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證人為法定繼承人遺囑有效嗎,沒有日期和見證人的遺囑有效嗎

2022-04-03 17:29:06 字數 5541 閱讀 3812

1樓:王元頁

無效,見證人應該是無利害關係人,法定繼承人屬於利害關係人之一《繼承法》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2樓:放肆的墓誌銘

我國《繼承法》第17條對代書遺囑的生效要件作了規定,即「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從該條可以得知,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均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以證明遺囑的真實性。

《繼承法》第18條也明確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沒有日期和見證人的遺囑有效嗎?

3樓:yzwb我愛我家

沒有日期和見證人的遺囑一般是無效的,因為這樣的遺囑,在形式上不完整,一旦有法定繼承人提出爭議,一般很難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如果沒有人對此遺囑提出爭議,也可以按照該遺囑進行遺產繼承。

《繼承法》中認可的有效的遺囑形式只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緊急情況下)五種形式。

1、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公證遺囑的主要內容:

①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②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③對財產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

④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⑤遺囑製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2、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簽名,註明製作的年、月、日。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在場見證即具有法律效力。

3、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是指因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委託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中國《繼承法》第17條第3項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錄音遺囑

《繼承法》第17條第4項明確規定:「以錄音形式設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的方法可以採取書面或錄音的形式,錄音遺囑製作完畢後,應當場將錄音遺囑封存,並由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5、口頭遺囑

中國《繼承法》第17條第5項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綜上所述,遺囑中沒有日期且沒有見證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五種形式遺囑的任何一種,故一般無效。

4樓:匿名使用者

是屬於有瑕疵的,主要是沒有日期,不過如果有其他證據證明時間的話,是可以作為有效遺囑的,比如證人證言、其他的書證等等,一般法官是會彩信的。

《繼承法》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5樓:後乾

你好,根據我國繼承法相關規定,遺囑形式稍有欠缺不影響遺囑的效力的,只要內容合法,又有充分證據證明確為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可以通過筆跡鑑定來證明是遺囑人書寫的。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6樓:鑰匙

基本無效 你這個不是稍有欠缺 差的太多了

遺囑見證人與立遺囑人的利害關係!(急)

7樓:匿名使用者

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在場,也是有效的.

見證人要求無利害關係.本案中回b和b的兒子與法定繼承人cde有親屬關答系,應認定為利害關係人,不能做見證人.

比較可靠的方式,建議還是做公證遺囑.

相關規定:

《繼承法》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利害關係一般指的是親屬關係、僱傭關係、債務關係。

8樓:四哥有法說

1、遺囑見證人bai與立遺

du囑人、與繼承人zhi、與遺贈人不dao能存在利害關係。否則版,見證人權

就失去了見證的意義,遺囑的效力也會削弱。

2、代書遺囑是由他人代筆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通常是在遺囑人不會寫字或因病不能寫字的情況下不得已而為之的。但為了保證代筆人書寫的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減少糾紛,應由二人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它在場見證人和遺囑人在代書遺囑上簽名。

3、《繼承法》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9樓:中顧法律網**

一、遺囑見

證人的抄條件

遺囑見證襲人是證明遺囑內容確為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的人。我國現行《繼承法》第18條以否定的形式規定了見證人的資格問題。該條規定: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所謂有利害關係人指的是繼承人、受遺贈人能否取得遺產和遺產的多寡也會影響到其利益的人,比如近親屬、債權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等。

見證人如果與可能獲得遺產的人有利害關係也就有可能出於利益的驅動而做出不真實的證明。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繼承法》的若干具體意見》中進一步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10樓:匿名使用者

有血緣關係的都屬於利害關係人,不可以作為見證人。

11樓:流浪的豬

繼承人的同事額同學一般不能作為見證人,如果b與b得兒子與遺囑內容無任何牽連可以認定為見證人

12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規定是無厲害關係的兩人以上在場,所立的遺囑才是生效的遺囑。有血緣關係的都不行。

13樓:商堂主

無血緣關係的妹妹還可以。親屬一般是不行的

立遺囑是不是所法有法定繼承人在場

14樓:北京家理律師事務所

不是的,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處理個人財產,也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立遺囑只有是自己真實的意思即可,和是否有法定繼承人在場無關。

1,公證遺囑: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的公證遺囑有效,並且效力最高。

2,自書遺囑: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的自書遺囑,無非法內容的,有效。

3,代書遺囑: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在場,由其中一人代書,證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的代書遺囑,內容和見證人均合法的,有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的錄音遺囑,內容和見證人均合法的,有效。

4,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的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注意事項:

1,無行為能力的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囑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2,遺囑中剝奪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的內容無效。

3,立有數份遺囑,而內容有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有效。

4,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15樓:匿名使用者

回答如下:

對於您說的問題,是屬於遺囑繼承分支中的遺贈,而不是遺囑繼承。

遺贈是指被繼承人通過遺囑的方式,將其遺產的一部分或全部贈與國家、社會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被繼承人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故您說的就是遺贈的情況。

遺贈作為民事法律行為,不僅要符合法律行為一般要件,還要符合繼承法的特別規定。一個有效的遺囑須具備以下條件:1.

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須有完全行為能力。2.遺囑須意思表示真實、自願、合法,遺囑人須對財產享有處分權,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3.受遺贈人須在遺囑生效時存在、未亡。

欲使遺贈發生預期法律效果,須由受遺贈人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則視為放棄。

回答完畢,希望能幫助到您。

16樓:婚姻律師劉輝

自書遺囑只要是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即可,無關乎繼承人是否在場,但是,為了遺囑的效力,最好能有見證人加持,但見證人不能是繼承人。

除了自書遺囑意外的遺囑都需要二個以上見證人,卻必須是五利害關係的人,即非繼承人。

一定要注意自書遺囑的形式要件,而且按照目前的司法實踐看啥,自書遺囑還需要自證真實性(京高院意見),這就意味著自書遺囑需要見證人等其他方式加持了。

17樓:陳溪

不需要的,只要立遺囑人,能真實表達自己的意願就可以了。不要違反國家的法律,

18樓:匿名使用者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 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立遺囑是立遺囑人個人處分自己財產的事情,是否要其他人在場,立遺囑人自己有權決定。

19樓:李保忠律師

對此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只要是遺囑人真實意識表示就可以,但規定利害關係人不得作為見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第二十二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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