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利用合同漏洞不發工資跑的時候把他蘋果6拿了說要報警怎麼辦

2022-04-08 18:54:06 字數 5027 閱讀 2509

1樓:微風

老闆利用合同漏洞不發工資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未經用人單位的同意非法佔有用人單位的財物,用人單位可以依法報警,勞動者應當歸還用人單位的財物,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非法拖欠的工資。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勞動者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38條規定。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勞動者有欠條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申請支付令需要提交申請書、欠條、申請人身份證件。申請書應當具備以下內容:

1、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2、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給付的工資數額;

3、勞動者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

4、用人單位的財產狀況和可供執行的財產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書生之見是我

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老闆不給錢怎麼辦,老闆跑了,能不能報警?

3樓:善良的菟寶寶

報警沒有用處,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通過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是為了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而制定的法律,2023年12月29日由第十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勞動仲裁訴訟的受案範圍是指哪些爭議可以且應當適用勞動仲裁訴訟程式。簡單講,所有勞動爭議都屬於勞動仲裁訴訟的受案範圍,那麼哪些爭議屬於勞動爭議呢?根據我國現行的有關規定,以下爭議屬於勞動爭議:

因開除、除名、辭退勞動者及勞動者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獎金、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包括因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因履行企業內部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勞動權利義務內容而發生的爭議;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係後發生的爭議;

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爭議;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處理的其他爭議。

國家機關與其公務員之間、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與其正式在編員工之間發生爭議屬人事爭議,不屬於勞動爭議,因而不屬勞動仲裁訴訟的受案範圍。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與其工勤人員及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人員之間的爭議符合所列上述情況的屬勞動爭議。實行企業化經營管理的事業組織與其員工之間的爭議符合所列上述情況的,也屬勞動爭議。

老闆拖欠工資,拿他貨物犯法嗎

4樓:

老闆拖欠工資,拿他貨物屬於犯法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貨物是老闆的私有資產。老闆拖欠工資,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和勞動糾察大隊進行舉報和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5樓:人人哦哦哦課

犯法的,有硬要拿走公私財物的行為,公安機關可處拘留、罰款,是違法行為。

老闆拖欠工資跑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由仲裁庭依據裁決後,再去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把公司的貨物拍賣後,執行仲裁裁決的。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6樓:匿名使用者

實踐中,為了拿到工資,有的員工會扣留公司物件,這種行為確實違法,但也確實是無奈之舉。

舉報、仲裁、訴訟、執行,都需要時間和成本,很難短時間內解決問題。

那麼,採取扣留公司物件的方式,會有什麼後果哪?

公司可能會報警,告你盜竊或侵佔,實際情況也很可能被認定為盜竊或侵佔,如果數額較大,可能是犯罪,倒把自己坑了。

但是,我認為,如果方法得當,也是可以以扣留公司物品的方式,取得工資。

法律上有種情形,叫做自力救濟,是通過自己的方法,實現自己的權利,這是合法的。

具體方式為,你儘可能扣留價值小,但是對公司很重要的檔案、材料等,盜竊與侵佔都是按照物品價值來衡量是違法還是犯罪的。如果扣留價值較大的物品,一定扣留物品的價值不要明顯超出自己的工資(如果物品可分的話)。

你扣留公司物品,要明確告知老闆,扣留了什麼東西,多少東西,說我暫時沒時間歸還公司,暫放在我這,待我到公司領取工資時,我一併給公司拿回去。

確定是否違法犯罪的認定基礎是:是否具有佔為己有的目的,所以暫留在我這的說法,可以避免被認定為盜竊或侵佔。

還有就是保留上次行為的證據,簡訊留存、**錄音等,不然,你做的上述事情,公司可能會一口否認,就說你是盜竊。

以上內容,完全是學術**,建議還是以合法方式,實現自己的權利。

7樓:懲戒柒柒

你這樣公司可能會報警的,告你盜竊或侵佔,實際情況也很可能被認定為盜竊或侵佔,如果數額較大,可能是犯罪,倒把自己坑了。

法律上有種情形,叫做自力救濟,是通過自己的方法,實現自己的權利,這是合法的。

具體方式為,你儘可能扣留價值小,但是對公司很重要的檔案、材料等,盜竊與侵佔都是按照物品價值來衡量是違法還是犯罪的。如果扣留價值較大的物品,一定扣留物品的價值不要明顯超出自己的工資(如果物品可分的話)。

你扣留公司物品,要明確告知老闆,扣留了什麼東西,多少東西,說我暫時沒時間歸還公司,暫放在我這,待我到公司領取工資時,我一併給公司拿回去。

確定是否違法犯罪的認定基礎是:是否具有佔為己有的目的,所以暫留在我這的說法,可以避免被認定為盜竊或侵佔。

還有就是保留上次行為的證據,簡訊留存、**錄音等,不然,你做的上述事情,公司可能會一口否認,就說你是盜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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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勞動法 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 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