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王元頁
沒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供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工資卡流水、出勤卡、工牌、離職證明之類。勞動仲裁時效為離職後一年內
工資是應該離職時結算的,並且單位壓3月工資做法違法
如果是以單位拖欠工資理由辭職的,可以同時要求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甜菜的一口甜
雖然沒有鑑定勞動合同,但以實際形成了勞動關係,你的欠薪事宜可以由勞動仲裁解決。
勞務糾紛問題 請懂的人幫忙解答 謝謝了 100分送上
3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除了要求公司補繳社會保險金、補發工資外,還可以要求公司按勞動法規定補發一年之內的雙倍工資(包括了上述補發工資)。
建議你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如不能得到滿意的答覆可以向家附近的勞動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提起勞動仲裁。
希望哪位懂勞動法或者法律的人,或者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合同的人幫忙解答。謝謝!
4樓:水6元
1、「我們公司每月的獎金是扣了30%在年底12月份發」,用人單位這樣做是錯誤的,已經違法在先,屬於非法侵佔勞動者的合法收入,可以撥打12333**向勞動行政監察部門進行舉報,對給勞動者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你11月份勞動合同到期選擇不想續簽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4、46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與你辦理相關的手續,同時一次性付清經濟補償和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第50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5樓:揚州胡延斌律師
1、可以再籤一次勞動合同,等到12月份拿到獎金後就書面辭職。
2、即使勞動合同未到期,勞動者亦有權主動解除勞動合同,前提是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且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6樓:靜的窒息
你可以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等勞動合同到期後,等到12月底在去公司支付你的獎金也可以。或者直接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拖欠工資情況,
7樓:
這個你如果是要走肯定的應該給你發的,需要先申請勞動仲裁,反正這個的話會比較麻煩,反正勞動者都是相對弱勢群體
8樓:千葉魅生
離職後單位確實明確拒絕發放,需提供相關材料,可以到勞動部門申請維權。
關於勞動保障的問題,請朋友們幫忙解答一下,謝謝!
9樓:匿名使用者
我告訴你:勞動合同有效或者無效,只有人民法院和勞動仲裁部門確認,你說的合同專沒蓋章,只是屬勞動仲裁沒有鑑定罷了;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辦理繳納社會保險,員工無需提前一月以書面形式告知用人單位,個人建議,你朋友蒐集相關證據(比如工資表,考勤表,工作證,或者勞動合同,總之能證明在這個廠工作的證據)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索要個人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樓主如果還不明白就聯絡我吧!
10樓:好吧好吧唄
1、你朋友簽訂的合同有效。
2、你朋友可以要求老闆關於一個半月的工資及在職期間的社保、醫保等方面的賠償。如果老闆不同意,可以去勞動局申請仲裁。
11樓:幽蘭恩惠
你講一堆,就後面二句是有用的。
拿合同去申請勞動促裁。合同能證明實際有僱傭關係。可以要社保金及其他權益。
12樓:清晨副卷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是有效的,只要裡面的內容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到勞動部門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或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先生們、女士們我想諮詢一些關於勞動仲裁方面的法律問題,麻煩各位有智之士幫忙解答,謝謝。具體如下:
13樓:勞工保護
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這三個公司連帶承擔經濟補償金,他們這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企圖逃避勞動用工責任。
關於勞動仲裁的問題,希望知道的人能幫幫我。 30
14樓:鹿泉文化藝術服務中心
你好,這種情況可以去當地司法局申請法律援助,祝你維權順利!
15樓:
你拿著勞動合同就行和釘釘的考勤記錄就可以,其他公司不服天貓自己會提供
16樓:儒德律師事務所
如您所述,您可以再去找公司主管人員協商,主要提及有關勞動合同、用工日期、工資發放、社保等問題,並且將其錄音留作證據。然後,先拿著現有證據去當地的勞動局進行投訴。如果還是沒有解決問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7樓:
什麼方面的問題?找勞動局!
天津市南開社會保險問題,希望專業人士幫忙解答一下(急)
1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籤合同,但只要有工資條也可以作為證據。
首先要問清楚,如果給你補繳了1---6月份的社保,扣個人部分900多應該差不多。
19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是你經手辦理的,你應該清楚個人和單位各自應該承擔的比例吧?
個人只承擔繳費基數的11%,單位承擔33.3%,比如你是按照2000元基數繳納的,個人就需要承擔220元/月,這個帳是一目瞭然的。
根據你所說的事實,你至少可以以企業違反《勞動合同法》的下列條款申請勞動仲裁:(見黑括號條款)
勞動仲裁也是打官司,打官司實際是打證據,你申請仲裁的最大重點就是你必須提供你來這個公司工作時間的證據,例如:公司同事的相互證明,工資卡,工資折,胸卡,工作表,或其他的什麼可以證明你在這個公司工作留下的證據。
如果申請仲裁的話,絕不僅僅是6月份的繳費比例問題了,而是要求他補繳自進入公司以來的全部社保險(含試用期的)和支付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所支付的二倍工資。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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