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這事難道又要自己承擔了嗎?」:
(1)如果能找到劃車的人:應由劃車的人承擔;
(2)如果暫時找不到劃車的人,你上了保險的:可以由保險公司承擔,當然,保險公司在賠償你後,如果日後找到了劃車的人,保險公司可以向劃車人追償,最終還是由劃車的人承擔;
(3)物業合同中,如果有物業公司承擔小區安全義務的條款,車輛屢次被劃,物業又沒有安裝監控的,物業有一定過錯,應承擔與過錯相應的責任,但承擔比例不會太高,一般是40%以下。
2、建議:
(1)找物業交涉,讓物業在這個盲點地區裝上監護。
(2)自己留心,看幾天看能不能抓住劃車人,一旦抓住他,可以索要全部損失。
(3)如果有保險,找保險公司索賠。
2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自己承擔,如果被劃的車多,可以集體找物業,佔一定責任,現在仇富的人比較多,你還是找自己的保險公司吧
3樓:鏡純
物業當然有責任、什麼沒監視、我住你小區.你難道不能保證我的財產安全嗎?
不願負責可以起訴
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 物業肯定有責任 沒盡到安保責任
5樓:
有車輛劃痕險的話,不能確定加害人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承擔70%的責任;沒有保險就只能認倒黴了。
可以和小區物業進行交涉,以物業沒有盡到適當的保管義務為由主張補償。但取得全額補償的可能性不大,還是要自己負擔部分的損失。
有沒有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出出主意?
6樓:泡芙法師
唐小僧的高管舉報,已經被凍結,你們要想拿出裡面的錢,必須立即報警。要立案上才行,不立案上等於沒報上警,
而且你老公都死了,還離什麼婚。什麼叫老公家不同意你離婚,你難道沒孃家啊。
你傻啊,你的名義辦的卡,就得你來還,你說你傻不傻。你當時應該讓你老公寫個條,說這結卡都是他揹著你辦理的
勞資糾紛,,,懂法律的朋友幫忙出出主意
7樓:曹彪律師
如果你跟該企業溝通無效,則你可以考慮申請勞動仲裁。這種情況用人單位的扣款是違法的,你不僅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扣除的工資,還可以要求支付補償金。因為用人單位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你在該單位工作期限超過一年還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8樓:千迴百轉來到這
這個是可能找勞動仲裁委員會比較好吧?他們懂政策、懂法律,又是專門為勞動者服務的機構。我願意幫忙,可是我長期沒有參加工作了,工作中的勞動者受政策法規的哪些保護,我也不大清楚。
對不起,我真的不瞭解現在的社會了,幫不上你的忙。
9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沒有籤合同已經是不合法了,你可以反告公司一口。
你要收集能證明你與公司的勞動關係的資料,例如:工資條、考勤卡、入職表、如果工資卡能列印出你工資是由公司銀行打入的也行。
沒有籤合同需要支付你雙倍的工資,你辭職後要保留辭職申請單。
不過,凡事先商量。試圖跟你公司談,例舉公司所規定的要求是不合法的,正規的公司賞罰制度需要去勞動部門備案,勞動部門通過了才適用。再提起沒有籤合同需要賠償員工每個月雙倍工資。
勞動仲裁是免費的,可以打**去勞動部門諮詢一下。
請懂得法律的朋友和律師朋友給幫幫忙,出出主意!謝謝了!我就30分全給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俗話說萬事和為貴,特別是夫妻之間,畢竟是有感情的,況且現在打官司是很費時費力,費錢的,而且如果以他們的情況來看,可分的財產並不多所以不值得去法院,不如協商一下,如果非要離婚,那麼也可協議離婚,這樣免了很多麻煩,到了法院一樣是要按公平原則進行分割的.現在就從法律方面說一下吧,房產是婚後購置,應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姻存續其間債務為夫妻雙方債務,應共同承擔.在分割財產的時候以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為原則,過錯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離婚後一方生活有困難,法律規定另一方有幫助的義務.
11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雙方婚內財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婚內債務也要夫妻共同承擔在分配財產的時候,有過錯方所分配的財產相對要少(或者債務承擔多些。)。或者婚後確實是經濟條件比較差的也要相應分配多些(其中包括患病,殘疾等)
女方在患病時候所欠的債務也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承擔。
但男方在外賭博所欠債務法院應不支援,即有男方一方承擔。
也就是說這裡女方偷漢子有錯在先,男方又患病.所以男方分配財產的時候要比女方要多,但是男方所欠債務應由男方一人承擔,不應算到夫妻共同債務!
12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房子是婚前男方自己出資買的,房子歸男方個人所有。借的所有外債屬夫妻共同債務,均攤。
2.如果房子是婚後買的,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各半。借的所有外債均攤。
但因妻子是有過錯一方(必須有充分證據證明),以上兩種情況,離婚時妻子均應少分財產。
補充回答:房子是婚後買的,屬夫妻共同財產。雖然是男方一人掙的錢,但夫妻沒有約定分別財產制,一人掙的錢(包括後來還債掙的錢)屬於兩人的共同財產。
應按上述:「2.如果房子是婚後買的,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各半。
借的所有外債均攤。 」處理。
13樓:
房子的情況你沒介紹清楚,不知道是婚前還是婚後購買,如果是婚後購買,那就屬於共同財產,需要進行分割。但是為女方看病欠的債務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兩個人要共同承擔,在這個離婚訴訟中女方屬於過錯方,男方可以要求在分割財產時給予照顧並要求賠償。
14樓:煙臺律師柳偉
第一,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個人財產,則女方無權分。
第二,婚內所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所欠債務為共同債務。
第三,在財產分割時,法院會照顧無過錯方,但男方得提供一定證據才行。
15樓:清風明月國家
應該一人一半啊 你老婆真不是東西啊
1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沒辦法 ,貌似 婚後的財產,都屬於共有,男方沒權利不讓自己的合法妻子不拿財產,除非她不要,再說,是婚後買的··
請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們看看,幫忙出出主意,謝謝!
17樓:
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義務。你的公司在4年內沒有繳納社保費,可以補交。
社保的費用是分比例的,單位出一部分,自己出一部分,由法律規定比例的。
你算一下每月補交的500是否符合比例的規定。
規定如下:
嚴格來講,必須購買五險一金,即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和公積金。
以單位買全社保為準,計算如下所示:
醫療保險:個人承擔2%,單位承擔8%;
養老保險:個人為8%,單位承擔12%;
失業保險:個人為1%,單位承擔2%;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1%;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1%;
公積金:個人3.5%,單位3.5%。
而工傷和生育保險的費用均由單位承擔。
工資為6000元每月,那麼其需要交納的保費為:
醫療保險:6000*2%=120元,單位6000*8%=480元;
養老保險:6000*8%=480元,單位6000*12%=720元;
失業保險:6000*1%=60元,單位6000*2%=120元;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6000*1%=60元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6000*1%=60元
公積金:6000*3.5%=210元,6000*3.5%=210元。
因此個人總計為:870元,單位總計為:1650元。
關於社會保險方面的條款應該是在勞動合同上是明確規定的,不需要另外在簽訂協議的,你看看你的勞動合同上有沒有相應的規定,如果沒有,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找個律師 就好了 絕對可打
19樓:草積麥
未繳納保險違法 但是補繳並不違法
所以可以籤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不為你們補交保險金是要負法律責任的,所以現在急著幫你們買。實際上,公司幫你們買保險沒必要另外跟你們籤協議,勞動合同中就明確了這一條的。至於500元每月呢,很明顯是少於個人應當出的那部分比例的,但也差的不太多。
具體的,你權衡一下有沒有必要跟公司較勁。如有必要,就不籤,找勞動局反映情況,該機構會處理公司的。
求助懂法律人士幫我出出主意。
21樓:濟康緣診所
不管是~臨時僱工,還是~合同工等任何工,凡在工作中發生意外,僱主必須承擔責任,如~醫療、生活、誤工等費用。
諸如此類事情,你等可去該單位所在區『』勞動仲裁『』申訴。
朋友的工資被拖欠了。不知道該怎麼辦。請懂法律的熱心朋友幫忙出出主意。越具體越好。多謝!
22樓:匿名使用者
打官司最重要的是證據,最起碼也要證明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其他的如工齡、工資等舉證責任在單位,勞動爭議與普通民事案件不同就在這裡,勞動爭議有些問題的舉證責任是在用人單位的,如果用人單位不出示證據,應承擔舉證不利責任。你這個案子,如果證據差不太多,拖欠的工資應該可以得到支援,工作服、工作鞋還給單位押金也可以返還,暫住證可能不行,應該是花錢個人辦理的吧。因為暫住證與勞動關係不存在聯絡。
補繳社會保險的問題,不知道你那裡是仲裁和法院是怎麼掌握的,有的地方保險的問題仲裁和法院已經不受理了。雙倍工資也沒有問題,應得到支援。
23樓:飛天咖哩粉
違反了勞動法關於按月支付工資的規定。《勞動法》第15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每月發放工資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資的最長支付週期為一個月,也就是至少每月支付一次,超過當月規定的日期發放工資是違法的。
為保障工資及時支付,有關法律規定,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工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實行周、日、小時工作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勞動任務完成後即支付工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依法破產時,應將欠付的勞動者工資列入第一清償順序,首先支付。
可向當地勞動及社會保障部門反映此事,或者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糾正公司的錯誤做法,廢除勞動合同中按年支付工資的條款,改為按月支付,並要求公司一次性全部支付已工作的幾個月工資。
具體諮詢下中國訴求網下。
法律糾紛的問題,懇請熟悉的朋友幫忙出出主意,謝謝了, 急急急急!!!
24樓:祕方之家奇方齋
a我應該屬於防衛過當,因為b正在侵害a的個人財產,但是a把b打成輕傷,應該屬於過當了。防衛過當應該從輕或減輕處罰。
同時a可以報案讓檢察院起訴b故意毀壞財物罪。按你所說毀壞的財物應該構成犯罪了。這樣做,可以逼迫對方和解。一旦雙方和解,檢察院可以酌情不起訴的。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犯罪行為通常是由某種現實原因造成的。行為人可能是出於對財物所有人的打擊報復、或嫉妒心理或其他類似有針對性的心理態度,毀壞財物使所有人的財產受到損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針對你補充的,法律是一事歸一事,不因為我打了你之後,你就可以任意打雜我的東西。
所以a的故意傷害罪(如果成立的話)和b的故意毀壞財物罪是不相關的。只有在a打b的同時,b為了防衛而損壞了東西,才不需要負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法律責任。
感情問題,請幫我出出主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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