額 因侵犯商業祕密導致權利人破產 倒閉等情形納入入罪門檻 並
8樓:奕生
我國對智慧財產權的開始重視起來,不僅僅是在修補法律的漏洞,也是更好的維護人們的智慧財產權的權益。不讓人鑽法律空子,達到法律真正的公平公正公開。
9樓:靈小鏡
我們國家降低一些罪的入罪門檻通常都是加大懲處這一種罪力度的表現。這意味著以後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件數量會有所上升。這個舉動既對這類犯罪產生一種威懾作用。
也是國家重視這類犯罪的一個表現。
10樓:htf的生活回答
意味著國家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更加嚴格。將入贅門檻降至30萬,證明法律變得更加嚴格,以證明打擊力度在逐漸加強。
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入罪門檻降至30萬,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11樓:愛笑的
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入罪門檻降至30萬,將自2023年9月14日起施行。
據悉,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釋出。
司法解釋降低了侵犯商業祕密的入罪標準,擴充入罪情形,將因侵犯商業祕密違法所得數額、因侵犯商業祕密導致權利人破產、倒閉等情形納入入罪門檻,並將入罪數額從「五十萬元以上」調整至「三十萬元以上」。
12樓:
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入罪門檻降至30萬,什麼時候開始實施?現在智慧財產權放入最門檻價30萬,什麼時候開始實施?這個應該是在2023年10月1日開始始試試
13樓:中望珠心算
智慧財產權最入門砍價這30萬什麼時候實施 這個的話需要看國家的一個規定
14樓:茫茫人海一亮星
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入罪門檻降至30萬,什麼時候開始實施?明日施行!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入罪門檻數額降至30萬,兩高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附答記者問
智慧財產權那點事
09-13 18:4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已於2023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11次會議、2023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四十八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23年9月1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2023年9月12日
法釋〔2020〕10號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2023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11次會議、2023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四十八次會議通過,自2023年9月14日起施行)
為依法懲治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現就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一)改變註冊商標的字型、字母大小寫或者文字橫豎排列,與註冊商標之間基本無差別的;
(二)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字母、數字等之間的間距,與註冊商標之間基本無差別的;
(三)改變註冊商標顏色,不影響體現註冊商標顯著特徵的;
(四)在註冊商標上僅增加商品通用名稱、型號等缺乏顯著特徵要素,不影響體現註冊商標顯著特徵的;
(五)與立體註冊商標的三維標誌及平面要素基本無差別的;
(六)其他與註冊商標基本無差別、足以對公眾產生誤導的商標。
第二條在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作品、錄音製品上以通常方式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應當推定為著作權人或者錄音製作者,且該作品、錄音製品上存在著相應權利,但有相反證明的除外。
在涉案作品、錄音製品種類眾多且權利人分散的案件中,有證據證明涉案複製品系非法出版、複製發行,且出版者、複製發行者不能提供獲得著作權人、錄音製作者許可的相關證據材料的,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未經錄音製作者許可」。但是,有證據證明權利人放棄權利、涉案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錄音製品的有關權利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權利保護期限已經屆滿的除外。
第三條採取非法複製、未經授權或者超越授權使用計算機資訊系統等方式竊取商業祕密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盜竊」。
以賄賂、欺詐、電子侵入等方式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其他不正當手段」。
第四條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
(一)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或者因侵犯商業祕密違法所得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直接導致商業祕密的權利人因重大經營困難而破產、倒閉的;
(三)造成商業祕密的權利人其他重大損失的。
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或者因侵犯商業祕密違法所得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造成特別嚴重後果」。
第五條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行為造成的損失數額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可以按照下列方式認定:
(一)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尚未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的,損失數額可以根據該項商業祕密的合理許可使用費確定;
(二)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的,損失數額可以根據權利人因被侵權造成銷售利潤的損失確定,但該損失數額低於商業祕密合理許可使用費的,根據合理許可使用費確定;
(三)違反約定、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損失數額可以根據權利人因被侵權造成銷售利潤的損失確定;
(四)明知商業祕密是不正當手段獲取或者是違反約定、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允許使用,仍獲取、使用或者披露的,損失數額可以根據權利人因被侵權造成銷售利潤的損失確定;
(五)因侵犯商業祕密行為導致商業祕密已為公眾所知悉或者滅失的,損失數額可以根據該項商業祕密的商業價值確定。商業祕密的商業價值,可以根據該項商業祕密的研究開發成本、實施該項商業祕密的收益綜合確定;
(六)因披露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商業祕密而獲得的財物或者其他財產性利益,應當認定為違法所得。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權利人因被侵權造成銷售利潤的損失,可以根據權利人因被侵權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權利人每件產品的合理利潤確定;銷售量減少的總數無法確定的,可以根據侵權產品銷售量乘以權利人每件產品的合理利潤確定;權利人因被侵權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和每件產品的合理利潤均無法確定的,可以根據侵權產品銷售量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確定。商業祕密系用於服務等其他經營活動的,損失數額可以根據權利人因被侵權而減少的合理利潤確定。
商業祕密的權利人為減輕對商業運營、商業計劃的損失或者重新恢復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其他系統安全而支出的補救費用,應當計入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在刑事訴訟程式中,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人或者案外人書面申請對有關商業祕密或者其他需要保密的商業資訊的證據、材料採取保密措施的,應當根據案件情況採取組織訴訟參與人簽署保密承諾書等必要的保密措施。
違反前款有關保密措施的要求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保密義務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在刑事訴訟程式中接觸、獲取的商業祕密,符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除特殊情況外,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侵犯著作權的複製品、主要用於製造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註冊商標標識或者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和工具,應當依法予以沒收和銷燬。
上述物品需要作為民事、行政案件的證據使用的,經權利人申請,可以在民事、行政案件終結後或者採取取樣、拍照等方式對證據固定後予以銷燬。
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從重處罰,一般不適用緩刑:
(一)主要以侵犯智慧財產權為業的;
(二)因侵犯智慧財產權被行政處罰後再次侵犯智慧財產權構成犯罪的;
(三)在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期間,假冒搶險救災、防疫物資等商品的註冊商標的;
(四)拒不交出違法所得的。
第九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一)認罪認罰的;
(二)取得權利人諒解的;
(三)具有悔罪表現的;
(四)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後尚未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的。
第十條對於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的,應當綜合考慮犯罪違法所得數額、非法經營數額、給權利人造成的損失數額、侵權假冒物品數量及社會危害性等情節,依法判處罰金。
罰金數額一般在違法所得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違法所得數額無法查清的,罰金數額一般按照非法經營數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確定。違法所得數額和非法經營數額均無法查清,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單處罰金的,一般在三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確定罰金數額;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在十五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確定罰金數額。
第十一條本解釋釋出施行後,之前釋出的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檔案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
第十二條本解釋自2023年9月14日起施行。
侵犯智慧財產權題求解,侵犯智慧財產權題求解
我覺得這題題目問的不清楚,因此答案b或c都可以解釋a.屬於侵犯姓名權,侵犯姓名權不屬於侵犯智慧財產權的範疇。b.甲雖然銷售無法分辨真假的高仿皮包,且為未造成損失,但根據 商標法 第56條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在解釋上不承擔...
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有可能構成犯罪嗎
1 數額不大由民法調整,是民事侵權。2 數額較大,違法所得在三萬元以上的,就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是要受到刑法懲罰的。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下列侵犯智慧財產權罪中說法錯誤的是
答案是d 行為人在實施了侵犯著作權的犯罪行為後,又實施了銷售該侵權複製品的行為,應當以 侵犯著作權罪和銷售侵權複製品罪數罪併罰 原因 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 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犯著作權犯罪,又銷售該侵權複製品,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