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離婚行嗎,精神病患者可以離婚嗎?

2022-04-03 22:32:19 字數 6076 閱讀 3419

1樓:

您好!首先,精神病人是不能夠辦理協議離婚的。協議離婚又稱為自願離婚,是指婚姻關係而雙方達成合意而解除。

協議離婚要求夫妻雙方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存在欺騙、脅迫等情形,所達成的離婚協議才能有效,才能辦理協議離婚的手續。如果一方患有嚴重的精神疾病,應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缺乏達成有效離婚協議的要件,故此不能辦理協議離婚。不允許精神病人辦理協議離婚其實是對精神病人利益的保護,以避免精神病配偶利用精神病人的疾病達到自已不可告人的目的。

其次,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如精神病配偶一方存在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精神病人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的行為,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式要求變更監護關係;變更後的監護人**精神病人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該條的作出,主要是解決精神病人的**人與離婚案的被告混同以及某些精神病人的配偶為了個人利益,既不起訴離婚,也不履行夫妻撫養義務等問題。從適用條件上看,該條只針對已經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完全不能辨認和控制自身的行為);從法律程式上看,其它有監護資格的人必須先起動一個變更監護關係的特別程式,才能**精神病人起訴離婚。

需要指出的是,這裡所指的侵害手段主要為遺棄、虐待但不限於此,比如說家庭暴力、轉移資產等也包括在內。換言之,只要是有嚴重損害精神病人權益的行為,新的監護人就可以代為起訴。

再則,如果精神病人的配偶主動到法院起訴與精神病人離婚,在其利益與精神病人相沖突的情況下,法院應主動為精神病人指定其它監護人作為其訴訟**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法定監護人應從精神病人的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其它近親屬中指定。如果其它關係密切的親屬、朋友經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同意也可以做為精神病人的監護人。

法院在確定訴訟**人時,應從保護精神病人的利益出發,可以徵求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的意見,按照法律規定的順序來指定監護人作為其訴訟**人。

最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以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相關規定,與精神病人的離婚是否能離成,取決於患者的精神病能否被冶愈。不論精神病患於何時,也不論另一方在婚前是否知情,只要確定是經冶不愈(婚前隱瞞病情的情形)或久冶不愈(一方婚前知情或是婚後得病的情形),人民法院就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不成的,應判決離婚。證明精神病人的疾病存在以上情形的舉證責任應由原告方即精神病人配偶來承擔。

謝謝閱讀!

2樓:神

可以的,這個法院會給予支援,離婚就可以了40_00_00_91_64可以有問題即使反應

精神病患者可以離婚嗎?

3樓:匿名使用者

二、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4樓:仝聖御雨雪

一方患精神病對方要求離婚的,處理時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於患者的**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隱瞞了病情,婚後經治不愈的,應做好工作,准予離婚;原來夫妻感情比較好,結婚多年,生有子女的,應指出夫妻間有互相扶助的義務,做好思想工作.以不離為宜。

5樓:車鬆紹安妮

不是新聞裡面剛有一例這樣的,最後要求離婚的申訴被撤回了。

6樓:匿名使用者

通常可以提出離婚。但是,由於精神病患者屬於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而配偶又是其法定的監護人,所以,一方在提出離婚訴訟前,必須先要求人民法院變更精神病患者的監護人,在確定了新的監護人後,才能由新監護人**精神病患者參加離婚訴訟。在審理一方是精神病患者的離婚案件中,應根據具體情況分析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有關司法解釋中規定,如一方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都可確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判決准予離婚。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離婚自由受婚姻法保護

8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這個離婚 你愛她麼

精神病患者可以協議離婚嗎?

9樓:律師姜歡

1,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精神病人視其病情的程度可以劃分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問題,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是不適用協議離婚的。因為婚姻關係是基於人身關係而產生的,它的締結和解除都必須是當事人雙方出於自願真實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

協議離婚是離婚當事人雙方針對雙方離婚問題自願真實的合意,但是精神病人全部或者部分失去了意思表示的能力,所以離婚當事人一方要求同精神病人解除婚姻關係時,必須向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2,《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提出離婚的理由第五項中指出「其他導致夫妻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項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如果理由成立,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以判決離婚。

10樓:匿名使用者

精神病患者,如果是輕微的,具有行為能力,可以協議離婚,如果嚴重的,不具有行為能力的,應該起訴離婚,由精神病的法定**人代為出庭,法院判決

11樓:蔣德順律師

精神病患者不能進行協議離婚,只能到法院訴訟離婚。

根據根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12樓:劉大來律師

如果是間隙性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正常的時候是可以的,否則不行。

北京專業離婚糾紛 劉大來律師

13樓:深圳劉勇律師

1、精神病患者不能協議離婚。2、先應變更監護人,然後到法院起訴離婚。

14樓:酒是男人的淚

是你精神病,還是你另一半是精神病。。

首先就要看精神病的嚴重性,城市人或多或少都有精神病,難道都協議離婚嗎?

再說,就算沒有精神病都可以離婚了,何況是有病的。

既然已經想到離婚了,還在乎精神病幹什麼

15樓:信金國婚姻律師團隊

您好,我是婚姻家事律師信金國,接下來為您解答「間歇精神病可以協議離婚嗎」這個問題。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申請,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所以間歇精神病人如果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可以協議離婚,只能訴訟離婚。

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訴訟離婚的難度比較大。因為對方無法準確表達對離婚本身、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事宜的意見,甚至無法親自出庭,需要委託他人代為出庭,比如對方的父母,而**人不能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利益,這就導致離婚訴訟的複雜性。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謝謝。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女方有精神病可以離婚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估計離不了,後來發病的。要是結婚之前有病刻意隱瞞的,婚後發現有精神病影響夫妻感情和生活了,是能夠向法院申請解除婚姻關係的。婚後得病的,人家都給你生孩子9年了,得了病你就想跟人家離婚,這點法院也不會支援。

人家會說你狼心狗肺的,人家會說你簡直就是禽獸的,人家會說你根本就不算個男人的,人家會說你還不如個畜生的,人家會說你不配做人的,人家會說你不得好死的。

17樓:上海紀亮律師

您好,精神病屬於《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故而您可以選擇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規定「對一方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久治不愈,或者婚前明知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在安排好患者的生活、醫療、監護的問題後可准予離婚。

18樓:深圳黃武添律師

對於精神病人、植物人等離婚問題,我國法律也規定了一些特殊保護。因一方患精神病對方要求離婚的,處理時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於對患者的**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隱瞞了病情,婚後經治不愈,應做好工作,准予離婚;原來夫妻感情比較好,結婚多年,生育子女的,應指出夫妻間有互相扶助的義務,做好思想工作,以不離為宜。

如確係久治不愈,事實證明夫妻關係已無法再維持下去的,經對方、親屬以及有關單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醫療、監護等問題後,可准予離婚。

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出,對於精神病人的離婚問題,雖然也要保障健康一方的婚姻自由,但是,准予離婚的前提一定是對精神病人有妥善的安置,否則不準離婚。有些人想不盡對配偶的扶養義務,企圖簡單以離婚的方式免除自己的責任,肯定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援的。

19樓:科大失眠研究所

我國法律也規定了一些特殊保護。因一方患精神病對方要求離婚的,處理時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於對患者的**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隱瞞了病情,婚後經治不愈,應做好工作,准予離婚;原來夫妻感情比較好,結婚多年,生育子女的,應指出夫妻間有互相扶助的義務,做好思想工作,以不離為宜。

如確係久治不愈,事實證明夫妻關係已無法再維持下去的,經對方、親屬以及有關單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醫療、監護等問題後,可准予離婚。

婚姻法精神病可以離婚嗎

2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a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中明確了幾種視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的,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其中第三條規定了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起出離婚,具體情況如下:

1、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一方患有精神病,為了能夠穩定婚姻達到婚姻的成立,向婚姻的另一方隱瞞了自己的病情,在結婚後,一方犯病,致使另一方知道了病情。犯病的一方經過多方尋醫問診,並且沒有得到控制,而且有可能更加嚴重。

2、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一方婚前有患有精神病,婚姻的另一方也知道其患有精神病的,而且另一方明知道一方有精神病,還要和其登記結婚的。

3、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婚前沒有精神病史,而在結婚之後,突然得病。發病的一方經過多處診治,病情無法控制而且經醫院診斷其精神病再也無法**的。

只要符合以上三種情況之一的,不論結婚的另一方是否知道婚姻的一方有精神病,均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或者雙方協議離婚。

在精神病人辦理離婚的時候,可向有關部門申請進行調解或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在起訴離婚情況下,通常需要到被提出離婚當事人(即被告)所在地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在一般的離婚案件中,離婚訴訟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況,在審理精神病人離婚案件應當區別對待,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應當在其精神正常的時間進行訴訟,如果是無訴訟能力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由精神病人離婚案件中當事人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撫養關係的兄弟姐妹代為訴訟。

同時,我國法律規定,精神病人辦理離婚的時候,如果不能證明婚前隱瞞病情,而是婚後發病的話,或者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當事人患病的,在對方有可能會要求支付扶養費或一定經濟補償。

b對精神病人蔘加訴訟區別對待

在一般的離婚案件中,離婚訴訟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況,應當區別對待,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應當在其精神正常的時間進行訴訟,如果是無訴訟能力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撫養關係的兄弟姐妹代為訴訟。

c與精神病人離婚該注意——材料的準備

一方患精神病,另一方想起訴離婚,需要準備

①雙方須帶上各自的身份證明;

②雙方的結婚證;

③離婚訴狀及其附件;

④與案件有關的相關證據,能夠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破裂;

⑤人民法院需要的相關材料及有關證件。

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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