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廣西南寧曾律師
1.判決確定給你,你母親可申請執行,過戶給你。2.
你妹有繼承權,但房子與她無關。3.一般地,判決書不能確定房子歸你,但你父母一致同意,你也願意接受的除外,但你並非當事人,法院的這類處理我認為不是很嚴謹。
2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帶著判決書,到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費用諮詢當地房管局 參考房產過戶費用表
六、贈與買方名下無房產(父母贈與給子女、姐姐贈與給弟弟)1、90m2 契稅=評估價1% 免營業稅 和個人所得稅 評估費=評估價3%0 交易費=6元/m2 測繪費=1.36元/m2 登記費=90元
2、90m2以上144m2一下 契稅=評估價1.5% 免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評估費=評估價3%0 交易費=6元/m2 測繪費=1.36元/m2 登記費=90元
3、144m2以上 契稅=評估價3% 免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評估費=評估價3%0 交易費=6元/m2 測繪費=1.36元/m2 登記費=90元
3樓:文以載道
她沒有繼承權,過戶費是按評估價計算的,無法給答案,建議諮詢當地房管所
父母離婚後法院把房子判給了兒子但是到現在沒有過戶房產證是他父親的名子,現在他父親再婚後有子不給過戶
4樓:
拿當時的判決書到法院申請過戶給兒子。
5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是你母親的名字,如果此房是他婚姻存續期間與你父親一同購買則此房應該是你父母的共同財產,我想你應該屬於這種情況,所以你母親去世後房子一半歸你父親,另一半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你父親、你、你兄弟姐妹、你外公外婆),以上所有人都要去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公證不便宜需要幾百塊,辦好公證後即可去房管中心辦理新證。我老公媽媽去世後老公爸爸要把房子賣掉,要買房必須其他所有人都放棄才能辦過戶手續,所以老公姐姐、老公姥姥和老公三方都要辦理放棄繼承權公正,老公去辦放棄繼承權的公證好像花了300左右,都好幾個月了具體多少我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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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李運剛律師
兒子憑判決書到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之前父母買了房子,母親付錢房產證上寫的父親的名字,後來父親再婚在婚後育有一兒,那麼房子是屬於誰
7樓:趙斌律師
您好!之前父母買的房子,無論寫在誰的名下,這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以後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如果沒有其他情況,原則上平分房產,也就是說每人五十份額。
父親再婚的,該房屋相應財產份額屬於父親婚前財產。
和繼母沒有關係。
父母離婚,我判給母親後跟母親姓。後來父親再婚育有一女,以後父親遺產繼承權歸誰?
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說的情況,如果你父親以後去世的,屬於於父親個人的遺產,應該由父親的配偶(即你的後母)、你父親再婚後的女兒和你三人來進行繼承。
在繼承時,原則上應該由所有繼承人平均分割遺產。
另外,如果你父親如果有遺囑的,首先應該按遺囑來執行。
9樓:憤怒的超級大鳥
認真回答,望採納。
不管你父親的戶口在何地,不管你父親人在何地,不論他與你母親你離婚沒有,不論你是判決給誰了、不論你跟誰姓、你都是有繼承權,除非你父親有遺囑說要把財產給誰,如果沒有遺囑,那麼以後你也是可以繼承父親的遺產。
法律當然承認你們的父子關係,跟父母的離婚沒關係,他們的婚姻和你的撫養權,不影響你們的父子關係。
可以跟爺爺姓,程式也不會太麻煩,各地需要的材料證明不一樣,到轄區派出所去問問
10樓:飛呈律師
1、遺產繼承權是有的,但要在沒有其他遺囑等情況下才行;
2、法律內外都不能否定血緣的父子關係,所以是承認的;
3、法律上公民可以自行決定自己的姓名,修改程式要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去辦理,但很多地方的公安機關都不怎麼順利辦理;
4、孩子的姓名由父母決定,姓一般規定都跟父或母,有特殊情況可以另行說明。
11樓:匿名使用者
1 有法定的繼承權,是基於血緣關係產生。
2 法律上承認你的父子關係,理由同上,不是單方或者雙方協商就可以放棄的,離婚也好改變姓氏也好都不行。基於血緣
3 可以恢復你父親的姓氏,事實上姓名權是你的法定權利,既包括名字,也包括姓氏。說白了就是你想姓什麼什麼。
4名字變動了相應的證件也要更正。的確麻煩。。
5 你孩子的姓氏 同第3條
父母離婚,孩子跟母親,房產證是父親的名字,小孩以後讀小學有影響嗎
12樓:公子調皮
父母離婚
孩子跟母親
房產證是父親的名字,
小孩讀小學有影響嗎?
有一點點影響,
但是和學校方說清楚,
應該就沒有什麼關係了,
關鍵是劃片
是否符合要求的問題。
這個可能不是學校能解決的,
應該歸屬於教育局吧。
當然最好
孩子還是能跟戶口本上
以及房產證上的名字相符。
以免節外生枝,
造成其他的不方便。
建議向當地教育局進行諮詢。
各地教育局
對這方面
可能有不同的處理。
早點諮詢,
那麼也比較方便,
以其他的處理情況。
13樓:xiao妮妮同學
不管孩子跟誰,要看戶口所在地,如果孩子戶口再母親這,就跟父親房產證沒有關係,需跟母親的所在地上學。如果是在父親戶口本上,就在父親所在地上學。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名字要是跟著母親離開了戶口本,房產證也是父親的名字,沒有母親的,你要是就近讀書還是有影響,因為你的跟母親戶口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沒有什麼關係,父母算是離婚了,但是你是他們的孩子。這個房產只要是你父母兩個人的父母任何一方的名字都不會影響你上學。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離婚,孩子跟你母親,你做母親的千萬不要把孩子的戶遷走,只戶隨父親,不倫是上小學,還是中學都不會引響孩子。和離你們離婚。沒有關係。學校只識,房本,和戶口所在地。
17樓:
沒有太大的影響,可能要多辦一點手續,多提供一些資料
18樓:沙鷗
戶口沒有遷出去就沒事。如果孩子戶口不在父親那裡。就不能按房產證地址享受學區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小孩不能跟著爺爺奶奶,因為,說她跟著父母名下走,他會隔代是不行了,上學就更不用說了,是你一代的小孩都是說跟著父母去找,如果說跟著爺爺奶奶的話,除了,沒有父母存在才可以,自己,跟著爺爺奶奶。
20樓:匿名使用者
不離婚對孩子。孩子很大影響。跟著母親跟著父親。有很大的影響。應該落後的還是什麼?給他房子落在孩子的身上。不能給他父親。
21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父親的戶口沒有離開孩子就近上學的學區就沒有影響
22樓:匿名使用者
當時沒改過來嗎?問下當地教育局,是不是需要提供離婚證什麼的,不過現在買賣房屋只認房產證,房產證不改名字的話,房產還是對方的,離婚這種情況不清楚。
23樓:心靜
每個地方的規定不同,你可以到當地的教育局或者學校,去諮詢一下
2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入學需要有學區房的話,建議他的戶口還是跟父親比較好
25樓:匿名使用者
關鍵是戶口有沒遷走?沒遷戶口就沒事兒。
26樓:匿名使用者
每個地區入學條件不同,你還是到當地區教委問一下更清楚。
27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看當地的入學條件,請到學校或者教育局諮詢。
28樓:匿名使用者
去律師事務所,律師回答你?
父親和母親結婚時自建的二層小樓,離婚時判給了父親,現父親再婚有一
29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上是誰的就是誰的。夫妻離婚時,法院已經對共同財產進行了分配,房子判給了你父親,那麼這個房產就是你父親的個人財產,他有完全獨立的處分權與收益權,他想把房子給誰不需要知會任何人
新婚姻法:再婚財產分割問題!
30樓:花田裡的小石頭
首先說明一個問題,從來沒有新婚姻法這個東西,那只是一個司法解釋。
其次,第一個問題,關於繼父的問題。如果母親去世,首先是要分割共同財產。就是婚姻關係續存期間的財產,有一半分給配偶。
剩下的按照繼承法的順位來繼承。具體規定是《繼承法》第十一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也就是說共同財產並不是兩人的所有財產,只是婚姻關係續存期間的。繼子女有沒有繼承權要看有沒有撫養關係。
再次,第二個問題,關於爸爸那邊,第一順位繼承人是配偶。那個小孩子如果很小,爸爸有撫養的話,就有繼承權。
最後,我要提醒一個問題。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是當事人意思自治。只要當事人的意願不違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當事人的意願優先於《繼承法》這種沒有強制性的法律。
只要爸媽立遺囑說財產怎麼分配,然後再把遺囑拿到公證處公證,就沒什麼可擔心的了。不過爸媽應該也不年輕了,做孩子的要懂得察言觀色。讓他們幸福比較重要。
如果還有問題,請繼續追問。
31樓:八三老人
在沒有遺囑的情形下按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繼承,即:配偶,父母,子女。繼子女是否有繼承權取決於是否形成撫養關係。或者遺囑。
32樓:易書科技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
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
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
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33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只有過錯方有上述法定情節,無過錯方提起賠償請求,法院才可能會支援。
34樓:匿名使用者
你最好到律師事務所諮詢。
起訴離婚,過錯方不同意怎麼辦,無過錯方堅決不同意離婚,一般法院能判離婚嗎
1 若被告有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的,調解無效,法院應准予離婚,過錯方是否同意並不重要。2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
離婚過錯方 是否可以分取共同財產
根據 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 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 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 遺棄家庭成員的。如果無過錯...
過錯方提起離婚,能否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過錯方經濟條件沒對方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九條 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