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都在外地,能在異地辦理離婚嗎

2022-04-09 12:59:23 字數 5393 閱讀 1608

1樓:曹姥爺說婚姻

異地可以辦理離婚嗎?通過訴訟方式可異地離婚,但是異地目前辦不了協議離婚。《婚姻法》規定,雙方自願離婚的,必須到共同到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去辦理離婚登記。

2樓:匿名使用者

通過訴訟方式可異地離婚,但是異地離婚,因目前大多數民政局他們並未實現聯網,異地目前辦不到協議離婚。《婚姻法》規定,雙方自願離婚的,必須到共同到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去辦理離婚登記

3樓:阿元

如果夫妻雙方都在異地,只要在異地居住、生活或者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在當地辦理訴訟離婚。

但只能到法院訴訟離婚,不能到當地民政局協議離婚,不能領取離婚證。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條規定: 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夫妻雙方都不在戶口所在地,可以在異地辦理離婚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雙方都不在戶口所在地,可以在異地辦理訴訟離婚,不能辦理民政離婚。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夫妻可以在異地辦理離婚嗎?

5樓:匿名使用者

通過訴訟方式可異地離婚,但是異地離婚,因目前大多數民政局他們並未實現聯網,異地目前辦不到協議離婚。《婚姻法》規定,雙方自願離婚的,必須到共同到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去辦理離婚登記

6樓:僕安歌

回答不可以。協議離婚不能在異地辦理,但是起訴離婚可以。也就是說,不能在異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我國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離婚登記,即協議離婚,必須在夫妻中一方的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不能在異地辦理。但是異地可以辦理起訴離婚,起訴方可以在被起訴一方的居住超過一年的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離婚

7樓:宗添貳亮

結婚之後夫妻到外地工作、生活的情況現在是越來越多了,而很多時候自然也想的是可以在外地辦理最好,因此要是打算離婚的話也希望可以在外地辦理手續。那從法律角度分析的話,能在異地辦理離婚嗎?詳細內容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

一、能在異地辦理離婚嗎

異地不能辦理協議離婚,也就是民政協議離婚。但可以向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當然雙方同意離婚的話,直接出調解書即可。

二、起訴離婚的程式

起訴離婚的程式包括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檔案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第三階段:**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不過在離婚方式上面就會有限制,法律中規定在異地離婚的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進行,而不可以協議離婚了。具體訴訟離婚的程式內容,小編也一併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要是你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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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可以在異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當事人可以在一方當事人離開戶籍所在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第十條之規定: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注:常住戶口所在地是指當事人離開戶籍所在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經常居住地。_

9樓:華律網

不可以。(1)如果是協議離婚,離婚雙方到一方的戶籍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即可;(2)如果是訴訟離婚,原告可以到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或被告方居住滿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進行起訴離婚;(3)如果雙方都在戶籍外的其他地方經常居住和生活,就算雙方達成離婚協議,也不能在雙方戶籍外的地方的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但可以通過訴訟在雙方戶籍外的地方起訴離婚,由原告到被告居住滿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提起離婚訴訟。

10樓:山西太原王律師

離婚通常要到夫妻一方的戶口所在地辦理,但是如果在男方戶口所在地結婚,離婚卻在女方戶口所在地,這時可以稱之為異地離婚。還有一種是夫妻雙方均離開經常住所地一年以上,雙方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在異地經法院判決離婚。所以異地是可以離婚的。

11樓:法律快車

如果所謂外地是指雙方戶口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則只能進行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根據不同情況,可以分別在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被告經常居住地、被告居住地起訴。

協議離婚的話,需要在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12樓:曹姥爺說婚姻

異地可以辦理離婚嗎?通過訴訟方式可異地離婚,但是異地目前辦不了協議離婚。《婚姻法》規定,雙方自願離婚的,必須到共同到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去辦理離婚登記。

13樓:守亮蔡橋

如果只有一方要求離婚,或者雖然雙方自願離婚但未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因此訴訟離婚,夫妻可以在異地通過法院辦理。

14樓:答疑解惑

異地不能辦理協議離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15樓:利懷蓮

1、夫妻可以在異地法院辦理調解離婚手續,但不能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因為協議離婚必須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

2、如果夫妻一方的經常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雙方可以在一方的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進行調解離婚。

3、《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條規定:

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16樓:阮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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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兩人在異地能不能辦理離婚手續?

17樓:華律網

隨著人口流動性增強,人們婚姻觀念的改變,離婚率在我國越來越高。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外來務工人員。外來務工人員如何解除婚姻關係,如何辦理離婚手續是很多人面對的問題。

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婚姻關係的解除有二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即雙方同意離婚,並對財產、子女撫養權和撫養費、共同債權債務做出處理並簽訂離婚協議,在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而解除婚姻關係。通過此方式離婚,無法在務工的外地辦理離婚手續。

二是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我國訴訟案件的管轄遵循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為原則,但也存在例外。就離婚訴訟案件來講,若原告在外地務工超過1年,以下幾種情形可以在原告務工的當地提起離婚訴訟:

(一) 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原告起訴離婚的;(二) 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原告起訴離婚的;(三) 被告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四) 被告被監禁的;(五) 原被告雙方均離開戶籍所在地超過1年,雙方在同一處外地務工的;另外,若夫妻一方或雙方涉及居住或定居在國外的,個別情況原告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轄權,在此不再贅述,相關情況可諮詢律師。法律依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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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異地辦理離婚,根據 民事訴訟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異地可以辦理離婚嗎?通過訴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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