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去外國定居請半年假,我月工資5000。當地最低工資標準2100。公司董事長說 請假期間我的

2022-04-09 08:44:52 字數 5229 閱讀 7944

1樓:匿名使用者

合理,你又不上班,單位不開除你算是照顧你了。

2樓:書生之見是我

《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發放上月的工資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沒有勞動合同,怎麼維權

3樓:石祖新律師

如經催告,單位仍拒絕支付工資的,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 通過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解決;

2、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3、 有明確證據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1、2種維權方式免費。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 【拖欠勞動報酬等爭議的行政救濟】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4樓:白沙

你好。關於第1條:你的要求是合理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應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超過1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1年以內應支付勞動者2倍工資,超過1年的,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據此,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你11個月的2倍工資。

關於第2條:根據各省出臺的《工資支付條例》,你單位支付你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該把工資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補齊,並且支付拖欠部分的50%以上,100%以下的賠償。關於你的工作時間,你需要先確定你是什麼工時制的,如果你是標準工時制,即《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我國現行的規定不是44小時,那是95年勞動法的規定,現在已經調整)。

那麼你單位應該就你超出工作時間的部分支付你加班費,還有50%以上100%以下的賠償。如果你的工時制是特殊工時制,包括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的話,那麼你的是否算加班需要另行計算了。也就是說,你要求單位補齊工資是合法的要求,如果你的情況符合加班的情形,那麼你追討加班費也是能得到法律支援的。

關於第3條:你單位與另一家單位合併,屬於勞動合同的變更,也就是說,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新單位應該與你們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原單位作為用人單位的責任和義務。也就是說,你可以要求與新單位與你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點也是可以得到法律上的支援的。

你可以據以上內容向你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他們會幫你維權的。

希望能幫到你~

5樓:蒼洱白子

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而且支付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那麼反應到就業局、仲裁委員會解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申請雙倍工資及賠償。

6樓:李建成律師

您好,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產假期間單位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合法嗎?工資比平時正常工資少了不少

7樓:六和尚

產假期間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不合法。產假期間應當由生育保險**支付生育津貼,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未辦理生育保險繳費的,產假工資應當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工資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如果要去勞動局告他的話按照勞動法來說應該要賠償我多少

8樓:翟甫

這個單位用工違法,違法成本有:

1.低於最低工資部分的雙倍賠償,400×2二800元×7個月份=5600,

2,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賠償,1800元×6月=108003,解除勞動關係的補償金1個月工資1800元4,補交五險一金(按實際工作月份+補償月份)違法成本有2萬元,單位用工一定要依法用工,簽訂勞動合同。

9樓:岡島明子

如果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為企業工作,企業支付勞動者工資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有權要求補足,並可以按下列標準請求企業支付賠償金:欠付6日以上(不含6日)1個月以內的,支付所欠最低工資部分20%的賠償金;欠付1個月以上3個月以內的,支付所欠最低工資部分50%的賠償金;欠付3個月以上的,支付所欠最低工資部分100%的賠償金。

10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但要補齊少發的工資還要按少發工資的50%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公司用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作為我們的底薪合理嗎?

11樓:濤聲海韻

公司用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作為當事人的底薪是合法的,但是不合理。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因此如果是正式員工也是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作為當事人的底薪,顯然是不合理。

但是隻要不違法,行政主管部門就不能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8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部發[1995]309號第54條:勞動法第48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2樓:

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1、最低工資標準是沒錯

2、如果單位延長工作時間是需要支付加班費的,難道你們都是五天八小時嗎?一天都沒有加班嗎?

3、兄弟,慢慢的來,我看你應該是剛剛畢業的,若能吃得了苦中苦,方成為人上人,所以打好了基礎,現在你的工資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積累了經驗,再慢慢的跳。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這麼想。社會人就是一臺大機械上的每一顆螺絲釘,有的生修發烏,有的金光燦爛。

但缺了誰對社會都是損失。

工資低不是衡量人價值的唯一標準。憑你的善良比有些每月拿1萬甚至幾萬的人高尚的多。

14樓:冷若寒陽

我還不到最低工資標準呢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權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依法支付你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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